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仙人掌)時間13年前 (2013/02/07 18:37), 編輯推噓5(6114)
留言21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2 (看更多)
這次的勞工臥軌抗議事件,就我個人看來,其實跟之前文林苑的社會事件有些相像。 會說像,倒不是因為文林苑事件的抗議方和這次的抗議方一樣可憐之類的。 (難道不可憐,就不能抗議嗎?) 而是在於這兩件事情「是合法的」--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就跟當初納粹抓了很多人 ,關了很多人,進而殺了很多人,重點並不是那時的納粹的殘暴無道或喪心病狂; 而是,「一切都是符合那時候德國的法律」這點,才是非常嚴重的。 文林苑的案子,最後也產生了「特例」,並且因為這樣的特例而研議修法。 (可以參考此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1129/154380/) 從文林苑事件可以知道,本來就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符合法律才是對的; 法律是人定的,當然也有原則上並不符合人民需求,也不符合利益原則的時候, 而體制外的反抗不合宜法律這件事,不論事後如何,事發當時就是違法的行為。 所以我一點也不覺得這次臥軌抗議的勞工們的違法有什麼奇怪的-- 至少他們嘗試了多種合法管道來抗議勞委會的「合法行為」,最後才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 (這種手段是否能稱為激烈,還有待商確,我看到的是沒人死,沒人受傷, 沒有物件被破壞或是發動汽油彈、棍棒、鬥毆的非暴力的手段)。 從文林苑,到清大陳同學的禮貌事件,到現在的臥軌抗議, 我覺得有一點很重要--規制外手段的確不該被大加贊揚或無節制地使用, 畢竟能維持和平一個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不去選擇法治規則外的手段。 但,這其實不代表不能選擇那些規則外的手段,而是需要小心謹慎; 畢竟超越法律(違法)的行為手段,是很不受控制且強大的力量; 如果使用者本身不小心,而容易落入完全失控的狀態,反而無法達成本來的目的。 所以,當合法的手段無法讓事情獲得進展(不論是讓自己滿意或不滿意的方向), 當然要選擇更有效的手段,不論它是否合法,同樣的,也需要為其付出代價。 若就很個人的想法,他們的手段還是不是非常正確 因為他們至少要進行到暴動的程度,才能「讓人重視」 這個重視自然也有其他人平穩的日常被威脅,也就是社會制序被破壞的恐懼在內 不然我說的不好聽點,像我們這些在網路上說人風涼話的人 (不論是內心正義感被激發還是站在高處批評這些人的行為的人) 又怎麼會真正想去重視這些人的問題(文林苑的事鬧多大,現在關心的人又剩多少?) 政府又怎麼會真正去重視這些人的問題? 歐洲哪次罷工抗議不是搞到資本家損失個幾千萬幾億 或政府功能癱瘓被其他不相干人民怨聲載道質疑其行政能力 才會想跟勞工妥協? 沒有威脅性或分量的話,自然是不會有人理的(雖然很遺憾,但這世界就是這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3.135.247.56

02/07 18:38, , 1F
02/07 18:38, 1F

02/07 18:41, , 2F
搞到暴動?...只會模糊焦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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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8:42, , 3F
光是檔火車,就有不小的反對聲浪,再升級激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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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激化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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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去評估衡量 但是這件事情本身就證明了一件事 當對他人沒有任何影響的時候,根本不會有人關心自己做了什麼 他們沒去臥軌之前,知名度有多少?有多少人關心? 一臥軌之後,變成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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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覺得台灣文化跟歐洲不同,要搞到暴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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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在那邊撒現金或者是舉辦周年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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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不要暴動,倒不是我的看法的主旨 他們要是能聯合別的工會或是組織一起發動大罷工 比如說連合台鐵的勞工發動罷工而不是單方面去臥軌來表達不滿 這種癱瘓式的罷工即使沒死人,也可以很有效地給予政府壓力 ※ 編輯: godmanhand 來自: 153.135.247.56 (02/07 18:49)

02/07 18:45, , 7F
這篇正解
02/07 18:45, 7F

02/07 18:52, , 8F
我是很贊成這些爭取自己權益的活動,不然台灣勞工真的很慘
02/07 18:52, 8F

02/07 18:57, , 9F
文林事件 不覺得有爭取到什麼 而且王家並不弱勢
02/07 18:57, 9F

02/07 18:57, , 10F
提高都更門檻 大家都覺得建商會慘西西 事實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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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造就都更通過的門檻更困難 釘子戶更可以大開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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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8:57, , 12F
當然我知道 個人權益最重要 社會安全利益擺兩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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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10-20年台北就有一堆沒有都更的4-50年屋齡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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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到來個大地震 死掉一片人之後 再來推文RIP集氣就好
02/07 18:57, 14F
我得先聲明 採取體制外手段,並不代表是「對」的,你說的也是一種看法 但是這件事本來就不是為了懲罰「可惡的建商」,或「想撈一票的釘子戶贏了」 而是「法律本身不符合某些人的需求,所以可以再商議」 我從不覺得個人權益比較重要,也不認為社會安全利益大於一切(不然為什麼人要有權利) 但是這並不是「非黑即白」,也不是「白就好」,這麼簡單的事情 我說的是我的看法,你有意見,自然也可以提出來 只是我也不會覺得你說的就對 我們在其中找到可以平衡的點,就能創造最大的利益 這就是溝通 ※ 編輯: godmanhand 來自: 153.135.247.56 (02/07 19:02) 另外補充一下,我覺得重點並不是這群人值不值得同情,問題值不值得解決 而是「他們的問題需要受到重視和尊重」,沒有這個前提的話,談再多也沒有用 而我寫這篇文的重點也就在這裡

02/07 19:05, , 15F
你又知道都更之後的房子地震不會倒 不會死一片人了?
02/07 19:05, 15F
※ 編輯: godmanhand 來自: 153.135.247.56 (02/07 19:07)

02/07 19:05, , 16F
拿天災來嚇人不如說怕彗星撞地球好了...
02/07 19:05, 16F

02/07 19:29, , 17F
文林苑最好是特例……就是個釘子戶而已 lol
02/07 19:29, 17F

02/08 01:12, , 18F
很贊同你的想法 "合法"常常只是掩飾"不正義"的遮羞布
02/08 01:12, 18F

02/08 01:13, , 19F
推 "本來就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符合法律才是對的"
02/08 01:13, 19F

02/08 10:08, , 20F
這串看下來會覺得兩邊立場最大的差別在對於法律的信任度
02/08 10:08, 20F

02/08 10:09, , 21F
有些人真心認為現在的法律就是絕對正確,不合法就是不對…
02/08 10:09,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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