Re: [閒聊] 關於板聚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11年前 (2015/01/14 14:39), 11年前編輯推噓22(2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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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前面都刪掉,因為沒搞對點的內容太多只會造成混淆 先下定義 我對官方活動的定義沒那麼嚴格,只要是站方或板主層級授權認同者即算為官方 版主的訴求 避免有人冒用男版名義辦活動,以免出事後會有責任 版規是這樣的 1.1違反下列事項者文章刪除,累犯禁言0~30日並退文。 (4)未經板主或ptt站方許可,以板或ptt之名義舉辦活動。 版主的訴求是對的,但"板之名義"這模糊過頭了 因為我只要想號招男版版友出來聚餐,就算我加上「私人」「揪團」 到最後還是會變成男版版聚,因為男版友出來會 => 男版版聚 那這算不算是版之名義呢? 所以我說這模糊過頭了,而且有ntuxxxx的前例 所以我以後也不能貼像這樣的文章,因為這可以按照板主解釋中標 「好像認識超級王牌喔,大家改天一起來吃飯吧,我約個時間,男版版聚!」 而根據解釋的範圍,就算我私信去約,只要版上出現討論或事後文,也可能中標 (別跟我說板主認定不會,因為這心證範圍太容易被利用) 然而我要說,要解決問題請回歸原始訴求 原始訴求是避免有人冒用男版辦活動,出問題,然後被追究責任 而實際上僅有官方活動才會有連帶的究責問題 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把這條拿掉,而是在版規中直接聲明 「非經由站方或板主授權認可的活動為私人活動,一概與男版無關,男版亦不背負 任何相關責任。在無授權情況宣稱為官方活動之舉辦者,其相關文章板主可以其 職權進行修改、解釋、或刪文以正視聽,屢勸不聽者可退文之。」 當然內容可以再調整修改,但基本原則在此 把模糊的版之名義換掉,而用明確認定的官方認可與否來區分 如果板主還會擔心的話,也可以加一條版規,凡是要在男版辦私人活動揪團者 必須在其宣傳文章抬頭加上以下字句 「此活動為私人性質,與男版、PTT站方無直接關係,亦不負任何責任 男版牛鬼蛇神極多,請務必注意自己安全,以確保財物、貞操之損失」 這樣就什麼問題都不會有 對了我一直想問,我這簽名檔到底會不會中標啊? -- 我對任何人種都沒偏見,但歧視以下這三種人 1.毫無作為也不努力,卻整天認為全天下都欠他,毫無自省能力的人 2.沒有以理服人能力,只能靠概念抽換稻草人論證法去打烏賊仗的人 3.腦袋極度簡化,沒有邏輯,凡事只能二分法選邊站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217563.A.9FA.html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4/2015 14:39:48

01/14 14:41, , 1F
這篇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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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42, , 2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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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46, , 3F
哈哈哈哈哈哈哈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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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46, , 4F
牛鬼蛇神那段好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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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52, , 5F
這篇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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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52, , 6F
正確ㄏㄏ 怕被牽連就快修改 不是很有社會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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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57, , 7F
你要不要出來選版主,我會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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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57, , 8F
說真的 我一直覺得社群平台跟交友圈拿來做代稱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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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57, , 9F
很常被使用而且不具官方代表性 難道我這樣想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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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4:58, , 10F
ex xx大學校友會 出事情校友要負責 又不是校長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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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00, , 11F
樓上我的想法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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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01, , 12F
XX聚,強調的是參與者,而非主辦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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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其實不好,因為基本性質不同 "XX大學校友會"其實大部分都是跟XX大學有聯繫的 因為這是一個組織,而冠上的也是組織名稱 類似案例還有XXX後援會、XXX加油團之類,正式來說必須在敘述上加上非官方 但是像男版版聚、XX聚,這本身僅是一個活動,不是組織 而冠上的名字也不是一個組織、人、法人等的名稱 只要沒有號稱官方(但實則不是),則本來就沒有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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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怕被追究責任 說真的也沒有看過某板出事 然後板主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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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台負責的前例吧? 了不起就是警察要偵查順便抓去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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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4/2015 15:11:10

01/14 15:04, , 15F
推!!!這篇完全是正解。板主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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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3, , 16F
不是放一句"男版亦不背負任何相關責任"就真的可以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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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3, , 17F
法律或道德上的責任,到時候判定的還是檢察官或法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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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話也不會因為加了這一句就可以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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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給法官或檢察官看的,是給台大校方看的 只要不是你主辦、你授權、你去肛了人犯了法之類的,你都不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我完全不明白為什麼你會覺得有人用版上名義聚會,出了事檢察官會找你? 就算有找也頂多問事情而已,不可能變被告的好嗎

01/14 15:14, , 19F
板主也無法修改他人文章,除此之外與原版規並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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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4, , 20F
都加了此活動為私人性質那行,板主還擔心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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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4, , 21F
最多就媒體硬要給你加個PTT 抹黑PTT而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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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4, , 22F
你只要不是用板的名義在板上約人,就不會觸犯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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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5, , 23F
板規的要件很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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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5, , 24F
"好像認識超級王牌喔,大家改天一起來吃飯吧,我約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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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這樣約約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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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6, , 26F
嗯哼 板規1開宗明義就說了是規範文章以及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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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6, , 27F
偏偏有個牛鬼蛇神不曉得是看漏了還是故意想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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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17, , 28F
一直扯說1.1之(4)管到了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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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25, , 29F
用私人名義就不會有法律或道德責任了嗎,好奇
01/14 15:25, 29F

