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由
※ 引述《Iriss (舞蝶不空飛)》之銘言:
: 所謂自由,是有所選擇而得以選擇。
自由不只是選擇與否的問題 西方的自由主義還有倫理學的深刻內涵
比方就康德的自由而言 分為內在的自由以及外在的自由
內在自由中的消極自由在於能避開非理性因素來定自我的行為標準
積極自由在願受實踐理性判斷定行為標準並且願意去實現
外在自由消極方面是不受外在的干涉
積極方面是不影響別人的自由下去實現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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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人們不知道自己有所選擇
: 比方說,君主政體下,人們曾經沒有投票權,不知道自己可以選擇政府
: 曾經,人們不知道自己得以選擇
: 比方說,一個小男孩被教導"男兒有淚不輕彈",
: 又因為他從沒看過能大方哭泣的男孩,所以他以為自己不可以選擇大方的哭泣
其實人類很早就開始在政治上有一定的自主 只是程度多寡
比方堯舜時代天子是由各地諸侯所推舉的 所以才會稱之為天下的共主
西方原始的民主在希臘城邦中已經開始發展 可以投票決定公共事務
雖然中西方歷史上的自由與民主都是有限的
但還是不能否認各自都有其一定程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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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由的建立必然會對舊社會下的舊自由造成傷害
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 原始人類處在一個自然的狀態 並沒有國家
且各自享有各自的自由 只是人類在一起難免有衝突 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
每個人都放棄自己的一部分自由 來簽訂一個社會契約 組成國家
來保障大家的自由
康德接受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
而康德的哲學裡 法律與國家是不可分的概念
建立國家就是要建立一個法治的狀態
而這法治的狀態 主要是保障所有人的自由
並且基於每個公民都平等的理念
每個人的人格在任何時候都應該被視為目的來尊重
而非當手段可以犧牲
是故並不能說法律剝奪了傷害別人的自由
而是自由的前提是基於人是一個道德主體 有自主決定的空間
然而這樣的自由決定應該與別人的自由決定 可以和平共處 不相妨礙
這邊的小結就是沒有傷害別人這種自由的存在
: 法律就是一個例子
: 比方說,法律保障人身安全,於是法律剝奪 "傷害與被傷害" 的自由
: 很可笑嗎? 容我舉個例子吧~
: 當我們遭受暴力,我們必須拿捏掙扎的力道,不能 "防衛過當"
: 總之,即使是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法律允許我們做的只是"等警察來"
: 可是我們應該因此廢掉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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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女性主義
: 女性主義有沒有剝奪某些自由? 當然有!
: 如某位版友所抗議的,女性主義強調解放,但是同時也剝奪了 "不被解放" 的自由。
: 曾經是受標榜為"賢妻良母"的女人,如今卻可能遭人訕笑為 "舊女性"
: 那,然後呢?
何必那麼在意別人的評價呢?
要做賢妻良母 只要自己家庭能幸福快樂就好
同樣地 要做女性主義的先鋒 能夠自主而快樂的生活就好
這社會永遠少不了批評的人
沒犯到別人的前提下 自己生活能好好過就夠了
想要得到所有人的正面評價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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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 週期限期預期 太多偉大主義 有太多的挑剔 固有邏輯
有太多 規例事例不成比例 卻忘了 愛有即興的權利
用我的放肆 愛特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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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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