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該支持甲甲結婚的權利?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魂斗羅V)時間11年前 (2014/11/27 03:51), 11年前編輯推噓4(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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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真正的爭議不是這個 你的討論其實還算太淺 : 因為讓甲甲結婚有兩種做法 (真的爭議在這) : 第一種是立特別法 例如甲甲結婚法 讓甲甲依此法結婚 進入婚姻關係 : 第二種是在結婚的定義上直接定義不限一男一女 直接套用現在的關係法 : 第一種問題在於 甲甲會覺得歧視 為何同性跟異性要分開適用不同的法律 : 第二種問題在於 身分法其實是很複雜的法 一但進入婚姻關係 : 就有血親 姻親 領養小孩 繼承 等問題 : 一旦納入甲甲 這個關係法可能不太好用 : 我認法律可以保障甲甲結婚的權利 但我覺得適用第一種比較好 : 我不想看到一個看不懂的婚姻身分法 你講的有點奇怪。 除非是像伊斯蘭國家有非常不對稱的關係 一個男的可以和四個女的結婚 一個女的只能和一個男的結婚 不然現行民法裡男女角色互換大部分都是要相通的 不會因為男女角色互換血親就不是血親 姻親就不是姻親 只有男的才能繼承/只有男的才能離婚後扶養小孩/小孩必須從父姓 那也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了 唯一男女有別是規定男的要十七歲,女的要十五歲才能結婚, 以及非婚生子的條文。 前者在現在晚婚盛行的台灣也快要不是什麼問題了, 後者在同性婚姻的範疇更是沒什麼問題。 條文的夫妻改成結婚之二人、配偶、結婚對象,父母改成雙親 請詳細說明一下哪種情況會讓你看不懂。 更何況民法裡婚姻相關條文還有「當事人之一方」 這種跟「夫妻其中一人」比起來更奧口的詞彙... 「當事人」都可以了,實在很難理解「配偶」還是「雙親」為何不行。 上次有位認為同性婚姻通過,他孫子就不會叫他阿公的,我想你們可以成為很好的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59.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17031469.A.45A.html ※ 編輯: contrav (36.231.59.248), 11/27/2014 04:05:09 ※ 編輯: contrav (36.231.59.248), 11/27/2014 04:06:36

11/27 04:30, , 1F
祖父=爸爸的爸爸,外祖父=媽媽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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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同性戀結婚,怎麼區變祖父跟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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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這種情況的話,就沒有外祖父?兩個都祖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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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更正"甲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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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疑慮不光同性婚姻,現行就有一種制度會產生了,叫做「入贅」。 而且「內」「外」的概念是從繼承香火來的, 香火這概念還能在現代社會維持多久都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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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結婚 祖父哪來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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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的話 同姓氏的為祖父 不同姓氏的為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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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4:58, , 7F
我好奇的是 同性戀多數來說 採取無固定伴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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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想要結婚這種固定伴侶的條約限定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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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委替 爭取的通奸除罪化 是否是為甲甲們鋪了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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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婚姻皆在無通奸罪底下 那麼婚姻的意義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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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單純只是替甲甲爭取婚姻這麼簡單嗎? 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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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通姦除罪化指的是避免使用刑事訴訟消耗司法資源, 讓司法資源能放在更重大的社會案件。 因為現今刑事訴訟已經變成很多人「捨不得花錢」採用的管道。 婚姻該有的約束都還在,不會因為刑法沒有這條就無法要求補償權利, 只是再也不能自己什麼都不做等著司法制度來幫你做了。 至於到底同性戀多數有沒有固定伴侶我就不清楚了。 只是有相愛的固定伴侶,爭取權利是很自然的事情。

11/27 06:59, , 12F
什麼叫做無固定性伴侶,我認識的跟我一樣都很固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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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也單一,別在那邊恐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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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無固定伴侶?我就是單一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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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9:46, , 15F
沒有想要固定伴侶的自然不會想走入婚姻,這不論是異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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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的。很多渴望婚姻的同志是本身有穩定伴侶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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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Beersheep是甲甲??!!完全看不出來耶!事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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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跟異性戀男在平常閒聊時根本沒什麼不同。所以不該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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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異樣眼光,歧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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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1:29, , 20F
樓上G大建議你去了解一下通姦除罪化的脈絡,況且如果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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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1:30, , 21F
會因為這樣就失去意義那也是滿失敗的
11/27 11:30, 21F
※ 編輯: contrav (36.231.41.164), 11/27/2014 12:22:17 ※ 編輯: contrav (36.231.41.164), 11/27/2014 12:30:11

11/28 03:55, , 22F
噓醒你 本來就是病態想積非成是?
11/28 03:55, 22F
文章代碼(AID): #1KTYyjHQ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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