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該怎麼選擇?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尋找幸福)時間12年前 (2013/05/01 22:05), 編輯推噓-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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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jwang (堅持原來是愚笨的行為)》之銘言: : 最近心情起伏很大 : 整晚無法入睡 : 到了白天也不怎麼愛睡 : 這一個禮拜平均每日睡眠3~4個小時吧 : 困擾我的是 : 我可以感受到他的愛 : 4/28那天是同學聚餐的日子 : 抱著小小期待問他可不可以也參加? : (其實心裡做好被拒絕的準備了) : 他看了一下行程表後 : 就說可以 : 於是我終於把他介紹給我同學了 : (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個長跑12年的男友 : 但是沒幾個見過他 : 之前是賭氣他不把我介紹給朋友認識 : 所以我也不介紹朋友給他 : 而後卻是知道真相而不敢隨意介紹) : 因為今年也到了30這個關卡 : 所以要求他陪我拍婚紗照 : 他也同意了 : 算是滿足我對婚紗(結婚)的想象 : 以上是這1~2週他讓我備感窩心的地方 : 但是我心情低落的則是 : 在同學聚餐時 : 因為大家互相聊婚姻、小孩、家庭的部分 : 我只能惦惦不說話 : 心裡隱隱刺痛 : 而他則是不說話專注玩手機遊戲 : 到了晚上睡覺時刻 : 腦海不停自動回想他欺騙我的部分 : 想象第一者和他在家的生活 : 雖然在我知道真相之後 : 他答應了從此不再騙我 : 即使我會難過 : 也絕對不會再騙我 : 可是我總是害怕 : 想著他答應會離婚 : 可是他找不到理由開口 : 我試著幫他想該怎麼做 : 1.不能因為是我(不然以後我也無法被他家人接受) : 2.第一者和婆婆相處愉快,所以沒有婆媳問題 : 3.第一者和我一樣非常愛他,所以幾乎無法吵架,因為第一者會退讓 : 4.2人已經有個2歲的小男孩(他很喜歡小孩) : 5.他和第一者也是長跑了8年才結婚,目前結婚快滿3年 : 想想情緒就低落了 : 這樣看來他們根本不可能離婚阿!! : 我的期待大概永遠無法實現吧 : 而這2天我發現自己有可能懷孕了 : 心裡更是難過 : 想生 : 他答應也承諾會每個月給我1萬元補助生活費 : 但是我怎麼跟家人說? : 我該如何解釋為何有了小孩,他卻不能娶我? : 尤其在奶奶其實早就不滿我們長跑這麼多年 : 他一直沒開口結婚的事情.... : 拿掉 : 但是我想有他的小孩想很久了 : 這次算是難得可以懷孕 : 因為他每次都堅持要戴套子 : (以前納悶過,後來才知道為何....) : 只有幾次剛好套子用完時才會體外 : 所以懷孕我是高興又難過的 : 真的拿掉了 : 以後想有小孩可能更難了 : 加上女人生育年齡真的不長 : 我很焦急... : 其實我還沒開口告訴他我可能懷孕的事 : 只是我心裡很掙扎 : 掙扎該不該生? : 掙扎該不該趁這次離開他? : 我感受得到他疼我愛我(其實也可能是我自以為) : 但我們的未來目前看來真的是一片黑暗 : 小孩留不留? : 我完全沒有了頭緒,夜裡翻來覆去就是不停想 : 請大家給我個建議吧 : 拜託~~~ 有一個辦法 請他給你一場婚禮, 不管怎樣,想辦法找一堆親友來, 就算是付錢請臨時演員也好。 這樣你父母就會以為你結婚了。 最重要的,哪天被告了, 妳拿出婚攝、婚錄的作品給法官看, 大家會相信妳是被騙的一方。 當然,住的問題也要解決, 請他另外租或買間房子給妳, 讓妳和寶寶有住的地方, 戶籍也遷到新家, 讓妳父母看不到。 除此之外,還要每個月至少補貼妳一萬元, 孩子未來的教育費(補習費、學費)另計。 同樣是他的孩子, 妳的寶寶沒有父親時常陪伴就算了, 沒道理其他的資源也比較少。 他給他兒子多少玩具? 他讓他妻子住什麼樣的月子中心? 一切比照辦理,妳就當個「如夫人」。 -- Sent from my Windows 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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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教,只要男方和元配有登記結婚,第三者就是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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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認為婚姻已經有公示於眾的外觀(就是登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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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自己是被騙的,大多數情況身分證上配偶欄就說明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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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況且現在採登記婚不是儀式婚,迎娶宴客完,沒登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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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已結婚,何來被騙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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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告,不代表告得成。到時跟法官說,老公因為離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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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不太能接受,因此沒登記,希望能等長輩接受他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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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一口咬定不知道對方已婚,又有婚禮,法官會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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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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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太瞎,法官根本不會採信,而且小孩子最可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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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背負私生子這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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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真的很瞎,實務上法官隨便調查馬上就露餡了,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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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教如果鑽法律漏洞,因為這塊現在根本沒漏洞,很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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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嫌犯來偵訊審訊時都是胡言亂語的,法院仍要調查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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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確定事實,不是你在那邊隨口打死不認就可過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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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法也要第二者肯...第二者會願意自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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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者能逃多遠是多遠了...能拖多久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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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者不肯, 是不是正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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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民法修正後,第982條採登記婚主義,第988條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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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重婚雙方善意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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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現在幾乎已無主張善意重婚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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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出席不然就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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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爛方法,是不知道有重婚罪這東西嗎?去唸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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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制哪來的重婚罪? 這個方法主要不是拿來鑽法律漏洞, 而是給家裡的長輩一個交待。 法官採信也罷,不採信也罷, 又不是不辦婚禮不生小孩, 原PO就不會被告。 ※ 編輯: eunice0802 來自: 111.251.122.37 (05/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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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男的沒離婚,第三者就是會有被告的風險,還管你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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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時候才知道對方結婚。而且原po確實已知道男的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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