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結婚VS賣女兒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標題: [情報] 結婚VS賣女兒
: 時間: Wed Jul 4 18:41:25 2007
: 推 julians:別以人廢言吧...這樣有比較不暴力嘛? 07/04 20:38
: 噓 Pgic:暴不暴力到底又怎樣?"不暴力"應該是一個被擺在最高位置追求 07/05 01:35
: → Pgic:的東西嗎? 07/05 01:36
: 噓 Pgic:她如果有把別人的話聽進去一點,哪怕只有一點都好, 07/05 01:41
: → Pgic:如果有那麼一點點對話的誠意,那再來考慮該怎麼彼此對待吧。 07/05 01:41
: 推 julians:那你覺得暴力就有比較好嗎? 07/05 12:44
: → julians:別為了反對而反對吧 07/05 12:44
我沒有。
: → julians:那你自己皆下來那篇有何以用強暴的意向 07/05 12:45
: → julians:不就你非常之介意他行語言暴利之實? 07/05 12:46
我非常介意。
: 推 julians:像妖西那樣講出東西來反駁,比起以人廢言,妳自己覺得那個 07/05 12:50
: → julians:比較好? 非要弄到鄉民看到黑影就開槍,才甘願嗎? 07/05 12:54
廢話,我如果不是認為講出東西來比較好,我他媽的在罵她什麼?
至於以人廢言,我覺得你才是兀自跳進來粗暴地做結。
當你指著別人說人為反對而反對,你可曾多了解幾分過往的交談脈絡?
還是說你認為,前言後語都可以不論,
總之現在什麼都沒說只說反對,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是以人廢言?
如果你要說什麼,麻煩最少爬一下文章,做一點功課,
看看之前可曾討論過,又討論了什麼,以何種形式結束。
而如果你有,但認為我之前那樣都不算有「講出東西」,
那就恕我不了解你的標準好了。
: → julians:而且妳為什麼要把別人一定要聽進去你的話這件事情加諸別人 07/05 12:59
: → julians:之上,他沒有誠意聽進去別人的話,那妳覺得這個版給他的誠意 07/05 12:59
: → julians:又有多少? 何況誠意應該被當作最高原則這樣嗎? 07/05 13:00
所以你想說什麼,我聽不懂。
你的意思是別人沒給她所以她沒給大家嗎?
那麼你怎麼知道別人沒給過她?
又別人沒給她她也可以不給人的話,那別人又再不給她算什麼以人廢言?
不然什麼該被當作最高原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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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ve got me in between
The devil and the deep blu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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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15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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