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宗教團體對於就服法禁止歧視性傾向規定 …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no war is a just war)時間19年前 (2006/12/29 11:0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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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yage09 (kizuna)》之銘言: : 親愛的 立法委員: : 目前正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議中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其中第五條將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條件中限制求職者之「性傾向」等。 : 本聯盟不能同意將性傾向一詞納入該法條文之中,原因有二: : 1.性傾向之名詞定義不明,遠不如男女兩性來得清楚。有學者認為性傾向將包括 : 戀童性傾向、異性戀性傾向、同性戀性傾向、人獸戀性傾向、性虐待性傾向等 : ,約有四十種以上。 : 2.若雇主為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之時不能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性傾向 : 者嗎?若雇主為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之教義,本著宗教道 : 德良知選任受雇者嗎? 若說戀童性傾向不能在學校任職(小學國中) 那麼異性戀傾向者也不能在高級學校任職了 看看最近喝真理性侵的風波就知道 為了避免性侵害 異性戀男老師都不得任職高級學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0.175

12/29 11:37, , 1F
不行!我反對!!!!!!!!反對到死!!!!!!!!!
12/29 11:37, 1F

12/29 11:37, , 2F
怎麼可以讓「正常」的異男受到這種待遇!!!!不行!!!
12/29 11:37, 2F

12/29 22:54, , 3F
不行!那就通通拿去做雞精吧 健康事就是白蘭氏
12/29 22:54, 3F

12/30 11:48, , 4F
哎呀..我對"精"總是有種暨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想像 (臉紅)
12/30 11:4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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