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前買房到底算不算分攤家計阿
結婚前,
情侶在法律上就是幾乎毫無干係的兩個人。
如果要訂出公事公辦的標準的話,
買房子,除非兩個持分各半,
不然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繳房貸,
來借住的人,比照房東和房客的關係,
按時繳納房租,家用自己付自己的份,
如果後來分手,沒有持分的人滾蛋搬出去。
房客不可以覬覦房東的房子,
不能持分的時候我們是準老公和準老婆,
繳房貸的時候我們是房東和房客,
所以房東要房客繳房租完全合情合理。
同理,房東也不可以覬覦房客資產,
不能持分的時候我們是房東和房客,
繳房貸的時候我們是準老公和準老婆,
所以房客要拿大半資產養誰那是他的自由。
房客租屋除非有遲繳房租,
不然房東可以管你錢怎花嗎?
房客房租按時繳了,
寄錢回家搞到只能天天吃泡麵也是他的自由。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如題
: 有人說婚前買房繳房貸是增加個人的資產
: 所以不算分攤家計
: 可是問題是如果買房的地點雙方都認可
: 假設買房的人沒跟另外一半收房租好了
: 我想這也是常態吧?!
: 那這樣假設房貸四萬好了
: 同等級的房子可能租金兩萬到兩萬五
: 阿,這樣真的不可以算分攤了租金一半的家計嗎?
: 就是分攤了一萬到一萬兩千五的家計
: 我不是說買房的人就可以合理不出家庭的其他錢
: 或是禁止人家養父母
: 那都是不合理的
: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 租金一人繳一半沒人有意見
: 結果有人提供一個你可以接受的住所
: 沒收房租
: 卻不算分攤家計?
: 不然我下次跟我借宿的朋友說
: 因為房子是你名下
: 我如果給你錢,只是增加你的資產
: 所以你完全沒付出的概念?!
這樣懂了嗎?
吃自助餐就是這麼可笑啦,
我討厭女權自助餐也討厭男權自助餐,
但是吼,偏偏就有人愛貼人仇女(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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