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預防探視小孩不被刁難?
※ 引述《Bedlem (Bedlem)》之銘言:
: 婚姻本身,就是一份協議了。離婚,在某種
: 層面上,就是不尊重這份協議,為什麼還會
: 擔心人家不尊重其他相關的協議?
實在很懶得吐槽
這證明你沒有太多合約談判經驗
反正你看起來很閒
建議去網路下載隨便一份合約範例
除非法務是白癡
不然合約一定都會有退場機制
為甚麼? 我懶的解釋 反正你聽不懂
所以寫進合約中止的人都不尊重合約囉
依照你的邏輯
所有合約都不用管中間厚厚那堆協定
只要管是否成約和解約就好
所以自然就體驗在你的婚姻中
認為反正跟我結了婚
不管我做了甚麼 都不可以離婚
不然就是對不起婚姻 對不起小孩
所以囉 就算對方爛到...
家暴!?
外遇!?
吃喝嫖賭!?
殺人放火!?
都不可以離婚????
當然 我很清楚你會辯稱自己沒有
所以在你的觀念 只要沒觸犯刑法1052條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像你這麼好 沒家暴 沒外遇 沒吃喝嫖賭
前妻怎麼可以選擇跟你離婚呢!?
問題是 法律規範的是最低標
但一份合約內容只有這樣嗎?
講難聽點 合約通常最後幾條會加註
假如合約未能完善規範
那麼就由法律來填補最後的規範
所以這就是你邏輯另一個好笑的地方
不是只有違反(法律)最低標 才能解約
中間那堆厚厚的規定
才是雙方願意簽這個協議的主因
拿多數人比較有經驗的租屋契約為例
有些房東會註明 不准抽菸 不准養寵物
如果違反 那就中止合約
來 你來告訴我 哪一條刑法民法規定
房客不可以抽菸養寵物的?
但是民法卻保障了你們雙方合議的內容
所以如果房客違反雙方協議
房東本來就可以有權中止租屋合約
那你是不是又要說 喔喔 所以房東不尊重合約?
邏輯的重要一環
也是你無法認知的重點
除了民法1052條的規定
回到婚姻合約 甚麼叫作違反雙方協議???
當初就說過 你前妻打離婚官司很簡單
絕對可以讓你連撫養權都拿不到
就是因為你還自以為沒有
但早已造成無法繼續生活之實
所以呼應上面說的
當你只會繼續嘴說要尊重合約時
請問 你真的有做好合約內容嗎?????
再講一次 合約內容不是只有刑法民法
而是當你們結婚時 對婚姻期待的協議
相信你追求時、求婚時 都許下過承諾
自己捫心自問 真的有做好????
違反合約的人是誰?
是那個沒做到協議內容的人
而不是因為對方不尊重協議 所以只好取消合約的人
為甚麼網友都是一面倒
前妻解約 是因為你先違約!!!!
將心比心 誰願意跟這樣的你當夫妻的???
你這樣處理自己婚姻 然後讓別人不堪忍受
然後違約的人怪解約的人 你還真是有趣
我也很清楚 你會辯稱自己有多尊重協議
也不需要爭論 就很簡單的判定
你自己說吧 知道你這些真實面後
覺得一百個女人 會有幾個願意跟你簽婚姻合約的?
自己好不好 不是嘴巴說了算 而是別人的感受
當然 你要活在自己世界也無所謂
還有 你最讓我反感的一點
就是一直拿著孩子當大旗
結果從過去到未來 看不到你為孩子做了多少
只會在那邊說自己的生活品質
講難聽點 就算現在簽完協議已經離婚
前妻照樣可以打撫養權官司
推翻協議中的撫養權歸屬
這也是為何我說 不喜歡你前妻
但卻能深刻體諒 所以支持她的逃離
最後 拜託好好活在自己世界就好
不要出來誤導不清楚的網友
好啦 你好棒棒 都不會為難前妻探視
這樣很好啊 請繼續保持 給你第一名
但請問你怎麼保證 別人的案例都能如此????
要是因為協議不清楚 結果造成問題
請問你要負責嗎???
不能負責你是在那邊好笑甚麼?
你是那位網友的先生還太太嗎?
還是你敢說 過去沒發生 未來不會發生這樣案例??
那請問你何來自信 說別人這種擔心是無聊???
這樣好了 假如網友碰到探視刁難
請問Bedlem先生 你願意付多少賠償費用??
只要你敢說敢當 我馬上轉頭支持你的訕笑
呵呵 連po文都沒有勇氣承擔
負責這兩個字 距離你很遙遠
等哪天真正承擔照護孩子的主要責任再說吧
還生活品質勒 哈哈哈哈哈
你所謂的生活品質 都是建立在別人的犧牲
過去犧牲的是前妻 現在是父母 以後是孩子
你生活品質的確可以很不錯
最後 送給你地球的範例參考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53
如果你不知道
自己的所作所為早就變成是種虐待
那麼爭論這些是沒有意義的
反正就繼續認為都是別人的錯
繼續幻想自己很好 很完美 前妻離婚會有報應
只要你願意繼續留在自己世界
那麼沒關係 我個人可以精神上支持你
反正我喜歡日行一善
※ 編輯: Jeteaime (118.161.221.154), 02/09/2018 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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