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重新認識對象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感謝生命)時間9年前 (2015/06/16 14:09),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inglemom (Enjoying life)》之銘言: : 我認為有沒有離過婚不是很重要..(我的經驗是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不是很重要) : 帶著小孩才是最大的問題(我~舉手!), 只能說要嘛妳經驗太少 要嘛妳條件太好 (有人在乎郭台銘是失婚還是喪偶嗎) 要嘛碰到的只是想談談戀愛 或對未來沒規劃的 再不然 就是因為妳下面的第一點建議 所以妳會覺得大部分的人都不重要 談戀愛和進入婚姻不同 男性和女性會碰到的問題也不同 講難聽點 只要妳是女的 如果不過於挑條件 不在乎未來 在網路上想要挑個人在一起很簡單 但女性想要像單身時 找個理想對象過一輩子 並不容易 問題是 妳想要的是甚麼 如果只是想有人聊以慰藉 而不是想要去經營長久 那麼當然會覺得離婚問題不重要 最後想講的是 我非常不贊同隱瞞 明知道這種事是別人可能介意的 我不懂為什麼要浪費彼此時間 甚至用感情勒索來偷渡解決問題 自己離婚後 每次都講得很清楚 也常常因此就被打槍 那又如何? 還不是照樣有人會要 因為怕失敗 把風險轉嫁到他人身上 至少對我來說 會隱瞞的對象才是不可取的 因為今天有理由如此 明天可能就有更多藉口隱瞞它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5.7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34434988.A.BD6.html

06/16 14:21, , 1F
您說的是~但我的意思是在網路上未見面前先不特別提二春
06/16 14:21, 1F

06/16 14:22, , 2F
等第一次見面聊了天再告知對方..這樣應該還不至於隱瞞
06/16 14:22, 2F

06/16 14:23, , 3F
或浪費對方時間吧?@.@
06/16 14:23, 3F

06/16 14:27, , 4F
我當年在網路上認識現在的男友,也是等幾天後見到面才告
06/16 14:27, 4F

06/16 14:27, , 5F
知我有小孩,我們後來也發展成男女朋友,他對我跟小孩超
06/16 14:27, 5F

06/16 14:29, , 6F
好,但我想是因為他是受國外教育,所以對我的過去比較能
06/16 14:29, 6F

06/16 14:31, , 7F
接受,反觀台灣單身男生接受度真的低很多..經濟能力不那
06/16 14:31, 7F

06/16 14:32, , 8F
麼好的聽到有小孩更倒退三步..所以~也許帶小孩的單親爸
06/16 14:32, 8F

06/16 14:33, , 9F
媽可以試著跟受歐美教育的人交往..比較容易遇到願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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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4:34, , 10F
容照顧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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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34, , 11F
女版正在討論是否可以跟離婚的男人交往.看推文可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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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34, , 12F
有離婚印記以後,多數人的感覺是先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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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35, , 13F
我的意思是針對對方離婚的理由不是採無罪推定
06/17 23:35, 13F

06/18 02:24, , 14F
有小孩的扣分更多吧
06/18 02:24, 14F

06/20 06:47, , 15F
別人要扣分是別人的事情,反正那些人又不是自己要的對象
06/20 06:47, 15F

10/16 10:53, , 16F
有小孩麻煩很多
10/16 10:53, 16F
文章代碼(AID): #1LVxsilM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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