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協議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David)時間6年前 (2019/04/26 12:14), 6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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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z831526 (Min)》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離婚協議 : 時間: Thu Apr 25 01:59:03 2019 : 看完問題,兩個觀念 1. 協議內容公不公平,簽了代表同意,除非可以舉證被強迫或是有些意識瑕疵, 才有機會主張協議無效 2. 至於跟誰住,付多少錢或是監護權這些,雙方都可以協調後改變,協調不成 是可以透過訴訟來爭取 : 各位好! : 我方家人目前與對方辦協議離婚.想詢問 : 1. 協議書已請公證人簽章並至已至戶政辦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證,對方表示自己去法院 : 公證 ,我方家人不用到場,請問這是具有效力嗎? 協議書已雙方及兩個證人簽署,且已至戶政辦理,已生效,無需再去公證 : 2.因我方家人考量孩子(嬰兒)仍須在對方身邊比較好及我方家人工作關係大多時間不在 : 台灣,故「監護權單獨在我方身上」, 但協議書部分有寫「由對方請保姆.照顧」,「我 : 方支付子女所需費用薪水7成給對方至孩子 「成年」,想請問協議書部分寫由對方請保姆 : .照顧,那待2歲後或是無法請保姆 照顧時是否可帶回我方身邊? 可以,但需要與對方協調重新約定協議,若談不攏,這一塊可以上法院 : 4.因協議書未提到探視部分,是否雖我方擁有監護權但仍是我方要向對方提探視權的部分 : 及如是這樣因協議未提,故我方可要求家人在台期間由我方帶回照顧,如不在仍交由對方 : 照顧? 對方同意即可,這種事情不見得一定要一板一眼的寫在協議書 比較弔詭的事情是,你是有監護權的一方,所以不能算是法律上保障的探視。 : 4.因房子貸款尚未繳納完畢(名字是我方),還需十幾年才完,但協議書上寫需5年內繳 : 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繳費及過戶是否有衝突,我方可不理會5年內繳完之事還是,及繳 : 貸款未在協議中寫誰繳,僅寫「我方座落哪裡的房屋5年內需繳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仍 : 是由我方繳嗎還是也可要求對方繳? 奇怪的協議,不清楚詳細內容。你真的想要對方一起繳或是對方繳,可以先寫 存證信函給對方。不過,別到影響孩子 : 5.因對方有就診身心科並服用藥物部分,我方是否可在協議書提出「如由對方照顧期間 : 有懲戒權過當,可立即由監護人帶回照顧至成年」或是各位有更好的部分可以讓 我參考 : 嗎? 同樣的,雙方協調,過不過當很難認定,感覺還是會上法院 : 6.因我方家人長年在外工作,如要打官司是否會限制無法出境,及需到法院那天如我方家 : 人不在台灣是否可請求法院延後或由我方其他直系親屬代為出席? 純粹打官司應不至於會被限制,但需要請假,可以請求改期,也可以委託代理人 : 謝謝你們的幫忙 : : 會提出的原因是對方未有工作但仍要求我方付薪水7成,請對方也要付一些扶養費,對方 : 又說自己照顧孩子無法工作,且要這些錢是因為孩子以後可以國外就學,我個人覺得基本 : 才藝,生活等是我方應該也要負責,但對方自己無法負擔金濟部分卻要求我方付責全部, : 並超乎太多覺得不合理 確實不太合理,但為什麼要簽? : 所以想請大家給建議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37.4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56128745.A.CFB.html : → sunbaby0830: 找律師 04/25 03:55 : 推 lin04: 完全不合理 找律師 04/25 09:15 : → lin04: 只是你有過錯嗎 04/25 09:16 : → sabrinalll: 細節都沒釐清就要去公證?太冒險了吧? 04/25 11:15 : → sabrinalll: 另,薪水七成,房貸繳清後過戶?你做了甚麼要簽這種條 04/25 11:16 : → sabrinalll: 款? 04/25 11:16 : → xz831526: 我方家人有做的過錯應該是有賭博、喝酒、吸煙跟說謊吧, 04/25 14:01 : → xz831526: 並未有動手家暴等部分,我是後續才知道家人簽這協議 04/25 14:01 家人到底憑什麼幫你簽? 你授權? : → pagurian: 協議, 只要沒有違反風序良俗, 不用管是否合理 04/25 17:59 : → pagurian: 只是,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出來指正一下, 到底 04/25 18:00 : → pagurian: 有沒有"監護權"這回事?協議要簽"扶養照顧義務約定書" 04/25 18:01 : → pagurian: 孩子由照顧方負"扶養照顧義務"之責,是吧? 04/25 18:02 : → pagurian: 甲方照顧,乙方抓扶養照顧義務,是哪招? 04/25 18:03 : → pagurian: 沒有照顧的一方有探視權,照顧方不得剝奪阻擋 04/25 18:04 : → pagurian: 沒有照顧的一方要給付孩子生活基本之費用 04/25 18:05 : → pagurian: 付錢,探視,這兩件事完全沒有對價,沒有必然關係 04/25 18:06 : → pagurian: 以上,請法律人幫忙釐清確認一下吧 04/25 18:06 : → sabrinalll: 原po自己都越想越不對勁了,顯然不覺得合理。 04/25 21:23 : → sabrinalll: 樓上自己會簽這種協議嗎? 04/25 21: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56252082.A.DE3.html ※ 編輯: eedavid (1.160.16.231), 04/26/2019 15:47:10

04/27 19:33, 6年前 , 1F
離婚的是他家人不是發文者,簡單說發文者根本非當事人
04/27 19:33, 1F

04/27 23:16, 6年前 , 2F
感謝樓上解答,我看得頭超暈
04/27 23:1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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