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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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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在討論台灣墮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原來在台灣,已婚婦女要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但未婚的不用. 所以我是蠻驚訝的. 聽起來除非男的錢很多、外籍配偶為了簽證需要結婚. 不然女生結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這也不是說法律修改就好的問題. 像美國換個大法官,一些州連被強暴、亂倫的都不能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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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男女什麼議題我不管. 但看到你對法條的解讀實在有點荒謬忍不住要說一下. 如果有一棟房子是共同持有,. 請問要賣的時候是不是雙方都要同意?. 小孩如果出生了,父母雙方是不是要共同扶養,. 離婚了小孩的扶養權雙方是不是要討論歸屬?. 結論就是小孩本來就是雙方父母的責任啊?. 在這在台灣嬰兒出生之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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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原po在標題和內文上給人一種:. 「結婚是不公平的 = 因為女生的子宮被控制了」. 那自然就會引起反感. 從簡單的「不爽不要生」,到「法律規定很多事本來就是夫妻一起」,. 不只是孩子,其實連房子都是,但這樣是不是女生又要覺得自己是被害者,. 又要搞自助餐了呢?. 關於這類,從以前就是一個引戰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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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已婚婦女要墮胎要丈夫同意. 台灣的立法理由並沒有那麼複雜. 首先 你一旦結婚了. 法律就會預設了你的人生目的. 包括組建家庭 生育子女 這類事情. 也因此一旦懷孕了. 如果沒有其他的事情發生. 小孩預設的老爸就是孕婦配偶. 孕婦配偶也預設有扶養小孩的義務. 這些預設情形除非打官司或是有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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