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孩長大後的問題已刪文
※ 引述《Bedlem (Bedlem)》之銘言:
: ※ 引述《willman (威爾)》之銘言:
: : 看了原po這麼多文章,我想問的是,當初為什麼原po要不去打監護權官司,而是要直
接
: 簽
: : 下前妻不用付出贍養費的協議書?
: 因為小孩要搬去桃園上學,好讓我爸媽能
: 就近照顧,我爸媽不可能長期待在新北幫
: 忙照顧小孩。
: 臨時在外面找保母很難,因為時間分散(
: 早上一大早我就要上班,小孩一個上小學,
: 一個上幼稚園,送上學的時間和地點都不
: 一樣;放學時下午四點多,我下班要七點才
: 到家),還有準備早餐和晚餐的問題。
: 要換地方上學,就只能先取得單獨的監護權。
那就是你賺太少啊,你時間分配沒做好啊,你當初簽下協議沒想到你自己沒辦法自己監護
,結果把父母拖下水啊
你想要給小孩好的生活(私校?才藝?)但是你窮啊,所以把小孩搶來才發現沒錢,只好
變成靠爸族啊?當初沒錢就不要搶小孩啊
: : 從之前的文章看起來,原po(或原po母親)想要能100%機會同時拿到兩個小孩監護權,
不
: 希
: : 望有任何閃失,所以才同意前妻的條件,前妻不用付出贍養費,讓原po不用打官司直
接
: 拿
: : 到兩個小孩監護權。
: 讓兄妹分開很殘忍,我不會答應這種事。
: 但如果媽媽不負責任,要自己跑走,我是
: 管不了她的(勸也沒用)。
: : 換句話說,假設前妻原本應該付出的贍養費是:
: : 2萬x12個月x12年=288萬元
: : 也就是原po用了這288萬元交換了“百分之百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的機會”
: : 再換句話說,原po你其實已經把前妻給你的贍養費花掉了,你知道嗎?只是你不是花
在
: 小
: : 孩學費,保母費,房租,而是花在取得小孩監護權的“百分之百機會”
: : 原po你都已經把前妻給你的贍養費花掉了,你現在是在叫什麼?
: 如果照你的說法,單親家庭的家長,都不
: 用跟非同住方拿撫養費了。因為小孩會跟
: 同住方住一起,是非同住方將小孩的監護
: 權,以等同於撫養費的金額,「賣」給了
: 同住方。
: 我不會認同這種想法的。
因為你簽了協議,就是你買了
不管你是因為什麼理由,你都是簽下那個協議的人,而且你當時的確藉由簽下協議達成你
想要的結果(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所以你是有拿到好處,還想毀約?
其他單親父母同住方,沒有簽你的協議,贍養費當然就按照法官判決或是雙方共識
我是你我都不敢出來講這些了,我會覺得很丟臉。
我真不知道你一直強調豪宅,幫小孩買了房子等等,聽起來好像是有錢人,但是爭這兩三
百萬而出來丟臉幹嘛?
你爸媽知道你出來爭2,3百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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