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前買房到底算不算分攤家計阿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如題
: 有人說婚前買房繳房貸是增加個人的資產
: 所以不算分攤家計
: 可是問題是如果買房的地點雙方都認可
: 假設買房的人沒跟另外一半收房租好了
: 我想這也是常態吧?!
: 那這樣假設房貸四萬好了
: 同等級的房子可能租金兩萬到兩萬五
: 阿,這樣真的不可以算分攤了租金一半的家計嗎?
: 就是分攤了一萬到一萬兩千五的家計
詞彙很重要啦!!
你的說法其實就是跟另一半收房租了 (當然收房租是合理的)
按你假設房屋租金是2萬, 假設家用也是2萬。
你付了兩萬,
其中1萬是你自己本來該負擔的租金成本.
所以你幫配偶多付了1萬租金成本。
配偶也應該多出一萬來折抵你該出的家用。
加上配偶本身該負擔的一萬家用, 配偶也是要拿出兩萬。
其實兩邊都是出兩萬, 只是詞彙差異而已。
但詞彙差異很容易被拿來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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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收房租這麼簡單的事情很容易變得複雜
因為沒買房的人會覺得:
為什麼你負擔的住屋成本是累積資產, 我負擔的住屋成本也是在累積你的資產?
(忽略對方可是繳了頭期揹了房貸買了房)
接著就會有人說:
婚後累積的資產是共有的阿.
(法定財產制確實是這樣)
再來會有人說:
沒按比例登記誰知道離婚拿不拿的到?
(質疑其中的風險)
所以到底是哪邊占便宜呢?
1. 住屋成本是房貸還是租金的差異在於有沒有完成 繳頭期款,揹房貸買房的動作,
而不是結婚。 婚後租房一樣繳的是租金阿。
2. 在質疑沒按比例登記不見得拿的到的風險前,
忽略了自己都還沒出半毛錢就按比例登記, 又能保證自己會乖乖繳錢?
直白講, 沒買房的那一邊
1. 沒出頭期款 2. 貸款也還沒幫忙繳 3.不是貸款人 4. 不是保證人
結果部份的人光憑結婚就覺得自己負擔的住屋成本應該也要是資產而不是租金,
且出張嘴說離婚不見得拿的到,質疑一下法定財產制
(卻不考量一下自己什麼都沒做就想轉嫁風險給對方)
就要直接忽視上述內容要登記了耶?!!
有夠噁心的
急著抨擊對方是在累積自己資產也很好笑
離婚財產均分, 對方累積資產的同時, 自己的也可以存錢累積資產阿
老想著自己分不分的到房產的一半, 怎不想自己的資產有沒有累積等量?
(好像對方繳房貸,自己就不能存錢似的)
到底是誰在佔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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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62.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50459350.A.75C.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62.241 臺灣), 04/20/2022 21:08:51
噓
04/20 21:33,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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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情況一般不是房租,而是房貸或共同財產的形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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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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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算一方(財產分開),以市價收租金正確
但這就是本篇原PO講的, 果然詞彙用不精準會被攻擊
原PO所說是不收房租, 當成抵家用
妳說的是收租金,不能抵家用
其實不就是把收的租金再拿出來付家用, 金流是一樣的
再換個角度說, 女方出的租金也只是出住屋成本, 家用一樣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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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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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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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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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和跌都算婚前買房的, 很合理吧
畢竟當初繳頭期背貸款承受利率的是他.
後面繳的就是實繳多少算多少
除非也能提出一次性的擔保 (就像買房的一開始一次性的就貸款)
噓
04/21 00:03,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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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還沒出到錢,沒繳頭期,沒背房貸, 直接先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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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占便宜= =?, 怎麼不是說不要去占別人便宜XD
噓
04/21 06:28,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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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6:28,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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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篇就是反諷拉, 而且完美證明當愛計較用在女性上的時候
許多人就失意了
噓
04/21 13:30,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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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0, 15F
同一篇若是男生, AA先被噓好嗎?
所以我說失憶的人多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39.209 臺灣), 04/21/2022 1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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