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殺很大"廣告爆紅原因與社會的關聯
感謝原PO給了這篇文章提供討論基礎,我也是女生,也一直努力追求著更性別平權的社會
希望可以讓妳感覺到我討論的善意:)
本文很長,我比較想要回應的是聚焦於女性這一部份的討論。
原PO說「區區幾千幾萬元,就可以消費自己身體器官?此風可長嗎?...我更有同學從小
父親身體不好,母親憂鬱症並且近年癌症過世,她家境更差,她比瑤瑤更正,身材更好甚
至皮膚超白,聲音更甜,但是她有為了錢而消費身體嗎?沒有」,以及「請女性尊重自己
、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妳」。
我自己對於譴責女性利用自己的身體甚至性,以及要求結構弱勢者自我尊重的呼籲,
都比較敏感一點,討論也主要建基於這上面。原PO如果並不是這個意思,也煩請指正,
那這部份也就當作以我的誤解作為討論的另一個起點吧。
我分成三個部分講:
1. 運用自己的聰明、勞力、才能來換取金錢(或是翻譯成生活所需資源),和運用自己
的美色、甚至是性,來換取金錢,差別在於哪裡?或是更抽象地講,都是消費自己的
身體,運用勞力和運用美色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而需要給予前者鼓勵,後者譴責的
嗎?
這個爭論在女性陣營裡面爭論不休已久,我自己的立場是認為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我認為不需要將性神聖化、純潔化。不管是異性或是同性關係當中,以性作為親密
表徵,以及進一步以索求性或是給予性,作為親密的輸誠,其實是常有的事情。今天
我跟幾個姊妹淘聊天都聊到自己的男朋友有事沒事會騷擾自己一下,想要做阿怎樣的
,如果妳一直拒絕他,他就會覺得妳不愛他了,有時候女生出於愛憐或是沒關係的考
量,也是就會跟男友做一下,有時候就是不想做,然後男友就會惱羞成怒鬧脾氣這樣XD
簡單地說,以性拿來交換些什麼,其實不是本質上就應被譴責的事情。
轉到另一面來講,用金錢換取某些東西,是否也本質上應被譴責?這也可以情侶間的
互動作為範例。其實情侶之間有很多互惠,這是當然,妳對我好我對妳好,很簡單。
互惠的仔細操作有很多,像是買禮物送對方、討對方歡心,就很接近一方給予金錢的
互惠。
那麼,用性換取金錢,或是用金錢換取性,哪裡需要被譴責?因為沒有親密關係嗎?
我自己是想不太出來這個點有多重要到,我們應該要去譴責這種行為。有時候,當我
們苦戀著某個人時,即使他是欺騙,我們也寧願她願意說些好聽話、和我們有身體接
觸等等,這也沒有雙方的親密關係,也只是涉及某種互惠,但我們就通常不會譴責這
種行為的。(畢竟就是個人的需求和選擇阿)
2. 不好意思,第一層次說太多了,其實我自己是猜測原PO在第一層次的觀點,可能和我
是相左的,畢竟這個問題在女性主義的陣營有兩種立場,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第二層次我想去談的是,如果暫時擱置買賣美色或是身體的道德觀不談的話,這件事
情是否有其她的視角?這邊我想從女性的能動性去談。
能動性大致上是指個人運用力量、抵抗結構,或是在結構限制下獲得己身所需資源的
能力。每個人擁有的資源並不相同,每個人擁有的意志、興趣也不相同,因此每個人
選擇發揮自己長處的方式也不相同。但能動性這個詞,看到的是結構限制下,個人如
何努力。
不知原PO是否看過金瓶梅,或是最近侯文詠寫的新書「沒有神的所在」,這本書有一
個不同的觀點可以切入:在那個女人唯一的資源是其美色和性時,我們可以看到沒錢
沒勢的潘金蓮,在那個對女性十分苛刻的年代,仍然努力發揮她唯一、也最可以運用
的資源:美色與性,去爭取西門慶對她的喜愛,換取她生活的基本保障、甚至更多權
力。我們可以譴責這種行為,也可以在這種惡劣的環境當中,看到女性不甘成為時代
犧牲品,而以其自身優勢去努力求取生存與自我的能動性那一面。
時代回到現代社會,我們女性的資源比起那個時代多多了,但這也並不代表路對女性
來說已經都沒有障礙。性別刻板印象、同工不同酬等等,都還是讓女性的路並不輕鬆
。以瑤瑤為例,她可能也是很努力的發揮她自己認知最可能運用的資源。我們並沒有
資格要求別人去選擇比較艱難的路走,而且我們對於別人所有資源的評估,也沒有辦
法取代她本人的評估的。當她很努力時,不在那個位子上的我們,比起譴責她的選擇
,其實我們有更好的作法。
這就是以下我要說的是,不要個人歸因,而是可以去看見影響個人決定背後的結構力
量。
3. 這段先介紹一本書作為討論起點:路西法效應。本書在說的是一個很有名的心理測驗
,一個教授找了兩群同樣優秀的大學生,來角色扮演:獄卒和犯人。90%的人認為自
己成為獄卒時,絕對不可能虐囚。但實驗進行不到兩個星期,便發生嚴重的虐囚事件
,而犯人也不抵抗這種不合理,只求自己符合規則少受點苦。很不可思議的研究,這
代表著,妳我再自信滿滿,還是有極高可能性在那個情境下成為虐囚的人。本書作者
從心理學去說明環境對人的影響有多大,人在環境下有多容易被影響,因此順應社會
所鋪出來的最小阻力道路走(見樹又見林,一本很好的社會學入門書,也是這麼說的)
,是人之常情,每個人都一樣。我們要選擇的不是譴責個人,而是鼓勵那些少數勇於
突破的人,甚至也鼓勵我們自己做那樣子的人。
作者說,能做到這樣子的人,便是英雄(或是英雌:P)。
回到上段所說,每個人對於不同道路難度的評估並不相同,我們也沒有什麼資格去要
求別人的人生應該要走比較困難的那條道路,畢竟我們沒有辦法對別人的人生負責,
而且經濟理性的個人,多會選擇比較不艱難的道路的。
那麼,我們的問題便在於怎麼設計出一條不艱難的道路?
出賣美色和身體,是輕鬆錢嗎?我不這麼認為,社會上的道德壓力、譴責等等(不管
是否適當),都是當事人要背負的大成本。那麼,我們要看見的是這個社會在其它女
性可有的選擇上,所放置的更多、更大的成本和困難。
來檢視台灣社會環境,是怎麼限制女性:性別刻板印象、同工不同酬、玻璃天花板、
不同的性別期待、不平等的家務分工實質導致兩性職場成就不同等等,這些實質限制
了女性能力的不合理,妳我都多少親身經歷過,而我們也更可以理解那些更缺乏資源
的女性的困頓和辛苦,不管是社會的還是天生的。而同時,我們也都可以想像到她們
在不同角落的掙扎與努力。(這就是能動性阿)
以路西法效應和見樹又見林兩本書類似的立場作結的話,個人不是我們所要譴責的,
背後那個影響個人行為的結構才是。
(其實我不閒阿,我只是不太會控制自己的時間而已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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