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自己一個人住的地方不能稱「家」

看板single (單身)作者 (拿鐵)時間16年前 (2009/11/17 07:2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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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原PO 的說法 似乎是想要擁有 一人(單位) 成為一個家 (單位) 那單身者 跟 家庭 得權益有何不同呢 ? 沒有吧 ?! 你所謂的單身者權益 與 家庭的權利 在我看來是相同的 因為 單身者是不是也有雙親 或者 旁系血親呢 ? 兩者權益不就一樣 ?! 那就是隸屬一個家族成員得份子... 怎麼會有權益的問題 ˊˇˋ 所以原po 得提問 只是意識的問題 與法條無關並無權益受損 你說你是一個家 可以阿 你一個人就是一個家 我現在也是一個家阿... 你想要把自己的戶口遷成自己一家 或許可行 只是 若是全台灣都照著這種方式走 不知道會多出多少家庭 因為單身族群的數量龐大 事實上對於公務 我想只是業務方面不必要得加增 打開你的戶口名簿 除了死亡註銷戶口除外 只有遷入與遷出 你就明白家是以群體(戶) 為單位的 是建立在男女雙方具有婚約才能成立 漸漸得才有家庭成員.. 這是萬年不變的通則 依此 我並不覺得單身者 有任何權益受損的問題 因為你也是隸屬一個家庭 和神祖牌位的吧 ? 其中也有一個 十分有趣的問題 單身的孤兒 成年後算不算一個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7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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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單身的孤兒 怎麼定義他所謂的家 並非所有人都善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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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過去的自己 舊有的家也可以是家 歸屬感也能自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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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聞中的最後一個問題指的是法律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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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當然是一個家 只是法律上如果不承認 會失去很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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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律上的定義 孤兒基本上是由育幼院收院 並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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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什麼 成年後就逐出家門的規定 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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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lips 你在寫啥? (俺不是法律系的 法律問題請洽law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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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0Tvfrs (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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