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先生外遇 關於侵害配偶權已刪文
1丶婚姻和離婚都是雙向選擇,沒有誰是
不被選擇的問題,有些人的留言蠻可笑的。
我自己在簽字離婚時,就是認定我前妻已
經不配再待在婚姻中,才決定簽字的。
2丶把事情在法院上講淸楚(提告),也是
種處理事情的方式,沒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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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我是#1605原po
看了大家的留言回覆,大多是勸離
事發後我有與先生平靜好好溝通
我提出可以原諒他一次,我們一起努力度過這次危機
但是先生的態度是只想靜靜跟分居
而且分居還是要我搬回娘家?!
竟然他一心求去,那我也只能保障自己權益
所以我才會想提告以及離婚
看到留言有人回「先生要跑了,妳的姿態還這麼高,似乎搞不清楚狀況」??
我看搞不清楚狀況的是妳吧
難不成我還要祝福他跟小三???
妳是有活得多卑微啊
房子是婚前購入頭期我付,細節我跟律師交代即可
不想跟酸民講太多
若真的到離婚這步,他想自由就要承擔結果
我也已經問過律師,律師說他處理過的案件提告侵害配偶權後沒離婚的也是有,而且不少
做錯事就是要承擔後果,律師是這麼說的
特別聲明一點:
我沒說提告後還要跟他維持婚姻
我只是在「提問」而已!
看到說什麼要挽回婚姻就不要提告的留言
我也是覺得妳是不是搞不清楚被害者是哪方?
謝謝祝福我的人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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