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如果可以活的更好..誰會願意..
※ 引述《Lovesufun (最近好容易嘆氣)》之銘言:
: 嗯...我覺得要不要當第三者,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 曾經我也莫名變成某人的第三者,還沒交往,只是仍在曖昧期
: 忽然有一天他女友打電話來大罵我一頓
: 我才知道,原來這男的有女友了。
: 雖然有好感,但也徹底粉碎掉了
: 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了,愛情裡沒有信賴是不可能走的下去
: 我也沒有不甘心,只是覺得被騙了
: 當時他女友打來時很激動,我一直要他女友冷靜,等我下班再回電給她
: 跟她談了很久,我才知道這女生跟他在一起幾年了
: 後來我選擇跟他斷的乾乾淨淨的
: 跟他原配一起甩掉這爛人
: 甚至跟那女生還變成好友= . = 雖然後來沒有很常聯絡
: 但我覺得,女生笨一次就夠了,他欺瞞妳是他的錯
: 如果已經知道他有女友,還堅持不肯放手,那就是妳的錯了
: 換個立場想想,
: 愛情裡,沒人願意跟別人共享另一半吧?
抱歉,我選擇回妳的文章。
我認同妳說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當第三者的論點。
不過,講白一些,妳的經驗其實算不上是第三者。
如果還沒交往的曖昧期就能說是第三者,
那我應該已經介入過很多人的感情過。
而我從不認為我自己是個第三者,因為我跟對方沒有交往。
牽牽小手是曖昧?親親嘴是曖昧?相互愛撫是曖昧?
上床是曖昧?能否先清楚定義什麼叫曖昧?
我可以很輕易就在MSN上對異性打出「寶貝,愛你喔!」
我也可以很輕易在電話裡溫柔的對異性說「我想抱抱」。
對方也一樣,都只是說說而已,這樣也能稱為曖昧。
舉凡牽涉到觸碰肢體行為,要嘛就是男女朋友,要嘛就什麼都不是。
對我而言,既然不是男女朋友,就不會讓對方碰觸肢體,
單憑說說話就得以稱上第三者,那第三者未免太廣泛了些。
我有個被誤會成第三者的經驗,只是因為我站在朋友的立場,
安慰一個有女友的男生,女友誤會了他,他因此跟我大吵一架。
我們之間沒說過任何曖昧的話語,也沒有任何曖昧的舉動過,
這樣的我能稱為第三者?我想應該不行吧?
用妳的例子來說,我也有個差點當第三者的經驗,
跟對方只是講講曖昧的話,但年紀太小,在當時投入了一些感情後,
得知對方有女友,我便很快的抽身,慶幸自己沒有完全投入感情。
我沒有認同第三者的存在,但的確是不曾站在這個位置上的人,
就無法了解這個位置考慮了多少,心情是怎樣。
有很多第三者在完全投入感情後才發現自己被騙;
有很多第三者在和對方發生關係後才發現自己被騙;
有很多第三者從他人的流言蜚語中才發現自己被騙。
我既不是第三者,還曾經當過大老婆的,而我卻為第三者講話。
我是真心的認為造就第三者的,是第二者鑄成的錯誤,
不該由第三者獨自承擔。(極少數大老婆自己也有錯,卻都推給第三者)
在大老婆的角色中,我責怪的也非第三者,
而是不該去招惹那個女孩的他,無視於我們之間的感情。
這幾年,我也一直在反省自己在這段感情中的問題,
雖然我還不能很確定我的確也有錯的部份是什麼,
可是我從來不曾去罵過那女孩,去說那女孩不好、是狐狸精。
對不起,我在這裡看到的現象並不是這樣。
不要說我很包容還是說我心胸寬大,我其實心眼很小。
我只是知道事情的歸因與對錯的標準全憑個人意志,
喜歡拿著社會大眾的道德標準去衡量別人,
硬是套用在對方身上,不符合就說對方不道德,
我認為這只是一種仗著自己為多數的暴力行為。
試問,當有一天,版上各位不小心成為少數中的一份子,
成為群起圍攻的對象,三不五時還要被酸一下、被辱罵一下,
就是活該?就要乖乖承受這些異樣的眼光而有苦難言?