01/14 15:34, , 30F
私底下約當然是私底下約的當事人自己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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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35, , 31F
你用臉書私底下約人,有人會要臉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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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35, , 32F
當然也是有可能會有人去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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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4/2015 15:47:59

01/14 15:50, , 33F
B大你一直說板的名義,可是你並沒有明確界定出怎樣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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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板的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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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50, , 35F
這樣變成你沒事先說清楚,等到事發了全都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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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4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1/14 16:11, , 70F
我也覺得根本沒責任啊!我回他文也問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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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11, , 71F
他沒回應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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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11, , 72F
有連帶的外部觀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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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2, , 73F
有什麼法律責任要看出了什麼事啊
01/14 16:22, 73F

01/14 16:23, , 74F
可以舉個例子嗎
01/14 16:23, 74F

01/14 16:24, , 75F
你會付我講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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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5, , 76F
我很窮500P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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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5, , 77F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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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8, , 78F
版聚八字都還沒一撇就在擔心啥責任...
01/14 16:28, 78F

01/14 16:28, , 79F
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責任嗎?
01/14 16:28, 79F

01/14 16:28, , 80F
與其說擔心責任,我比較擔心板友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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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8, , 81F
前幾天不是才一個被性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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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9, , 82F
而且騙吃騙喝的也是ptt出現過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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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29, , 83F
我自己有律師跟熟悉的法務人員,倒是還好
01/14 16:29, 83F
我很難理解有哪個律師跟法務人員 會說因為你管的版上有未經你授權更沒冠你名的版聚 在你未知情的情況下,版聚有人出事,然後你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你抬律師出來是你真的有問過,還是你只是想加強語氣?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4/2015 16:45:39

01/14 16:48, , 84F
我沒說是律師說的啊,我只是說如果碰到什麼稀奇古怪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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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48, , 85F
況把我列為關係人,我可以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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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49, , 86F
啊沒有法律責任,但是被當關係人約談會很開心?
01/14 16:49, 86F
沒問過那我這邊先給你解答 不然我看前面抬一堆法律責任法官檢察官什麼的我都暈了 1.在我上面說的情況,你絕對不會有任何相關法律責任 2.在我上面說的情況,你連被當做關係人約談的可能性都是零 你會被當關係人僅出現在一個情況,就是版上約活動的時候,該活動已知是違法的 譬如在版上約性愛吸毒趴,那你是板主有可能會被約談相關事項 但是在合法的活動中,裡面的某個人動了邪念,肛了另外一人,這完全跟你無關 你可以不信我說的,但你可以去跟你的律師、法務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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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因為我的疏忽結果有板友出事
01/14 16:49, 87F

01/14 16:49, , 88F
這樣ok?有人ok可是我不ok啊
01/14 16:49, 88F

01/14 16:50, , 89F
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犧牲一點不便不為過吧?
01/14 16:50, 89F

01/14 16:50, , 90F
總不能因為我懶得管這些,到時候有人出事反正我也不會有
01/14 16:50, 90F

01/14 16:50, , 91F
什麼法律責任所以我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1/14 16:50, 91F
你的行為是矛盾的 因為在此同時你不斷宣稱不用版的名義約就可以 如果你是擔心版友的話,那會是非你主辦認證的活動一律禁止提也禁止參加 僅用有沒有用版的名義來區分,代表你只是不想惹火上身而已 那我也解釋過了,你所想的火,並不存在燒到你身上的引線

01/14 16:50, , 92F
光是免責還不簡單,但是這樣可以避免問題發生嗎?
01/14 16:50, 92F

01/14 16:51, , 93F
我完全搞不懂你們這些人跟我吵這些是為了什麼?
01/14 16:51, 93F

01/14 16:51, , 94F
真的這麼想板聚?還是只是工作突然有空檔
01/14 16:51, 94F

01/14 16:52, , 95F
所以著眼於"名義"就能避免問題發生嗎?
01/14 16:52, 95F

01/14 16:52, , 96F
所以找閒拌個嘴?
01/14 16:52, 96F

01/14 16:53, , 97F
#1KjXlMTJ 這篇的紅字解釋過規定名義的意思了
01/14 16:53, 97F

01/14 16:56, , 98F
那不如直接禁止聚會更能減少問題發生機率
01/14 16:56, 98F

01/14 16:57, , 99F
其實就算吵完了,板聚也沒人要去
01/14 16:57, 99F

01/14 16:57, , 100F
沒辦法禁止吧 私底下聯絡出遊板主哪管得到 何況這是自
01/14 16:57, 100F

01/14 16:57, , 101F
由權利
01/14 16:57, 101F

01/14 16:58, , 102F
只是變成s9415154揪團而不是饅頭板聚會
01/14 16:58, 102F

01/14 16:59, , 103F
其實你真的要避嫌怕麻煩 那板主別當了最快也最省事
01/14 16:59, 103F

01/14 17:02, , 104F
說的也是
01/14 17:02, 104F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4/2015 17:53:39

01/14 17:43, , 105F
其實吵這個也滿無聊的,就不要用男版名稱用板聚就好了咩
01/14 17:43, 1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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