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當馬夫(司機)被抓到的處罰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3/02/23 18: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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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bird (中華電信很容易斷線)》之銘言: 以下說明的是「合意」的性交,沒有強暴脅迫等 (一)普通刑法對性交的處罰(當然包含性交易)   在普通刑法中,與「自願性交易」有關的處罰規定有刑法第231條、第233條。 刑法第231條規定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  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1、「引誘」係指使無意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人,產生實行意思,若被引誘者本來 就有類似意思,行為人就不成立引誘; 2、「容留」係指提供實行性交或猥褻場所; 3、「媒介」係指居間介紹兩個有意性交或猥褻之人,促成他人實施性交或猥褻行為。 所以拉皮條、馬夫最可能被判的會是231媒介性交易;也有可能是幫助犯 刑法第233條和231條結構一樣,只是對象是「未滿16歲」的人,刑度比較重 (二)特別刑法對性交易的處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規定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 跟普通刑法第231結構也差不多,但普通刑法是規定「性交」;這是規定「性交易」 而且對象是未滿18歲的人 皮條客、馬夫的小姐如果是未滿18歲的,會被判這條 (三)行政罰型態的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不是刑罰) 社維法第81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差不多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39.161

02/23 19:54, , 1F
想不到當個馬夫也不容易啊XD
02/23 19:54, 1F

02/23 22:24, , 2F
得先通過高普考XD
02/23 22:24, 2F
文章代碼(AID): #1HA9yBiO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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