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 引述《ijin888 (好運來吧)》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 時間: Tue Oct 2 17:23:31 2007
:
: 原文吃光光
:
:
: 我說重點
:
: 講難聽些
: 就事實面來看
:
: 如果今天他父母突然意外怎了
:
: 你男友和他兄弟姐妹要繼承的是大筆"負債" 且沒有房子(因為已經過戶)
: 就算拋棄繼承 如果發生事情是在妳們結婚有小孩後
: 就算你男友拋棄繼承 你的孩子就是下一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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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嚕嚕咪遇見咪嚕~ http://tw.myblog.yahoo.com/jw!8QG.dTWbGh5rL21VDa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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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課來嚕 http://phyllis.tw.class.urlifelin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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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5.225.113.121
: 推 brillante:拋棄繼承就是拋棄啦,哪來下一順位?:p 10/02 17:25
拋棄是指「申請人」個人拋棄,其他人不算喔
所以你拋棄了,你的兄弟姊妹還是要背,他們也拋棄了,孫輩要負責
: 推 ijin888:繼承權的順位有好幾位喔 可以查一下法律條款 10/02 17:34
: → ijin888:通常是過逝人的配偶和子女->孫子輩-->父母親-->其他親戚.. 10/02 17:34
: 推 mychaher:不限定繼承嗎??? 10/02 18:03
: 推 ijin888:這兩種是不同的方式 10/02 18:28
: 推 DIGTAL:可以幫小孩辦拋棄繼承的 10/02 19:02
我推「限定繼承」啦
限定繼承是指,由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去付他的債務,還多少算多少
就是他如果有個五百萬的房子,但欠了七百萬
就用那五百萬去還,子女不必貼兩百萬幫還
而且,限定繼承只要其中一個小孩(譬如你)申請
你的兄弟姊妹就順便搭你的便車也一律為限定繼承
比較不會害了那個來不及去申請拋棄繼承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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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79.112
→
10/02 19:12, , 1F
10/02 19:12, 1F
推
10/02 19:3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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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2 20:5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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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03 00:40,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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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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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07,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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