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怎麼讓男生對妳產生興趣?(1)
一般來說,我這個人比較喜歡出來打圓場,
想辦法替討論寫個小小的句點。
不過這次,我比較想再讓大家多討論一會兒。
首先,我假定追求的終極目標是找到所能找到『最好的』終生伴侶。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需要達到以下幾個目標─
1。雙方必須認識。
2。雙方願意成為伴侶。
3。雙方【有辦法】進行磨合,能夠找到長久生活的行為模式。
首先,我們來檢視目標1。
要達成目標1,最有效的方法是盡量擴張生活圈。
如果可以,盡量選擇去認識『可能符合』目標2和目標3的異性。
但追求最弔詭的問題點開始從這裡產生─
我們剛認識異性時,幾乎無法判斷對方是否符合目標2和目標3。
我們只能看到這座冰山的外觀,也就是社交面具。
而生活在一起,甚至是決定要一直在一起後才會知道的,水面下的真相,
我們幾乎一無所知。
當然,水面下的真相隨雙方認識時間增加,可以靠技巧盡可能掘深,
但沒有真正交往,甚至說沒有打算要一直在一起,我們幾乎不可能看清全貌。
因為人們對於很多人際衝突能短時間容忍,
但卻沒打算一輩子容忍。
至少人們在很多問題上,可以容忍朋友、容忍情人,
但一想到要結婚,很多事情就不是三言兩語能輕輕放下。
甚至很多衝突的發生在我們打算要成為終身伴侶之前,根本不知道會發生這些衝突。
這個現象產生了兩個問題點─
第一,隨雙方熟識程度增加,追求難度也會等比級數的上升。
第二,朋友階段即使再盡力了解對方,跟交往後能了解的部分仍有巨大的差距,
甚至可以說朋友階段能了解到的部分,大都不是那麼核心的資訊。
這邊樣的前提下,讓我們推導出了一個相當恐怖的結果......
為了最有效率的找尋符合目標3的對象,我們應該最快速的先達成目標2,
然後藉由達成目標2,才能有效率的找尋到符合目標3的對象。
我想大家應該已經忘記目標3跟目標2是什麼了。
就讓我們來代入一下之前的敘述─
為了最有效率的找尋符合目標3的對象,我們應該最快速的先達成目標2,
然後藉由達成目標2,才能有效率的找尋到符合目標3的對象。
========================讀取資料=========================
目標2。雙方願意成為伴侶。
目標3。雙方【有辦法】進行磨合,能夠找到長久生活的行為模式。
========================代入翻譯========================
為了最有效率的找到雙方有辦法長久生活的對象,我們應該最快速的先與對方成為伴侶,
然後藉由與對方成為伴侶,才能有效率的找到能長久生活的對象。。
我相信大家都認為,這翻譯軟體一定壞掉了!
無論如何,我們經由壞掉的翻譯仍可得出以下結論:
『我們應該盡力認識異性,迅速在一起,快速的真正了解對方,決定要不要長久生活。』
這是經由壞掉的翻譯軟體所彙整出,最後完全壞掉的結論。
到這邊讓我們先把這個壞掉的結論放在一旁,先來討論下一個問題。
假設以長久交往為前提,『成為伴侶』,代表什麼?又是為了什麼?
當對方點頭同意跟我們說:「我願意。」的時候,這究竟代表了什麼?
其實「我願意」這三個字代表的事情一點也不複雜。
「你願意當我的女朋友嗎?」 「嗯。」
這代表對方接受我們可以接觸她只有『男朋友』可以接觸的部分。
對天主教徒來說就是可以親嘴、可以看裸體、可以談心事、不能上床。
對保守點的高中生來說差不多就是可以親嘴、可以抱抱、可以蓋棉被純聊天。
對一般成年人來說就是幾乎什麼都可以,但是請不要偷看我上廁所。
當然,在婚禮上的『我願意』對天主教徒來說,就是終於可以上床啦!
但是麻煩還是不要偷看我上廁所。
不過對某些人來說,婚禮上的『我願意』甚至代表上廁所給你看也無所謂。
基本上這狀況因人而異,頂多能依照社會的平均值去猜測與推論。
這就有點像是門禁卡,對方點頭答應了,就等於給了我們某種權限的門禁卡。
但實際上的權限究竟到哪裡?
因人而異,還是要每扇門去刷刷看才知道究竟能不能開。
現在讓我們把門禁卡的理論跟之前壞掉的結論來做個統整。
究竟要有什麼程度的門禁卡才能順利確定對方能不能長久跟我們一起生活?
基本上就是要有『全部權限』的門禁卡。
因為很多的問題在短時間相處、甚至是情侶之間都不是問題,
是當一扯到結婚的時候,對不起,什麼雞毛蒜皮的問題都是大問題來著。
『我們應該盡力認識異性,迅速在一起,快速的真正了解對方,決定要不要長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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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把之前的結論再加入門禁卡理論。
『我們應該盡力認識異性,迅速在一起,快速的拿到最高權限的門禁卡,
也給對方最高權限的門禁卡,等雙方把秘密翻遍之後,決定要不要長久生活。』
喔,我想我的推論一定有什麼錯誤,不然怎麼會得出這種莫名其妙的結論?
這樣的結論似乎是叫我們快速認識異性,無所不用其極的追求成功後,
接著想辦法跟對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最後再決定究竟要不要結婚。
追求的心法勒?明明有『心法x技巧』才能追到理想對象的結論究竟去哪了?
這樣看來,似乎只要技巧就夠了?
我總覺得這推論哪裡怪怪的,但又找不出問題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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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6.16.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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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要講的是─
正式交往前似乎沒必要認識那麼久,交往後再開始認識好像比較有效率。
(以這篇文章壞掉的結論來說是如此)
當然磨合也沒有文字寫起來這麼簡單啦,那才是真正困難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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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把交往後好幾年才分手,以及結婚才離婚,
分類在識人不清,或對方刻意隱瞞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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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妳在最有效率之前,更優先選擇了重感情呢^^a
因為相較之下似乎比較願意多花時間挑選,而不是事後和平分手。
※ 編輯: crystale 來自: 46.16.33.26 (12/02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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