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愛滋 有件事還是提醒一下
※ 引述《parn (長不大的小孩)》之銘言:
: ※ 引述《hollan (hollan)》之銘言:
: 數據很有意義是吧?
數據是否很有意義....?
從原始文章中不斷的引用數據...
並錯誤的解讀數據而推論出一大段文章來證實該論點可得知~
引用正確的數據對於支持原文章的論點很有意義
: 那幹嘛不禁止占愛滋感染比例40%的台北縣市民眾捐血;
: 在婦女感染比例中佔55%的異性戀女性也該禁止捐血才是。
以上兩段文字,我認為是想表達無意義的靠數據來建立法規是一種不合理的歧視
當然,在引用數據時,還必須考慮該數字的效度與信度
我指是單純的認為,早期該政策的使用
是依數據來行事,並沒有想歧視任何族群
(當然現在來看是明顯有族群感到被歧視)
依數據行事的目的,
是想要在獲得大量捐血的同時能有效排除愛滋感染的可能
如果解決了所謂歧視問題,而不能明顯增加捐血量
卻增加了兩倍以上的風險...
那這兩倍的風險到頭來還是要所有族群來承擔
所以才會有該政策的產生
所以,我想陳述的是大頭實行政策的可能理由
以及錯誤數據的引用對於消除歧視政策並沒有幫助
並不表示我認同該政策
瞭解原因與消除錯誤數據的使用
對改變該歧視政策不也有幫助嗎?
: 針對一個人的「身分」而不是「行為」來評斷一個人,這不是偏見是啥?
: 針對一個人的「身分」就想要禁止他的權力,這難道不叫歧視?
: ~
嗯~嗯~
所以,在高喊消除偏見與歧視前
請先把自己的偏見與歧視拿掉
而不是遭指證錯誤時(錯誤數據的引用)
就馬上用你的偏見與歧視來造成對立
請搞清楚你的對象是政府
而不是無辜的數據與虎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6.134
推
03/28 11:11, , 1F
03/28 11:11, 1F
→
03/28 11:11, , 2F
03/28 11:11, 2F
→
03/28 11:12, , 3F
03/28 11:12, 3F
推
03/28 11:12, , 4F
03/28 11:12, 4F
→
03/28 11:13, , 5F
03/28 11:13, 5F
→
03/28 11:13, , 6F
03/28 11:13, 6F
→
03/28 12:46, , 7F
03/28 12:46,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ex 近期熱門文章
12
29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58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