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verystupid (笨宅一枚)時間13年前 (2013/02/07 20:55)推噓12(12推 0噓 25→)留言37則, 10人參與討論串20/22 (看更多)
http://www.wretch.cc/blog/pollinikrys/16893406
(網誌 不喜勿點 不是我寫的 只是估狗實證法跟自然法的時候這篇排在第一頁而已)
我不太會寫文章 只好引用一下網路上的資料
會想回這串是因為上面的討論看完 有些版友在"合法"這件事上有所"討論"
個人認為 這些討論都跟我們內心的那把尺有關
到底你心中的那把尺上面刻的是"惡法亦法"還是"天賦人權不可侵犯"或者其他的什麼呢?
這並沒有絕對的對錯 只是論點跟角度不同而已
有意見就拿出來"理性"的討論 是民主社會進步的重大動力之一
但是 某些版友討論討論著就開始出現了"理盲" "法盲" "濫情"等等對人不對事的詞彙
這是討論應有的態度嗎? 我個人不這麼認為
在我看來 這比較像是多知道了點資訊就看不起人的態度
或者講白點 說出那種話的 你的程度就不過是個罵街的水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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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
這次的臥軌事件 就現在我們一般大眾能接受到的訊息 其實是不足以推出事情的真相的
在此個人大膽提出兩種假設
1.政府提供錯誤資訊:當初確實有官員承諾那筆錢是政府要代雇主償付勞工應有之權益
並由政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對雇主求償
因為當初沒立法 所以以借貸的方式來變通
後來討不到錢 官員被監委一逼就翻臉不認帳 所以有今天的狀況
2.勞工提供錯誤資訊:當初沒有人承諾 那筆錢就是救急用的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只是有些勞工朋友就是不想付帳 理由雖然有 但是就是說不太過去 所以才有今天的情況
就我看到的東西 這兩者都有可能 但真相只有一個 所以這部分誰對誰錯我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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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管怎樣 不變的是一切的源頭: 惡質資方賴帳 而政府無力解決
這是一個很明確的點 也是真正我們應該注意的地方
就台灣的現況來說 勞工是該要好好地爭取自己的權益了
這次的事件 姑且不論其本身的對錯
至少有勞工出來以"社會大眾看的到"的方式在爭取自身的權益了
個人認為這是個需要你我一同支持的點
我們要支持在社會上處於弱勢的勞工們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
理由也很多人說了
"誰知道10年後會不會輪到你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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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1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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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我怕到時候我爭自己權力的時候 別人會覺得事不關己不支持我
而中國傳統的自掃門前雪就是不考慮這點...所以說 哀~~
弱勢者不團結 不在"事不關己"的時候拉別人一把
那要怎麼能期待自己出事的時候有人肯拉那關鍵的一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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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erystupid 來自: 1.165.119.182 (02/0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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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prayer:代位求償是法律用語 不要自己扭曲意思.... *[m 02/07 21:24
對雇主的求償權原本在勞工手上 政府在墊付款項之後代替勞工取得對雇主的求償權
我讀到的書是這樣啦 久沒翻了可能有錯 請你指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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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erystupid 來自: 1.165.119.182 (02/07 21:31)
修到推文了 不知道怎麼弄回去 抱歉啊
※ 編輯: verystupid 來自: 1.165.119.182 (02/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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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J1q~
大法官解釋文 釋字第 595 號
節錄如下:
(上略).....勞工保險局以墊償基金所墊償者,原係雇主對於勞工私法上之工資給付債務;
其以墊償基金墊償後取得之代位求償權 (即民法所稱之承受債權,下同) ,乃基於法律規
定之債權移轉.....(下略)
所以"代位求償"這個詞是指"債權轉移"這件事我想我應該沒記錯
※ 編輯: verystupid 來自: 1.165.119.182 (02/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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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我記錯啦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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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狀況1的話 政府拿回那些錢當然是不當得利 要吐回去給還款的
如果是狀況2的話 從頭到尾就沒代位求償這件事 該還的就該還一還
不過到底是哪種狀況現在也搞不清楚就是了
也不是特別想爭名詞解釋啦
不過上面說我"扭曲"法律名詞的
到最後也沒出來解釋一下到底"正確"的"代位求償權"該怎麼解釋
我只好自已去翻啦 翻出來的結果就放在那邊
若依現行制度
有要求勞保墊付款項的話就會有代位求償的情況
墊款之後"對雇主"的債權就轉移到政府手上
怎麼也不會是政府手上的債權可以向雇主或勞工任一方行使的狀況 這是相當明確的
此案年代久遠 當時的相關法案不完善 所以當初到底是怎樣也說不清楚
不過"代位求償"到底是指什麼東西應該是沒變
PS.或是有哪個高手要詳細的指教一下到底代位求償全是怎麼回事
※ 編輯: verystupid 來自: 1.165.116.40 (02/0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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