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度宣揚女性主義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時間20年前 (2004/11/12 10:28)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20/32 (看更多)
: : 又,在兩起案件中,兩位老師和學生的互動和情節是否完全相同?
: 奇怪 為什麼一定要完全相同!?
: 如果照妳所說要完全相同
: 那麼所有的法界判例都不足參考
: 這真是很奇怪的邏輯
: 重點是所犯的罪行相同 而不是情節互動一定要相同
問題的爭點似乎就是從這邊衍生出來的,
毀滅火兄的想法是認為罪行相同,所以判決結果應該相同,才表示沒有性別歧視。
而毀滅火兄的立論依據是澳洲那個會長的陳述,因為該會會長認為這是兩案罪行一樣。
這邊其實有兩個地方可以討論:
一、實體問題:罪行相同,情節不同,不影響判決結果?
二、程序問題:澳洲該會長的陳述,見林也見樹嗎?
關於實體問題,罪行相同,情節不同者,判決結果仍應相同,這是毀滅火兄的看法。
在這邊想要請教毀滅火兄所理解的『罪行』所指為何?
我今天假設二個案例,
案例一、張三和李四討論議題,火氣越來越大,
舉起手邊的刀子就把李四給殺了,並且連砍七十八刀。
事後將屍體分屍,遺棄山野,為警所獲後,仍表示李四乃死有餘辜。
註:李四乃前科累累的傷害、性侵害、竊盜累犯。
案例二、王五是李四的好友,眼見在刑案模擬現場的張三仍不知悔改,
想到自己和李四生死之交,如今天人永隔,不禁悲從衷來,拿起手邊的石頭,
就往張三頭上砸過去,張三當場殞命!
王五在法庭上跟法官表示自己是一時氣不過,才動手為好友報仇。
註:王五有正當職業、無前科....
想請問毀滅火兄,這兩個案例的『罪行』是否相同?
又,如果你是法官,這兩個判決是否會有一樣的刑期?
如果你認為這兩案都是殺人罪,罪行相同,情節雖不同,但判決結果仍應該一致,
那麼這個討論其實沒有進行下去的必要了,
假設答案是這樣的話,那麼你所質疑跟挑戰的應該是法律制度。
如果你認為這雖然都是殺人罪,但好像判決結果輕重會有別,
那麼請問你,為什麼?是不是因為情節不一樣?
程序問題方面,澳洲該協會會長的陳述,把問題約化為這兩個案件都是性侵害案,
因此判決結果應該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是因為性別歧視在這裡面作祟。
然而正如同上面假設案例所示的情形,同樣是殺人罪名(罪行),
其情節不一樣,自然會影響法官判決時量刑之輕重。
這也是為什麼你轉貼這文章,會讓大家不知所謂,因為這是一篇過度約化問題的新聞。
之所以說這是程序問題,是因為如果要更進一步,
去瞭解是不是性別造成判決結果的差異,那我們必須把兩個判決都找出來,
然後針對案例的情節加以交叉檢驗,
這樣我們才能夠發現到底是什麼樣的差異造成了判決結果的差異。
今天你轉貼這篇文章,而且沒有更進一步的提出你自己的論點去輔助該文的論述,
這表示說那篇文章就代表了你的看法,也表是你認為女性主義過度被宣揚了,
而這也是為什麼版上版友接二連三的質疑,
認為以該文為『女性主義過度宣揚』的立論基礎過於薄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48.114
推
61.228.5.166 11/12, , 1F
61.228.5.166 11/12, 1F
推
61.62.148.114 11/12, , 2F
61.62.148.114 11/12, 2F
→
61.62.148.114 11/12, , 3F
61.62.148.114 11/12, 3F
→
61.62.148.114 11/12, , 4F
61.62.148.114 11/12,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32 篇):
Feminism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