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預防探視小孩不被刁難?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紅鶴老爸陣線)時間6年前 (2018/09/02 17: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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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回覆內容較有脈絡,維持M大、J大兩者的文字內容。 ※ 引述《Jeteaime (感謝生命)》之銘言: : ※ 引述《Mooxx (oxox)》之銘言: : : 有問過律師,說這是可行的方法 : 哪個律師 根本就在唬爛 確實,這絕對是錯誤的。 假若M大後續訴訟還是委任同位律師.....請務必小心。 : 除非妳沒有把事實完整告知 : 首先 只要提出訴訟 : 妳們離婚無效 這是絕對的 : 當然 會衍伸出偽造文書的問題 : (雖然我不是很懂 都已經幾歲還這樣搞) : 假如兩個人都有簽證人名字 : 那麼至少可以互相箝制 : 但假如撕破臉 很難說會不會互告 : 雖然不能易科罰金 但應該可以緩刑 偽造文書的部分,若雙方皆無刑事前科,判決可能2~3個月。 基本上應該有過半機率可以易科罰金,緩刑有機會但不一定。 : 不要再躲了 之前不知道躲甚麼 : 已經讓這件事搞成這樣複雜 : 這件事不解決 妳的婚姻就不算結束 : 還有 舉甚麼特殊例子? : 拜託 就是現在婚姻無效 : 請先把這件事解決 不要再拖了 : 離婚無效後 馬上提出離婚訴訟 : 沒錯 妳們之前亂搞 讓離婚無效 : 但可以用這件事來跟法官申訴 : 表示除了無法共同生活的事實 : 雙方的確也都曾經有離婚意願 : 我想這個並不困難 : 再來 在這過程中 直接蒐證告他 : 不用管甚麼離婚無效有效 : 他現在把孩子帶走不讓妳看 : 基本上就已經違法 : 這足夠妳在訴訟中 增加爭取撫養權的勝算 因為偽造文書、是無效的離婚,當時就算約定了誰為孩子親權的行使者,都是無效。 所以「把孩子帶走」這件事情的客觀時間點,就在「婚姻存續期間內」。 故其中一方將孩子帶走,在刑事和誘、略誘相關案件上,很難成案。這點可以請M大與律師確認看看。 目前對方不讓M大看小孩,最多最多也只是民事上的問題,諸如侵害親權損害賠償。但是,依照目前實務,舉證也很困難。 因為對方已經控制了孩子,要影響孩子的想法、言行,其實不難。當孩子只要表達是他自己不願意看媽媽,M大要怎麼舉證對方洗腦或負向教育呢? : 至於他騷擾的問題 : 就申請保護令 : : 律師說現在只能等他去申請離婚無效 : : 不能由我先申請無效 : 聽他唬爛 ~ 哪個律師???? : 就算名字都妳簽的 : 照樣可以提離婚無效好嗎 關於「離婚無效」一事,這個律師怪怪的......還是律師有詳細解釋理由或者其他策略安排,只是M大略過、沒提供? 「騷擾」,如有到家來亂按電鈴、跟蹤等等,保護令的聲請比較容易成功,但關鍵仍在證據。 整理好驗傷單、相關line訊息、電話錄音,找公司同事幫忙作證(若有監視器影像更佳)。 頻率若多、你證據也準備足夠,聲請成功機率才會高。 建議先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書面審查,原則上不開庭,原則上也不會通知對方),兩個月內你一定會收到結果(核准或駁回)。 M大雖然上述提過、曾經撤回保護令聲請。不過理論上保護令的聲請是「沒有時效」的,亦即你用舊資料聲請,法院還是會先收(但不一定核准喔)。 當然,假設你聲請的暫時保護令有核准,對方發現你拿以前撤回過的保護令資料當作本次保護令的聲請,可能會以此當抗告理由。 : : 驗傷單、LINE言語污辱紀錄、不讓小孩見我等等都可以拿來講 : : 勝算的機率很大 : 這段話是對的 : 我很早就說過 : 很多人總是一堆理由 : 喜歡把事情搞的複雜 : 只玩情感訴求那套 : 重點卻不針對問題解決 : 然後搞的現在孩子和自己都受傷 : 玩拍拍那套 有意義嗎? 我的看法與J大相反。 假若M大指的是「監護權」,我認為目前客觀看起來是勝算偏低。 當然,在規劃與策略安排上,確實要以「監護權」為目標,但建議M大與律師討論,假若沒辦法擁有單獨監護、先想好怎麼保障未來的「探視權」。 目前對方不讓看小孩的行徑,等開始進入訴訟時,都是有各種技巧可以閃避責任的。 最關鍵與麻煩的就是,孩子同住方若非友善父母,其「槓桿」效度很大。 依照M大前幾篇文章描述,對方應該是這樣性格的父母無誤。 我隨意舉例: 某日傳簡訊跟你講說本週六10:00可以來探視孩子, 等你到了現場以後,使用門外對講機,孩子親口透過對講機跟你講:我不想出門。 這個過程,你事後要怎麼證明是對方阻擾?怎麼證明是對方洗腦孩子? 而同個過程,對方事後可以講自己盡力安排了,自己是友善父母,但孩子不願意,真的沒辦法。 這樣的一齣戲,事後很可能、很諷刺地變成有利於對方喔。 比較刺耳,請海涵:依照M大過往文章的描述雙方過往的相處與目前孩子的狀況,我個人對本案比較不樂觀。 總體建議結論: 捨棄過往無效的離婚協議、重起離婚官司,是必要的。 如上述,聲請暫時保護令,也是建議的。 另外,為了提早給對方壓力、並提早確認對方是否會履行相關探視,建議也聲請探視假處分。 --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w.flamingo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35880882.A.29A.html

09/26 23:37,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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