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扮女上班 遭馬偕開除
: 也有一些罪犯誇稱自己只要看過一種心理病狀,就能讓研究者相信他患有該病。
: 更多的是被抓到以後,一有機會就拼命編織出能讓人對他們產生同情的說法,
: 並且很多人相信,證據就是前一陣子電視上有一群赫赫有名的學者,控制不住自己
: "盲目的"同情心,發表著常把加害者的感受和權益,置放於受害者之上的言論和作為,
: 而且幾乎都是一些大律師大學者,他們都認為罪犯很可憐,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等,
: 和罪犯產生這種程度的同情心連結,就很難不去相信他們裝可憐的說法。
: (我這段話放在這鐵定要被噓了)
我只針對這對話作出回應,
雖然我認為這跟本段討論串沒有直接的關係,
但看到這樣的敘述我還是想要來作出一些區辨:
「同情心」跟「同理心」是兩回事。
常常當我說我認為有必要去「同理」加害者的處境時,
很多人都會跟我說:你為什麼要「同情」他?你是不是會被他騙了?
不是,我的意思是去「傾聽」他們在說什麼,
不要用自己先入為主的成見去把標籤加在他們身上,
聽一下他們怎麼「詮釋」自己的所作所為。
如果你一直抱持著:反正加害者就是一定會狡辯嘛!有什麼好聽的!
那我認為這樣的成見很可能會「矇蔽」你聽見他們的故事。
另外一個重點是,要試圖去抓住加害者背後的社會關係,
比方說加害者身處在一個怎樣的性別結構當中,
讓他作為一個行動者,在這樣的結構中擔任起(看起來完全是)壓迫者的角色。
試想,如果他在家庭關係中,
看見的是家裡的男人都對女人動粗或隨意辱罵;
然後在學校的教育中也鼓勵男生在體育活動中展現力氣,
而女生則是在一旁只能擔任加油或幫腔的角色;
媒體中也不斷再製這樣的論述:
「全天下的男人都犯的錯」(成龍)、
「沒上過酒家,不是男人」(許信良)、
「婚姻中的第三者女性是破壞家庭的元兇,需要被譴責」(伊能靜、夏禕)。
在這樣撲天蓋地的性別論述羅網中,
他要如何意識到在性別結構中他作為集體其實是站在一個優勢的地位?
當他選擇去侵犯女性的時候,
你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
他說,不就是這樣嗎?不就是「兩情相悅」?我只是碰她一下而已還好吧?
你當然可以憤怒地指責他說:這明明就是「不對的事情」幹麻狡辯?
問題是從上面的分析我覺得某程度上,
他也是這個性別結構下的「受害者」。
只是他逾越了法律的界線,成了「罪犯」建構下的一員。
當然從詮釋面或是從結構面來理解加害者,
不是為了要幫加害者開脫責任,
更不是要無限上綱「盲目同情」加害者的說法,
然後忽略受害者的情緒、想法或權益,
好像加害者反而說話比受害者來得大聲;
但是如果我們能多從不同面向的角度去看待這些事情,
而不是急著下道德判斷說:你就是在說謊啊!
我覺得對於改善我們現在遇到的各種問題會更有幫助。
死刑存廢也是,性侵、性騷擾、家暴等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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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0.194
※ 編輯: a761223 來自: 61.62.90.194 (01/1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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