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分享我提告略誘的經驗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時間3年前 (2021/10/26 08:5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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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baby0830 (那個他)》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分享我提告略誘的經驗 : 時間: Wed Oct 20 19:00:47 2021 : : 前面文章有討論到略誘 : 我來分享我的吧 : 看膩了拍謝啊 : 今天剛收到結果 : 講真的心情沒有很好 : : : 提告原因- - - : : 年初的時候對方利用他的探視時間多帶走 : 正常是六早上去日晚上回來 兩天一夜 : 但對方故意拖到下個禮拜六晚上才把小孩帶回來 : 也沒有事先告知我 : 是我星期日不見人影 : 打電話要人 : 他回說:「我就是要把小孩帶走」 : 然後傳訊說 下個星期六帶回 : : 當下我滿生氣的 有點歇斯底里 : 我到了警局考慮好幾天後提告略誘 : 猶豫的原因是警方跟我說告不成 : 律師是叫我告 : 我就想說不管成不成試一下 : 給個教訓也好 : : 所以我提告略誘 : 也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返還小孩 : : 強制執行一個月後才收到文件問我小孩在哪 : 他確實在星期六把小孩帶回 : 所以強制執行沒有起作用 : : 提告過了3.4月後 略誘罪開偵查庭 : 我像檢察官解釋 : 最後我也忍不住哭了 : 我邊哭邊說 : 小孩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 基本的探視小孩都哭著不要去 : 突然又多那麼多天 : 這樣跟綁架有什麼兩樣? : 這一次縱容他這樣 以後他一定會再犯 : : 最後檢察官只回我 : 他希望我能帶什麼話給對方 : 他覺得很難起訴 : : : 就在今天 隔了快10個月 : 我就收到不起訴的文件 : : : : 結論: : 只要你隨便說個時間 : 你就可以把小孩帶走 : 對方想告也告不了 : 等你玩爽了再丟回去給對方就好 : 小孩的心理不重要 : 回來變瘦黑眼圈也不重要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10.3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34727649.A.39F.html : 推 vivian0884: 拍拍:( 10/20 21:05 : 推 hateOnas: 請問 如果他沒還小孩的話可以告的成嗎? 10/21 08:02 : → hateOnas: 另外一方 帶走不只一星期 不給知道讀哪裡 10/21 08:02 : 台灣走法律程序太多太久,我都不知道到底是小孩先回來還是先強制執行帶小 : 孩回來呢! : 不給知道讀哪裡這沒有辦法構成 : ※ 編輯: sunbaby0830 (220.129.149.122 臺灣), 10/21/2021 15:17:34 : 推 joeyy: 反過來如果不給他帶走或拖延戰術呢?這樣還他他告的了你嗎10/21 18:39 : → joeyy: ? 10/21 18:39 : 那他只能走民事 更改探視時間 又要一兩年 : 推 nacy204327: 所以小孩真的不開心嗎?有沒有問這一週發生什麼事? 10/22 11:49 : 小孩知道要去對方那裡都會開始哭要我抱著 : 看到他們來都不願意給他們抱 : 重點 他根本不知道那是誰誰是爸爸 : 推 blueandalice: 你也可以用同一招 不讓對方帶走 等對方來告你啊 10/23 10:33 : 長期下來不是辦法 : ※ 編輯: sunbaby0830 (220.129.135.250 臺灣), 10/24/2021 11:37:27 : 推 gpo: 刑法第 241 條 10/24 13:40 : → gpo: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10/24 13:41 ^^^^^^^^^^^^^^^^ ^^^^^^^^^^^^^^^^^^ 我看法條就是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我不懂為什麼大家都說不成案 他有監護權 我也有監護權 小孩亂教亂洗腦 哀 : → gpo: 以下有期徒刑。 10/24 13:41 : 推 gpo: 妳看法條,就是要未成年人「脫離家庭」,他有主動按他說的時10/24 13:42 : → gpo: 間送回來,就表示沒有要讓小孩「脫離家庭」的意思 10/24 13:42 : → gpo: 但我個人認為提高民事有機會 10/24 13:43 : → gpo: 妳在小孩不見的這週,可能身心緊張去看了精神科,四處搭計程10/24 13:44 : → gpo: 車找小孩,花了不少錢 10/24 13:44 : → gpo: 你就提出診斷證明還有計程車收據向他求償精神損失,因此無法10/24 13:46 : → gpo: 工作的工作損失,還有計程車費 10/24 13:46 : → gpo: 如果這次沒想到因此沒留下單據,記得下次用一下,刑事告不成10/24 13:47 : → gpo: ,改告民事吧 10/24 13:47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35209423.A.8EC.html

10/27 15:03, 3年前 , 1F
你都說他也有監護權了,哪來略誘脫離監護人之情況?
10/27 15:03, 1F

10/27 19:43, 3年前 , 2F
"其他監護人"
10/27 19:43, 2F

11/05 16:33, , 3F
你真的需要律師,如果在台北,我可以介紹啦
11/05 16:33, 3F
文章代碼(AID): #1XTr3FZi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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