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前性行為??
※ 引述《IndieRock (女搖滾)》之銘言:
: 女性主義希望破除處女迷思,強調性高潮,
: 婚前性行為乍看之下似乎是女權的提昇,
: 不過有沒有可能淪落於被男性利用的藉口?
: 尤其針對未成年者或墮胎女性而言,身體被物化的可能性是否會提高?
這是一個關於人的「自主性」的問題
其實更明顯的例子是關於性交易合法化的問題
有婦權派女性主義者認為性工作違反人性尊嚴
但是就比較自由主義的對人性尊嚴的看法來說,其實並沒有
在自願從娼的情況下
一個人只要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所為的行為
國家甚至更應該尊重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
在憲法沒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國家應該盡力保持價值中立
比較令人疑慮的是,她們的選擇是否可以認為是自願?
有認為她們其實是社會地位低、沒有一技之長,在選擇極為有限的情況下
不得不利用原始的本錢從事這樣的工作
在我的觀念裡,只要她自認為沒有受到強迫就可以認為自願了
應該不需提高標準到
她有不錯的學歷、可以到外商公司上班而仍然選擇性工作才叫自願
也就是說,標準在於行為人本身而非第三者
未成年者或婚前性行為的問題也是一樣
法律上規定有同意性交能力的年齡是十六歲
其實比較理想的狀況應該是因人而異
就其本身的思慮及人格的成熟度去判定
但這顯然會造成法官的專斷或耗費太多成本,所以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她已經超過十六歲
在她自己的價值判斷之下
應該可以認為她有決定自己要不要做這件事的自由
如果認為她沒有,則應該有其他的理由
至於墮胎的問題,牽涉到另外一個生命
有關第三者所以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簡而言之,不管是被利用或被物化
基本上還是不會違反一個人的自主性
只要不是違反她自己的意願的情況就沒有違反
這種對於自主性的看法是比較寬鬆
至於是不是過於寬鬆
應該還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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