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10年後提告…倒霉的台灣男生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hi)時間1月前 (2025/12/03 18:51), 編輯推噓10(10018)
留言28則, 10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ky2030 (無業遊民)》之銘言: :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標題如下 :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打死」忍十年提告」 : 結果沒有任何物證 直接判關8年 只要是跟未滿16歲性交就是屬於強姦罪 : 突然覺得台灣法官真的很奇妙 面對殺人犯 詐欺 都可教化 : 然後遇到女拳也不管有沒有可能是冤獄 : 先關再說 不然法官自己也怕被女拳揍 : 台灣司法真的垃圾 沒有「任何證據」也能判刑。 : 遇到女拳 無罪推定 就變成 有罪推定 : 這就是我之前說的 整個社會 都在把所有人逼上仇恨的道路 : 對男生來說 哪天你女朋友突然翻臉 拿著昨天打砲的衛生紙 說你強姦他 並不會,只要監視器上你們兩個人都是自願走進去 實務上會成立性侵的風險非常小 : 所以我說 何必冒這種風險? : 來八大的世界 完全沒有這種問題 : 遠離台女 一生平安! 我覺得喔,人還是要有點口德 要不要去八大是一件事,但是苛求未成年國中女生要提出十多年前性侵的物證? 我有看過真實案例,女生從國小就被親戚猥褻,國高中一直被性侵甚至虐待,有很嚴重的 PTSD 跟憂鬱症 後來經過諮商治療了快五年,還是有非常嚴重的恐男後遺症,我猜他這輩子要能有正常的男女交往可能很難了 認識我之後,我曾經問她是否想要提告,我可以幫她! 她考慮了很久,還是搖搖頭,說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就憑我一面之詞? 也害怕人言可畏,就像這篇文.... 說實在的,沒有物證,但看過她的發病紀錄跟治療過程的人,都不會懷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3.87.43.148 (荷蘭)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64759069.A.F93.html

12/03 18:53, 1月前 , 1F
推 精神科很多這種的 有病史很難告 會被說有病妄想
12/03 18:53, 1F

12/03 19:42, 1月前 , 2F
推 原始文章根本滿滿惡意且愚蠢,這類案件要被判刑
12/03 19:42, 2F

12/03 19:42, 1月前 , 3F
根本沒那麼容易
12/03 19:42, 3F

12/03 20:04, 1月前 , 4F
原文有啥好意外的XD
12/03 20:04, 4F

12/03 22:38, 1月前 , 5F
有的人怎樣都能扯台女,怎樣都可以把結論導向嫖妓
12/03 22:38, 5F

12/04 03:37, 1月前 , 6F
被淘汰的廢物不承認自己爛,就會變這樣
12/04 03:37, 6F

12/04 08:39, 1月前 , 7F
睡未成年的時候就不倒楣了XDDD
12/04 08:39, 7F

12/04 16:36, 1月前 , 8F
嫖妓起碼沒有傷害任何人
12/04 16:36, 8F

12/04 16:36, 1月前 , 9F
而我承認我沒有去查閱判決書
12/04 16:36, 9F

12/04 16:37, 1月前 , 10F
而你們對我的惡意 也沒有少過…罵我得愛滋 梅毒 說
12/04 16:37, 10F

12/04 16:37, 1月前 , 11F
我是醜男 沒魅力 只會花錢買女人…我一概笑而不語
12/04 16:37, 11F

12/04 16:37, 1月前 , 12F
12/04 16:37, 12F

12/04 16:40, 1月前 , 13F
光看新聞標題 確實讓我覺得很憤憤不平。畢竟活在這
12/04 16:40, 13F

12/04 16:40, 1月前 , 14F
個對男性很多「有罪推定」的前提之下。但錯就是錯
12/04 16:40, 14F

12/04 16:40, 1月前 , 15F
我道歉!
12/04 16:40, 15F

12/04 17:57, 1月前 , 16F
笑死 錯就是錯 但一定要先說別人對我也有惡意
12/04 17:57, 16F

12/04 17:57, 1月前 , 17F
不能單純道歉
12/04 17:57, 17F

12/05 11:58, 1月前 , 18F
被強姦很可憐所以用間接證據也可以判刑,
12/05 11:58, 18F

12/05 11:58, 1月前 , 19F
換作是贈與過兩年反悔提告對方是搶劫又拿不出證據
12/05 11:58, 19F

12/05 12:00, 1月前 , 20F
只有心理諮商還有對親友崩潰大哭的哭訴紀錄,這時候
12/05 12:00, 20F

12/05 12:00, 1月前 , 21F
又是另一種風向而已
12/05 12:00, 21F

12/05 14:59, 1月前 , 22F
喔 然後呢? 新聞標題本來就容易被人誤導 我也沒有
12/05 14:59, 22F

12/05 14:59, 1月前 , 23F
要跟你爭什麼…事實上就是這樣。 你要說我仇女 隨
12/05 14:59, 23F

12/05 14:59, 1月前 , 24F
便你…也是有很多台女事後提告故意陷害的例子 只是
12/05 14:59, 24F

12/05 14:59, 1月前 , 25F
就事論事 這個案子我確實先入為主了 但不代表其他
12/05 14:59, 25F

12/05 14:59, 1月前 , 26F
時候就沒有台女故意陷害
12/05 14:59, 26F

12/05 17:45, 1月前 , 27F
這時候對女性的有罪推論,又很合理了 XD
12/05 17:45, 27F

12/06 19:41, 1月前 , 28F
沒有證據就能判刑才是無視法治原則吧 扯年紀幹嘛
12/06 19:41, 28F
文章代碼(AID): #1fC1OT-J (Boy-Girl)
文章代碼(AID): #1fC1OT-J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