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女友把結婚跟買房畫上等號了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我愛運動)時間13年前 (2013/05/22 18:15), 編輯推噓6(6021)
留言2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26 (看更多)
這問題超簡單的 她想買房子 就讓她買啊 住家理可以存這麼多錢 代表他家環境還不錯 已經有三百萬了 可以當頭期款 繼續住家理一年一樣存五十萬 房子租出去 以一千萬房來算 台北投報率 一年大約租十五萬 這樣一年可以付六十五萬房貸 貸款七百萬 二十年期 一個月三萬五左右 代三十年又更少了 如果途中資金短缺 她爸媽一定會幫助她的 都挺到三十歲了 更何況再請長輩資助頭期款就更輕鬆了 你就鼓勵她買房 等結婚後 就把房客趕走 一起付房貸 開開心心住屬於自己家庭小空間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8.134

05/22 18:16, , 1F
女人很愛計較的叫她多出不太可能,實行上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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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17, , 2F
這個做法的問題是,會不會產生有錢了不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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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17, , 3F
還有房子要掛在誰名下,以後貸款誰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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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百會阿,男方日子會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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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一半一半基本上就是追求公平,要全出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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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給女生買 登記女生的 男生當房客付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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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前就有被討論過了 結婚後住進去在幫付房貸就沒有太大爭議了 男方需要保障的話 也可以共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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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或女方難過都有可能,只要一吵架就嗆你有錢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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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19, , 8F
房租的問題在BG版上討論過了,結論是為何不是繳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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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nael 來自: 220.135.38.134 (05/2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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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堅持想買房子的一方 真的要想個兩全其美雙方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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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方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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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幸好我願意繳房租 但不用共同持有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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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夫妻財產制度 女生自備頭款在婚前購入的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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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幫忙付貸款 也可以要求拿回自己的部分 ※ 編輯: Onael 來自: 220.135.38.134 (05/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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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已的,婚後一起交房貸的部位是共有的要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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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具跟家電呢 應該花出去了就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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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某方提得出證明房貸都是自已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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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其實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後有繳房貸 以現實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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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繳出去的錢就算離了也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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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其實跟原原PO類似 最後是女方家付頭款房子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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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在女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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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需要協議白紙黑字寫下來 還是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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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是要有一方要提出證明 不然都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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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會怕,那就訂婚前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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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出去,阿他們自己是要住哪?男方家或女方家?
05/22 18:30, 23F
這問題要反問原原PO 他自己說 不想先買房 哪如果不買房要住哪就住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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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電這種就沒研究了,應該也是分婚前婚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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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nael 來自: 220.135.38.134 (05/22 18:34)

05/22 20:54, , 25F
推這篇!!!!
05/22 20:54, 25F

05/22 20:56, , 26F
很務實不是XD
05/22 20:56, 26F

05/23 08:27, , 27F
開心?變成詹姆士二代就不開心了:P
05/23 08:27,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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