大家都說要將心比心,但我無法對這些只是打著道德旗幟,
認為自己有理、自己是多數、自己是正義的人將心比心。
第三者版,沒有教授怎麼搶奪、介入別人的感情;
沒有炫耀自己破壞了多少別人的感情且洋洋得意。
這裡的支持跟鼓勵,不是支持第三者去介入別人感情,
鼓勵第三者在介入之後要繼續努力直到完全搶過來。
我不懂,只是述說自己的生命故事、一段感情歷程,
有需要被踐踏成這樣?被辱罵、唾棄成這樣?
請把道德的尺收起來,要用也請只用在自己身上。
版上各位的一公分不等於我的一公分,相對的,
我的一公分也不會等於各位的一公分。(這是科學可以證明的)
拿著自己的尺去衡量別人的尺標示錯誤,這才是真正的錯誤。
--
不是你應該怎麼做,而是你想要怎麼做。
因為…
你,才是問題的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41.129
→
08/28 01:56, , 1F
08/28 01:56, 1F
→
08/28 01:57, , 2F
08/28 01:57, 2F
→
08/28 01:57, , 3F
08/28 01:57, 3F
→
08/28 01:58, , 4F
08/28 01:58, 4F
→
08/28 01:59, , 5F
08/28 01:59, 5F
→
08/28 01:59, , 6F
08/28 01:59, 6F
→
08/28 07:42, , 7F
08/28 07:42, 7F
→
08/28 07:43, , 8F
08/28 07:43, 8F
→
08/28 07:44, , 9F
08/28 07:44, 9F
推
08/28 07:47, , 10F
08/28 07:47, 10F
→
08/28 07:48, , 11F
08/28 07:48, 11F
→
08/28 07:51, , 12F
08/28 07:51, 12F
→
08/28 07:51, , 13F
08/28 07:51, 13F
→
08/28 07:52, , 14F
08/28 07:52, 14F
→
08/28 07:58, , 15F
08/28 07:58, 15F
→
08/28 08:00, , 16F
08/28 08:00, 16F
→
08/28 08:01, , 17F
08/28 08:01, 17F
→
08/28 08:03, , 18F
08/28 08:03, 18F
→
08/28 10:23, , 19F
08/28 10:23, 19F
→
08/28 10:24, , 20F
08/28 10:24, 20F
→
08/28 10:24, , 21F
08/28 10:24, 21F
→
08/28 10:25, , 22F
08/28 10:25, 22F
→
08/28 10:26, , 23F
08/28 10:26, 23F
推
08/28 14:57, , 24F
08/28 14:57, 24F
推
08/28 15:55, , 25F
08/28 15:55, 25F
→
08/28 15:55, , 26F
08/28 15:55, 26F
→
08/28 15:56, , 27F
08/28 15:56, 27F
→
08/28 15:58, , 28F
08/28 15:58, 28F
→
08/28 20:31, , 29F
08/28 20:31, 29F
→
08/28 20:32, , 30F
08/28 20:32, 30F
→
08/28 20:45, , 31F
08/28 20:45, 31F
→
08/28 20:47, , 32F
08/28 20:47, 32F
→
08/28 20:48, , 33F
08/28 20:48, 33F
→
08/28 20:54, , 34F
08/28 20:54, 34F
→
08/28 20:55, , 35F
08/28 20:55, 35F
→
08/28 20:55, , 36F
08/28 20:55, 36F
→
08/28 21:29, , 37F
08/28 21:29, 37F
→
08/29 04:19, , 38F
08/29 04:19, 38F
推
08/30 17:48, , 39F
08/30 17:48, 39F
→
08/31 14:20, , 40F
08/31 14:20,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hird-pers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