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時間5小時前 (2025/01/24 11:05)推噓14(23推 9噓 114→)留言146則, 23人參與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goldenfire (耶穌流刑獄情指黑中心)》之銘言:
: 之前因為在討論台灣墮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 原來在台灣,已婚婦女要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 但未婚的不用
: 所以我是蠻驚訝的
: 聽起來除非男的錢很多、外籍配偶為了簽證需要結婚
: 不然女生結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 這也不是說法律修改就好的問題
: 像美國換個大法官,一些州連被強暴、亂倫的都不能墮胎了
: 就算現在法律修了,也難保以後社會變遷往對女生不友善的方向走
: 所以我還是蠻好奇的
: 如果法律這樣訂,想要生的還是當情人,甚至簽一些共同財產的合約就好了
: 女生不覺得結婚真的很虧嗎?
其他男女什麼議題我不管
但看到你對法條的解讀實在有點荒謬忍不住要說一下
如果有一棟房子是共同持有,
請問要賣的時候是不是雙方都要同意?
小孩如果出生了,父母雙方是不是要共同扶養,
離婚了小孩的扶養權雙方是不是要討論歸屬?
結論就是小孩本來就是雙方父母的責任啊?
在這在台灣嬰兒出生之前是沒有自主權的,他的人權從出生那一刻起才算數,
所以出生前他本來就是屬一個父母雙方共同持有的物品
當然是否墮胎,要有雙方共同決定
一個雙方共同決定的事情,
你居然會把它扭曲成
”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這有點像合夥蓋房子,
一個出材料一個出土地,
地主說我賣房子還要經過你同意,
所以我把我的控制權交給你了嗎?
這邏輯實在有點點.....
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你是真的這樣以為,還是要帶風向唬弄一些看文章不動腦直接看結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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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兩種人,
一種是蠢,一種是壞
最可怕的就是又蠢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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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37687909.A.9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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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同意小孩出生
女生完全自己養,經濟自己負擔
也許還可以部分認同他的說法
※ 編輯: rabinson (180.217.232.14 臺灣), 01/24/2025 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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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表達什麼?
可以系統化闡述你的反對論點嗎?
※ 編輯: rabinson (180.217.232.14 臺灣), 01/24/2025 11: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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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有一個比較不太情緒的那我還可以討論
我能理解你的立場
覺得女性應該保有墮胎權
但我覺得第一點
你應該去追求大法官釋憲,在製定法律我沒有任何影響力。
第二點,
世界上很多國家是連墮胎這件事都不允許發生的,更不要說一半同意權。
台灣雖然不是最進步的,但已經是相對進步很多了。
第三點
為什麼我反對女性擁有100%的墮胎權?
因為照你講的
如果女性自主擁有墮胎的權利,
那反過來說
代表他配偶毫無反對這個決定的權利對吧?
法律的制定都要考慮到濫用的風險,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想過?
結婚了所有重大決定雙方應該是互相承擔互相負責,
如果有一天你結婚了,
雙方吵架不爽,
老婆一氣之下,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跑去墮胎了
你根本沒有機會阻止啊?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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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我本來以為你是理性的那一種,
現在發現不妙
你用了另一套DNA有權力強戰對方的子宮
欸今天懷孕
是雙方有感情基礎或者是雙方合意來達成這個合作,
不是那種白人殺掉印地安人然後搶地盤的故事
被你講成好像強姦或者是曹氏宗親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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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地對於合法墮胎的基準皆有所不同,但是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種:完全禁止、
為救母親性命時允許、為維持母親健康時允許、在某些社經情況下允許、在懷孕幾週前允
許。
而截至2021年,尚有24個國家在所有的情況下皆全面禁止墮胎行為。
※ 編輯: rabinson (180.217.232.14 臺灣), 01/24/2025 14:08:35
※ 編輯: rabinson (180.217.232.14 臺灣), 01/24/2025 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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