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自己一個人住的地方不能稱「家」

看板single (單身)作者 (庫卡點西西)時間16年前 (2009/11/14 23:15), 編輯推噓19(19018)
留言3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個人不能成為家,也是長久以來的觀念。 一般所稱「成家立業」的「成家」, 通常脫不了結婚跟生子, 單身很自然就被歸類為「不成家」。 不過反過來想,一個人不能成為家, 其實也什麼關係……。 買東西可以去全家, 肚子餓了可以吃吉野家, 寫程式可以用C加家, 出國玩可以去馬達加斯家, 營養不均可以喝波蜜果菜汁,青菜攏底家。 -- 我邊發文邊獨享宵夜,對不起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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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最後一段...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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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滿多家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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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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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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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有笑有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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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 何必執於家這個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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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你還可以開電視看看"我們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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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笑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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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隻豬就成一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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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笑有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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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原po好意,但是在法律上不被認同很糟,就像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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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不能被列扶養人口(明明就有養),可是將來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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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女一樣要讀國民教育、服兵役、繳稅,後來法律才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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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很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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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單身而導致應有的權利被剝奪,那的確是應該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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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只是法律名詞上不被視為家,我覺得沒什麼好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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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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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耶,我自己當戶長、自己住,"我家"在法律上卻不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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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沒有共同生活、沒有長久共居"的對象,這樣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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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舉個例,如果老早分家自力更生,要申請"經濟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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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經分戶,脫離原生家庭多年)還是會去算父母跟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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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財產,這樣才能算"低收入戶",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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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母死父再婚,與前妻所生子女老早長大自立門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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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自己一個人,就會加算父親的財產,就不符低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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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可是他老早就不跟父親往來,父親也早就另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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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養活自己,不靠任何人,自己住的房子竟然不算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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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懂樓上的意思了~"~..只是以現在的社會氛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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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保障單身者.只怕不會是我們這世代會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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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chip大,通常得不到法律地位,也就得不到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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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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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懂了 請問cherryV 那如果已經沒有父母 自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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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算一個家嗎 也無法享有法律給家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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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情況,我還沒遇過,所以還不知道答案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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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點了解C大原來想表達的,只是這案例我讀起來的重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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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不是其母的家長,因為沒住一起,這定義還算合理,敗筆只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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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了一話"一個人不算家", 應該有別的案例更能表達這句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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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8:02, , 37F
的問題點,在這案例挑這句話出來,比較容易讓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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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_icis2 (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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