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度宣揚女性主義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問題:
一、這兩位男女教師所違反的法條,是什麼法條?兩者行為的情境是什麼?
二、判決的法官是同一個嗎?
第一個問題是想知道討論的背景,兩者有否牽涉到脅迫騷擾行為?法條是否有細則
?考量台灣的國際新聞翻譯錯誤頻出、斷章取義行為頻傳的狀況,在這些問題釐清
以前,任何結論似乎都過於跳躍。
第二個問題是指出,就算是同一個情境,不同的法官、陪審團本來就可能做出不同
的裁決。而今天就算是同一個法官做出不同的裁決,也只能說這個法官雙重標準,
很難推論到「法律本身性別歧視」。
此二判決有性別歧視之虞的要件:證明這兩個案件的細部背景類同。
澳洲相關法條有性別歧視的要件:對同樣的罪行,可找到針對性別處以不同罰則的
條文。
但,很遺憾,這則新聞沒有這樣的資訊。
女性主義被誤用、過度強化的結果,的確有可能變成新的宰制、壓迫。不過,用這
篇新聞來批判女性主義,我認為毫無效用。
: 澳洲兩性侵案判決卻有天壤之別
: 中廣新聞網 】 澳洲有一名三十七歲的女老師,和自己十五歲的學生,不但有了畸戀
: ,還發生六次性關係,後來這名女老師被判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但可以緩刑;這個
: 意思就是說,如果這名女老師在緩刑期間沒有再犯,她就不用坐牢;可是這項判決,
: 卻引發了澳洲輿論一陣譁然。
: 澳洲犯罪受害者協會會長表示,澳洲前一陣子也發生了一件男性網球教練和未成年女
: 學員發生性關係的案子,可是這名男教練卻被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而且不得緩刑
: ,必須立即發監執行;會長說,這兩個判決是「一樣罪行,卻有兩套判決標準」,顯
: 示澳洲的法律,不但男女有別,而且蘊含有另一種性別歧視。
: 這名會長表示,不管是女老師和男學生發生性行為,或是男老師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
: ,罪行都是一樣的;不過從法官的判決可以看出,法官對女老師的犯行,態度顯然過
: 於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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