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結婚VS賣女兒
※ 引述《turnsongyy (施搭搭)》之銘言:
: 我未來要不要結婚 要不要當家庭主婦不重要
: 但結婚不等於買賣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結婚若不是買賣女人的話
女人就不要向夫家"開價" 要聘金 餅錢 車子 房子 甚麼的
不要娶買嫁賣女人!
免得被公婆 大小姑看不起!
女人自己更不要愛往夫家跑 丟著自己的父母不管
好好像男人一樣 懂得孝順她自己父母吧!
---
另外 補充一點
女人結婚時 請不要講: "希望夫家好好疼她" 這種好笑話!
要疼女兒 請女方父母自己親自好好疼她
請勿將她丟給夫家負責!!!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70.202 (07/07 13:1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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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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