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總覺得社會越來越危險了~~已回收
※ 引述《sunabozu (UP!UP!UP!)》之銘言:
: : 貪婪 吝嗇,只要不違法,都是現行法治社會體制下可以容忍的
: : 不是單憑你的個人主觀意識去決斷的
: : 富人的行事標準,也不是由你一個人的意見為依歸
: : 說到底,還是得遵循法律
: 上面哪一點是憑我的個人主觀意識去決斷,我一個人的意見為依歸?
: 實在是狗屁不通,顛三倒四;結果根本攏系你A毛
: 我沒講過的東西,你也敢拿出來指罵,這算哪門子的高招?
我們來看一下s大你自己原文po的:
"中國有一句古語叫做「為富不仁」,指的是為人慳貪吝嗇,不信道德。
一般社會普遍所認知的仇富,大部分是指為富者貪婪吝嗇,剝削壓榨"
並不是指為人不可以家財萬貫、富可敵國"
然後你在你的文章末段又說到
"我是比較偏向重賞重罰且賞罰分明,對於為富不仁者重罰,還富於民者獎賞。"
從以上字句,讀者們可以得知,你支持對於'為富不仁'的人給予重罰,
但是,你只很籠統地用'貪婪吝嗇,剝削壓榨'這八個字來指責你所謂的為富不仁者,
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
但是,在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體制下,你要重罰一個人或一家企業之前,
起碼需要兩項東西:
1. 法源依據
2. 犯罪事證
誠如我的文章一開頭就說的,貪婪 吝嗇的人格特質,並不犯法,
犯法的是克制不了貪婪 吝嗇,而做出的違法犯紀的行為
但是,在缺乏法源依據與犯罪事證的狀況下,你主張重罰為富不仁者,
依據的是甚麼?
不就是依據你自己對於這種為富不仁的行為的厭惡感嗎!?
這難道不算是主觀意識!?
: : 想要爭取大眾的支持,我想,先把自己的標準統一,非常重要!
: : 擁有數十 數百間就是吸血喔?
: 全部都給你腦補就好了啊,我還需要做什麼設定?根本科科 X 3
: 勸你再把我的文章從頭到尾再完整的看過一次,要是每次都得要我費神解釋,
: 解釋完你又在那邊腦補,這種無限迴圈根本在浪費我的時間。
"簡單的比例問題,正常的包租公婆可不會被別人認為吸血,但若是擁數十數百間,
被貼上吸血標籤也是剛好而已,除非是另有規劃的那種,譬如:買下整棟透天,
以極便宜的價錢分租給生活困苦或者莘莘學子。
我不會認為富人就是一種錯誤,端看如何累積財富跟分享才是重點不是嗎?"
以上這段,也是s大你自己po的
讀者們可以清楚看到,你的邏輯就是如果擁有數十 數百間,
卻不願意以及便宜的價錢分租其他人,就算是吸血
我還真不知道我腦補了甚麼 = =
: : 人家搞不好是自己辛苦存錢買的呢!
: : 說說看你哪來的邏輯可以憑這一點就說人家吸血!? 小弟洗耳恭聽
: : 如果她出價5000也有人承租,請你給我個要她出價3000就好的理由
: 既貪且黑,剝削吝嗇:
: 高官貪,黑心溢;過勞死,22K。這些人新聞報紙天天都有在報,
貪汙或者黑心,只要違法犯紀,個人絕對支持重罰法辦
只不過我用的詞彙是'違法犯紀',也就是要有犯罪事證與法源依據,
才可以處罰,跟你用籠統的'為富不仁'這種動態標準的詞彙,差很多
22K,充其量你只能說台灣老闆沒遠見,只想花錢養奴才,不想砸錢找人才
但是,2Kk可沒有低於我國現行的最低法定薪資,
所以怎麼看,我都不覺得給22K的老闆有甚麼錯,至少就法律層面來看
: 共通點是什麼?是你口中那些團結的富人?這種事情若是還團結起來,
: 大概以外的其他人都死無葬身之地了
: 這些人又為什麼抓不勝抓,始終冰山一角?這問題我相信不是沒人想過,
: 既得利益者、抬轎者、給鬼遮眼的一群擁護者,哦!還有就是沒抓到,
: 沒在怕,罰很輕的為富不仁者;
: 他們根本就不擔心嚴重的mental disease的魯蛇們有人會去正視這問題,
: (抱歉英文烙得沒你好)
: 也許會有人覺得那又不是他的責任,是政府、法官、執法人員他們的疏失。
: 回到我提的重點:
: 我不會認為富人就是一種錯誤,端看如何累積財富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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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直接問你重點吧!
說說看,你認為一個完全依法繳稅 賺錢 投資,沒拿黑心錢,但是對員工非常小氣,
明明出得起40k,卻只願意出22k的老闆,需不需要被處罰?
: 再來,有不少版友認為我說的數十棟房子租人,就算是吸血的這種概念不能理解。
: 假設你住的土地跟房屋全都是我的,其他地方的土地跟房屋也壟斷在我跟我朋友手上,
: 我每月只要收你合理的租金,但這一輩子就是要付房租才能活得下去,
: 沒繳房租連遮風蔽雨的地方都沒有,無異自殺;試問那些被我收租金的會怎麼想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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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繳房租,請問跟搶劫或吃霸王餐的行為,有何分別?
一樣都是享受了別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而不想付出相應的代價
這是你所追求的公平社會?
: 雖然合法合理無違道德,但是資源就是被壟斷在少數人手上。
: 再想看看是不是有很多人靠類似這種方式在賺錢?這種錢滾錢的方式真的恰當?
合法合理無違道德的話,壟斷又何妨?
說說看,一個人如果做事合法合理,無違道德,那你是要罰他甚麼?
回到原文的討論,個人是認為社會安全來自於對犯罪者無法有效制裁
如果今天台灣法治清明,像本案這種蓄意殺人的人渣可以有效率地在三天之內受審,
一周之內執行死刑的話,
個人認為台灣的社會安全可能還有點救
在這邊檢討買房租人的房東太太,個人只能說難怪台灣亂象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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