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登記妻名下 夫戴綠帽休妻 房地討不回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有什麼是越大越好)時間2小時前 (2026/06/15 08: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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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妻名下 夫戴綠帽休妻 房地討不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8859 彰化縣一對夫妻,因太太外遇導致婚姻破裂,雙方離婚。房子土地產權登記在太太名下, 地上物所有權夫妻各半,離婚後,太太把男子轟出去,男子認為太太出軌,打官司想要回 共同出資的房產,男子認為太太「不當得利」,房子(地上物)產權應全歸他所有,要求 撤銷太太的產權登記,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理由不符常理且法條適用錯誤,判定男子 敗訴。 出多數錢透過岳父購屋 房產登記卻以妻為主 男子指出,他們結婚逾廿年,婚後第三年,從岳父口中得知房屋待售消息,經評估決定透 過岳父購買,他向父母借得二五〇萬元,太太負責五〇萬元,交給岳父辦理產權過戶,結 果土地產權登記在太太名下,房屋則夫、妻各持有二分之一產權,當時他問岳父「為什麼 會這樣?」岳父回答「沒辦法,已辦理完畢」,後續他覺得再變更,手續繁複,便沒有再 積極辦理。 20年後婚變 被妻趕出門 主張至少夫妻共有 豈料廿年後,太太外遇,造成婚姻破裂,太太嚴重破壞雙方婚姻關係,當初財產登記的信 賴因此削弱。男子主張,自己對房屋有優先購買權,要求對方迅速搬離。該筆土地自己有 實際出資且借款已還清,應享有二分之一權利範圍,並非單純無條件贈與。若無法撤銷登 記,至少應維持雙方共有。 太太說,她因「父親贈與」而取得土地所有權,並非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男子既非其 債權人,自不得依民法第二四四條行使撤銷權;亦不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當年未主張權利 無法證明所述為真 敗訴 法官表示,男子廿年前即知悉土地未過戶二分之一予自己,期間未積極主張權利,僅稱岳 父表示「辦好了、不改」,此涉重大利益,卻未如同房屋部分積極爭取,實不符一般常情 ,難認原告所述為真。 法官認為,民法二四四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須以其債權存在為先決條件,若債權根本不存 在,即無撤銷訴權可言。本件男子並非太太債權人,自不得行使該權利。因此判男子敗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81483330.A.667.html

06/15 09:48, 59分鐘前 , 1F
北七!!非居住用的不動產就該偷偷買掛在自己名下
06/15 09:48, 1F
文章代碼(AID): #1gBqT2Pd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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