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總覺得社會越來越危險了~~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sunabozu (UP!UP!UP!)時間12年前 (2013/12/19 20:01)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6/28 (看更多)
※ 引述《ntuwalker (潮爽的! )》之銘言:
: 我們來看一下s大你自己原文po的:
: "中國有一句古語叫做「為富不仁」,指的是為人慳貪吝嗇,不信道德。
: 一般社會普遍所認知的仇富,大部分是指為富者貪婪吝嗇,剝削壓榨"
: 並不是指為人不可以家財萬貫、富可敵國"
: 然後你在你的文章末段又說到
: "我是比較偏向重賞重罰且賞罰分明,對於為富不仁者重罰,還富於民者獎賞。"
: 從以上字句,讀者們可以得知,你支持對於'為富不仁'的人給予重罰,
: 但是,你只很籠統地用'貪婪吝嗇,剝削壓榨'這八個字來指責你所謂的為富不仁者,
: 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
: 但是,在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體制下,你要重罰一個人或一家企業之前,
: 起碼需要兩項東西:
: 1. 法源依據
: 2. 犯罪事證
: 誠如我的文章一開頭就說的,貪婪 吝嗇的人格特質,並不犯法,
: 犯法的是克制不了貪婪 吝嗇,而做出的違法犯紀的行為
: 但是,在缺乏法源依據與犯罪事證的狀況下,你主張重罰為富不仁者,
: 依據的是甚麼?
: 不就是依據你自己對於這種為富不仁的行為的厭惡感嗎!?
: 這難道不算是主觀意識!?
原來閣下也懂法律罰則,但是你還是在腦補我什麼依據主觀意識,
又腦補我缺乏法源依據與犯罪事證。
全部都給你腦補就好了啊,我還需要做什麼設定?根本科科 X 4
: "簡單的比例問題,正常的包租公婆可不會被別人認為吸血,但若是擁數十數百間,
: 被貼上吸血標籤也是剛好而已,除非是另有規劃的那種,譬如:買下整棟透天,
: 以極便宜的價錢分租給生活困苦或者莘莘學子。
: 我不會認為富人就是一種錯誤,端看如何累積財富跟分享才是重點不是嗎?"
: 以上這段,也是s大你自己po的
: 讀者們可以清楚看到,你的邏輯就是如果擁有數十 數百間,
: 卻不願意以及便宜的價錢分租其他人,就算是吸血
: 我還真不知道我腦補了甚麼 = =
不知者不罪,中間這串也是你自己po的
: 擁有數十 數百間就是吸血喔?
: 人家搞不好是自己辛苦存錢買的呢!
吸血與否跟 "人家搞不好是自己辛苦存錢買的呢!" ,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
腦補我說話前,請再把我文章看過一遍領悟一下。
: 貪汙或者黑心,只要違法犯紀,個人絕對支持重罰法辦
: 只不過我用的詞彙是'違法犯紀',也就是要有犯罪事證與法源依據,
: 才可以處罰,跟你用籠統的'為富不仁'這種動態標準的詞彙,差很多
: 22K,充其量你只能說台灣老闆沒遠見,只想花錢養奴才,不想砸錢找人才
: 但是,2Kk可沒有低於我國現行的最低法定薪資,
: 所以怎麼看,我都不覺得給22K的老闆有甚麼錯,至少就法律層面來看
光只給22k,比最低基本薪資1萬9273元還高,當然沒錯。
但我為了求句子對稱,沒有加以解釋,的確很容易讓你誤會
: 既貪:高官貪 且黑:黑心溢 剝削:過勞死 吝嗇:22k
這裡的22k指的是低於基本時薪;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種。
: 我就直接問你重點吧!
: 說說看,你認為一個完全依法繳稅 賺錢 投資,沒拿黑心錢,但是對員工非常小氣,
: 明明出得起40k,卻只願意出22k的老闆,需不需要被處罰?
既然都沒違法了,又有什麼罰則可以處罰的了你口中這位老闆呢?
: 沒繳房租,請問跟搶劫或吃霸王餐的行為,有何分別?
: 一樣都是享受了別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而不想付出相應的代價
: 這是你所追求的公平社會?
貼上個吸血標籤與我所追求的公平社會有什麼關聯,
我從不覺得付合理的房租是不公平的事;腦補我說話也請儘量有憑有據,謝謝!
我說一個人 "吸血" ,不代表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事;
要是我說一個人 "沒品" ,會不會又有人說我認為這事不公平了?
: 合法合理無違道德的話,壟斷又何妨?
: 說說看,一個人如果做事合法合理,無違道德,那你是要罰他甚麼?
: 回到原文的討論,個人是認為社會安全來自於對犯罪者無法有效制裁
: 如果今天台灣法治清明,像本案這種蓄意殺人的人渣可以有效率地在三天之內受審,
: 一周之內執行死刑的話,
: 個人認為台灣的社會安全可能還有點救
: 在這邊檢討買房租人的房東太太,個人只能說難怪台灣亂象不斷
勸你不要腦補我喜歡處罰別人哦,就算合法合理,無違道德,
假若累積財富的方式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那麼的確是不恰當的;
法律罰不到的地方,不代表做出來的事就一定是恰當的;這樣瞭解了嗎?
說真的你比某個崩潰組的態度好上太多了,方式也不會只糾結在某個問題上面
被別人說思想偏激也聽不進去,別人講過的話先無限腦補再酸人。
害得我為這種人發了十多篇文章,汙了不少P幣;
到現在可能崩潰組還是有看沒有懂,依舊無限腦補別人說話。
可敬!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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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就是腦補;還要別人解釋,根本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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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abozu 來自: 210.209.148.134 (12/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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