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協議已刪文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暮蟬鳴泣之時)時間6年前 (2019/04/25 03:14),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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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z831526 (Min)》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方家人目前與對方辦協議離婚.想詢問 : 1. 協議書已請公證人簽章並至已至戶政辦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證,對方表示自己去法院 : 公證 ,我方家人不用到場,請問這是具有效力嗎? 就身分法離婚部分,離婚協議書不需法院公證,兩名證人在上簽名即可 雙方至戶政登記已完成離婚法律效力。 民法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 公證一般是為了免除證明契約的困難 此外協議另有財產上權利義務約定時,經公證可逕受強制執行 公證時應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到場。 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得作為執 行名義。依公證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公證書得為執行名義須具備下列要件: (一)依公證法作成之公證書。 (二)公證內容限定以下四種: 1.以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2.給付特定之動產。 3.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其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 4.租、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滿交還。 (三)債務人給付延遲。 (四)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之執行約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14.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56133264.A.AD5.html ※ 編輯: moneyboss (114.43.214.116), 04/25/2019 03: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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