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表哥沒女友 小1女當性奴3年已回收
※ 引述《egnaro123 (原po是大叔)》之銘言:
: : 看電視,沒多久妹妹驚恐地跑出來,但沒說發生什麼事。
: : 不過被告否認性侵表妹,堅稱遭誣陷,質疑檢警沒有物證,法官則根據證人指證,認定被
: : 害人遭表哥性侵,況且被害人當時僅國小一年級,不懂得如何保留證據,因此視被告為連
: : 續犯,加重其刑判刑12年,並依法強制治療。
: 犯人這張主張並沒有錯,而且是無罪假定,不管是被害或被告本就要保全證據
: 這判得很怪? 刑法講直接證據,科學辦案,單憑證人恐怕罪行薄弱,
: 檢方也有補強證據的義務,不然大家都不用辦案,直接聽被告證人就好了
證人指證有證據能力 法院會去問證人當時情形EG:看到性交~等
比對原告 被告說詞 再讓原告 被告跟證人 相互對質詰問!不是只有聽証人亂蓋~
證據當然是越多越好 但是就有人證可以證明性侵了
幹嘛還需要補強證據 不補強就能定罪了!補了也白捕 檢方吃飽太閑嗎?
不要以為洨洗乾淨就沒物證沒事!沒這麼爽的~
就像文化校隊說的!房間一堆人在睡覺 性侵完全沒喊 合理嗎? 除非他在拍片!
如果依照女方說法 女生掌握有洨物證 !那男生不就等坐牢了
物證跟人證 不是絕對必要的~重點在能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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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不知道明天會怎樣
所以活著才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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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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