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預防探視小孩不被刁難?
※ 引述《eedavid (David)》之銘言:
: 幾個關鍵詞
: 1. 沒有離婚證人
: 2. 目前分居一年
: 3. 有辦理離婚登記,監護人是女方
: 4. 孩子目前被男方帶走
: 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哪個前妻/夫不麻煩? XDDDD)
: 我唯一看不懂的是,孩子是跟誰住啊?
6月到昨天為止都跟他住,不讓我見小孩也不能講電話
小孩都只能偷打電話給我
他不讓小孩出國,小孩期待半年的行程竟然被他剝奪
我再也受不了了,不想要和平解決了
昨天我跟老師說我要接小孩
才知道他跟老師說不准我接,監護權是他的
我拿戶口名簿去安親班,上面有監護權女方之類的
結果下課時間他強行要接,安親班老師報警
警察說尊重小孩意願
老師去樓上問,小孩說要跟媽媽
當場協議一人帶一個禮拜,我有錄音
: 關於離婚無效這件事情,原PO已經知道無效了,那就只能再辦一次,這最簡單
: 不過看起來,男方應該不可能再簽名,只能走法院,名義就還是訴請離婚
: 如果我沒記錯,離婚無效是"自始"不存在的,所以即便有離婚登記,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
: 當然有些特殊例外情況就是,確認離婚無效前,一方跑去跟第三人"善意"結婚
有問過律師,說這是可行的方法
但怕會影響到監護權,而且男的可能會爆炸
他已經有過我們公司在開會,直接衝進來罵我的紀錄在了
而且是離婚後
從頭到尾我知道他的目的就是逼我回去而已
過年前也是帶走小孩一個月,想逼我回去過年
我完全不理他,自己回自己老家台東過年
去年還有更扯的,因為我是業務,他假裝是客人打去總公司客訴我
想要讓我沒工作
公司要留客戶資料跟電話,他說不方便留
但他萬萬沒想到,我們總公司電話有來電顯示
很不要臉的是他還否認,說是被陷害
: 孩子被帶走,有監護權是沒有用的,警察只能陪同,強行帶走還是需要經過法院,
: 既然都要走法院,我建議原PO,快去把離婚關係確認清楚,把監護權守住,
: 至少孩子"目前"在爸爸那邊吃飽睡好沒冷到就好
: 這是整場戰事中最簡單的事情,後面複雜的才要開始!加油!
今天去申請保護令,因為之前被打的事,我去申請他逼我撤銷,所以無解
律師說現在只能等他去申請離婚無效
不能由我先申請無效
然後再打離婚官司
驗傷單、LINE言語污辱紀錄、不讓小孩見我等等都可以拿來講
勝算的機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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