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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orce ]
討論串[問題]先生外遇 關於侵害配偶權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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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1月底發現先生外遇,近幾個月他對我的態度冷淡就很突然的沒有預警. 我平常知道他手機密碼,他也知道我會看手機. 發現出軌對話的當下我打電話給小三套話,套出他們有交往的回答,我有錄音存檔. 也有錄音到先生親口說有性關係,也有LINE親蜜的對話紀錄. 我也知道對方是誰,知道她的名字. LINE對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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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605原po. 看了大家的留言回覆,大多是勸離. 事發後我有與先生平靜好好溝通. 我提出可以原諒他一次,我們一起努力度過這次危機. 但是先生的態度是只想靜靜跟分居. 而且分居還是要我搬回娘家?!. 竟然他一心求去,那我也只能保障自己權益. 所以我才會想提告以及離婚. 看到留言有人回「先生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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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丶婚姻和離婚都是雙向選擇,沒有誰是. 不被選擇的問題,有些人的留言蠻可笑的。. 我自己在簽字離婚時,就是認定我前妻已. 經不配再待在婚姻中,才決定簽字的。. 2丶把事情在法院上講淸楚(提告),也是. 種處理事情的方式,沒什麼不好。. —————————————————-. 引述《Divorc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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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PO,版友匿名回應). 雖然已經過了一個星期了,我還是希望對原PO有所幫助. 先說你現在要面對,但是可能有誤解的地方. 現在沒有通姦罪了,從今年5/31日起就沒有了(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告民事侵權一事我覺得你現在所掌握的證據,抱歉值不了幾個錢. 你的回文中你已經找律師在洽談這方面的事情,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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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回他 是因為講了也沒用. 就像妳說的 他現在正在情緒. 更重要的 她的個性決定一切. 除非真的被重重打趴到地上. 不然要改變一個人 很難. 連匿名都可以這樣愛面子. 為了爭輸贏 抬高自己的態度. 現實會怎樣 多少都能感受到. 這篇會著墨在妳的想法. 說說我不同的觀點. 首先 台灣有很嚴重的盲從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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