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誘罪的成立?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月影尋行)時間11年前 (2015/03/04 15:46), 編輯推噓-19(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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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大概很難啦 這條的實體要件講白話一點叫脫離家庭掌控 爸媽只要不會想找人找不到人都沒事 問題在這個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麻煩的點在於違反其意願這上面 我自己目前的理解是 民法: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掺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之後大約是說 20歲以下的小碰友 他說的"yes, let's 督 it."並不算數 要他的法代(通常也就是爸媽)說yes 才是yes 換句話說 即使人家說"yes" 你們也督下去了 只要爸媽說:NO~~~ 恭喜大大 獲得我們精美好禮 種花民鍋法院刑事庭精美傳票一張 結論就是 正如上一篇回的大大所說的 她才16 還是屬於她家長的 你的行為不要太超過 ps 猥褻行為也是喔 剛滿16不知是滿多久 刑法上認定是看實歲看到生日當天 過了就16 沒過就16以下 係ㄟ加重ㄟ喔 望各位大大 慎之 戒之 : 女友的年齡剛滿16歲,我剛滿20歲 : 對方家人還不知道我們在一起 : 她現在是五專,學校規定星期一二三四都要住校 : 她打算跟她父母說要留宿,然後禮拜五來我的租屋處住一晚 : 和誘的條目是寫: :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 不過估狗得到的案件都是同居或長住 : 都找不到有講只過一晚會不會算脫離家庭 : 我們只是過一晚,隔天早上就送她回家,並沒有不讓她連絡家人 : 這樣有可能構成和誘的條件嗎? : 補西斯點 : 上禮拜要帶她去看格雷,吃完飯還有時間就先回家了 : 她說想睡直接撲上床,我小心翼翼的上床從後面抱著她 : 叫她轉過來眼神對到知道時候到了就親下去 : 喇舌喇到要出發去看電影,問她我們是不是在一起了 : 她羞滴滴的說對,洨弟終於脫離二十年的魯蛇啦 : 格雷看一半她居然想睡,我只好不顧後面兩個女生凶狠的眼神直接喇她 : 回家就開始繼續喇,我說我有鄉民的一半已經超過台灣平均值了她不相信 : 就拉著她的小手摸,沒想到她不介意,不過一直都不願意讓我脫她 : 趁她後來睡著偷偷解了她的襯衫,裡面是穿運動內衣(後來說是預想好的知道我會很變態) : 不過是穿牛仔褲所以脫不下來,她說我繼續她下次就不來了只好罷手... : 我一直說要幫她舔,只用什麼其他都不會她還是不願意 : 我心血來潮隔著牛仔褲直接舔(後來想到說不定舔到坐同電影院座位的甲甲屁股差點吐) : 沒想到居然濕到牛仔褲外面都濕濕黏黏的還有味道... : 前面那麼多廢話,真的西施點是她幫我尻尻射不出來 : 後來我自己尻到快射才拿她手來接 : 接完直接抹在我身上她就狂笑,後來還抹我臉上... : 不過既然是自己的那就算了吧 : 剛/16 找到一篇文 #16R_4hwB : 裡面說晚上一定要送回家就沒事 : 不過這篇是2007年的不知道現在還適不適用 -- "Of course homosexuality is bad for society-if every one were homosexual, there'd be no society." --Father Prior "Dear Father Prior, if every one were a Roman Catholic Priest, there'd be no society either." --John Corvin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25455184.A.2FE.html

03/04 15:57, , 1F
論理有問題 先說會構成221 再說沒16會加重 加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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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違反意願 近來實務並未依照97.5 多傾向低度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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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04, , 3F
未成年人理論上是看22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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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19, , 4F
總之別把民刑法參成撒尿牛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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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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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22, , 6F
這種論述還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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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23, , 7F
略誘跟強制性交保護的是不同法益,而且240條文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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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25, , 8F
構成要件是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民法第13跟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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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25, , 9F
講的行為能力是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之能力,相幹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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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25, , 10F
干法律行為屁事,要不要先把民法總則念完再來現...L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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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噓 從未聽過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是以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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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35, , 12F
同意與否 妨害性自主當然是以本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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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43, , 13F
民刑別亂混!民法非公訴罪,頂多被法代告完賠償+不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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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51, , 14F
這亂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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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57, , 15F
不要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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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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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7:08, , 17F
伯父 伯母您好 我想跟妳女兒上床 同意請選1 不同意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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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7:12, , 18F
3 同意但是我拿100萬和解 第一次看到民刑合在一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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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7:16, , 19F
完全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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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7:42, , 20F
根本混淆......性自主決定權在於自己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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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8:05, , 21F
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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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寫 未成年人的意願都不算數 父母的才算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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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55, , 23F
麥亂教,自主意志哪需要其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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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16, , 24F
法律是一門專業技術,不懂不要硬充內行,可能會害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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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0:36, , 25F
7到14都227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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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1:00, , 26F
打砲還有代理人同意這條 法學上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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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2:12, , 27F
不要亂講 把民法的法律行為跟刑法的性自主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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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2:15, , 28F
看到亂講就有氣 你是法律系學生嗎 哪間的拜託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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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2:16, , 29F
這種誤導文版主不刪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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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3:45, , 30F
法學最新獨立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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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3:48, , 31F
原po有無考慮投稿呆丸法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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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0:23, , 32F
把民法刑法混一起外真好笑,而且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還是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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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0:23, , 33F
事情可以自己直接決定,16歲都有性自主權了打炮還要問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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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0:23, , 34F
嗎?問到20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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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15, , 35F
16歲以下未違反意願 刑法部分是看227啦 而且依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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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15, , 36F
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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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20, , 37F
原po可能是認為父母會代小孩提告 才會造成此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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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48, , 38F
ㄧ堆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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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53,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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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zhXGB-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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