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分享我提告略誘的經驗
※ 引述《sunbaby0830 (那個他)》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分享我提告略誘的經驗
: 時間: Wed Oct 20 19:00:47 2021
:
: 前面文章有討論到略誘
: 我來分享我的吧
: 看膩了拍謝啊
: 今天剛收到結果
: 講真的心情沒有很好
:
:
: 提告原因- - -
:
: 年初的時候對方利用他的探視時間多帶走
: 正常是六早上去日晚上回來 兩天一夜
: 但對方故意拖到下個禮拜六晚上才把小孩帶回來
: 也沒有事先告知我
: 是我星期日不見人影
: 打電話要人
: 他回說:「我就是要把小孩帶走」
: 然後傳訊說 下個星期六帶回
:
: 當下我滿生氣的 有點歇斯底里
: 我到了警局考慮好幾天後提告略誘
: 猶豫的原因是警方跟我說告不成
: 律師是叫我告
: 我就想說不管成不成試一下
: 給個教訓也好
:
: 所以我提告略誘
: 也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返還小孩
:
: 強制執行一個月後才收到文件問我小孩在哪
: 他確實在星期六把小孩帶回
: 所以強制執行沒有起作用
:
: 提告過了3.4月後 略誘罪開偵查庭
: 我像檢察官解釋
: 最後我也忍不住哭了
: 我邊哭邊說
: 小孩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 基本的探視小孩都哭著不要去
: 突然又多那麼多天
: 這樣跟綁架有什麼兩樣?
: 這一次縱容他這樣 以後他一定會再犯
:
: 最後檢察官只回我
: 他希望我能帶什麼話給對方
: 他覺得很難起訴
:
:
: 就在今天 隔了快10個月
: 我就收到不起訴的文件
:
:
:
: 結論:
: 只要你隨便說個時間
: 你就可以把小孩帶走
: 對方想告也告不了
: 等你玩爽了再丟回去給對方就好
: 小孩的心理不重要
: 回來變瘦黑眼圈也不重要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10.3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34727649.A.39F.html
: 推 vivian0884: 拍拍:( 10/20 21:05
: 推 hateOnas: 請問 如果他沒還小孩的話可以告的成嗎? 10/21 08:02
: → hateOnas: 另外一方 帶走不只一星期 不給知道讀哪裡 10/21 08:02
: 台灣走法律程序太多太久,我都不知道到底是小孩先回來還是先強制執行帶小
: 孩回來呢!
: 不給知道讀哪裡這沒有辦法構成
: ※ 編輯: sunbaby0830 (220.129.149.122 臺灣), 10/21/2021 15:17:34
: 推 joeyy: 反過來如果不給他帶走或拖延戰術呢?這樣還他他告的了你嗎10/21 18:39
: → joeyy: ? 10/21 18:39
: 那他只能走民事 更改探視時間 又要一兩年
: 推 nacy204327: 所以小孩真的不開心嗎?有沒有問這一週發生什麼事? 10/22 11:49
: 小孩知道要去對方那裡都會開始哭要我抱著
: 看到他們來都不願意給他們抱
: 重點 他根本不知道那是誰誰是爸爸
: 推 blueandalice: 你也可以用同一招 不讓對方帶走 等對方來告你啊 10/23 10:33
: 長期下來不是辦法
: ※ 編輯: sunbaby0830 (220.129.135.250 臺灣), 10/24/2021 11:37:27
: 推 gpo: 刑法第 241 條 10/24 13:40
: → gpo: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10/2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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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條就是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我不懂為什麼大家都說不成案
他有監護權 我也有監護權 小孩亂教亂洗腦 哀
: → gpo: 以下有期徒刑。 10/24 13:41
: 推 gpo: 妳看法條,就是要未成年人「脫離家庭」,他有主動按他說的時10/24 13:42
: → gpo: 間送回來,就表示沒有要讓小孩「脫離家庭」的意思 10/24 13:42
: → gpo: 但我個人認為提高民事有機會 10/24 13:43
: → gpo: 妳在小孩不見的這週,可能身心緊張去看了精神科,四處搭計程10/24 13:44
: → gpo: 車找小孩,花了不少錢 10/24 13:44
: → gpo: 你就提出診斷證明還有計程車收據向他求償精神損失,因此無法10/24 13:46
: → gpo: 工作的工作損失,還有計程車費 10/24 13:46
: → gpo: 如果這次沒想到因此沒留下單據,記得下次用一下,刑事告不成10/24 13:47
: → gpo: ,改告民事吧 10/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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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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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35209423.A.8EC.html
推
10/27 15:03,
3年前
, 1F
10/27 15:03,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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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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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05 16:3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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