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婆婆總是不請自來
這篇寫得很好,尤其是關於隱私權的部分。
但有個很關鍵的地方:先生並沒有不讓婆婆來。
原原PO居住在房子裡,也保有房子一半的居住自主權,雖然有人會說「要看原原PO對房子
出多少錢」,不過這是人家夫妻間的協議,用這個來剝奪房子自主權好像管太多了,如果
一對夫妻是先生負擔頭款跟房貸,太太負擔生活費,難道太太就沒付出嗎?那假設這個家
庭生活費比房貸高許多呢?......所以探究別人家的房子誰出多少錢有多少決定權沒意義,
就如同這篇文章說的一樣這是種尊重關係。
原原PO要溝通的對象是先生,她也是這個家的主人,她可以提出不想要有訪客(即使是對
方父母),但考慮到感情層面,夫妻之間不是室友用不著踩這麼硬,那就可以調整成:如
果你父母要來,必須要在什麼條件情況下我才同意。
例如:頻率不能太高、必須多久前知會、時間必須在什麼時段、來之前先生必須打掃、由
先生做菜......等等。
原原PO可以想想怎樣是自己能接受的,當然妳也有權利說都不要來!不過就必須考慮婆媳
關係與夫妻關係的影響。以上這些權利不只太太有,先生也同樣具備,建立家庭本來就該
是互相尊重與協調出彼此的舒服的模式才會長久。
舉個自身例子,我是邊界感很重的人,但既然有人際關係免不了會有親友來訪,這種日子
我會花很多天時間掃除跟準備料理,希望來訪的客人也感受到備受招待。
有幾次先生朋友臨時通知過幾天來訪,而我有行程不在家,也不想為了這突然的訪問打斷
原本生活計劃(說白了就是我不想特地打掃),先生當然覺得家裡亂也沒關係啦,但我就
要求他做哪些打掃工作、幫他備好茶點,不要怠慢客人。這個家我也有一半,雖然是你的
客人你自己招呼,但請幫我維護女主人的體面;當然如果日期是在我能出席的情況下,我
也都會盡全力來招待先生的客人。
回到原原PO,既然無法把婆婆當家人讓她自由往來妳家,那就把她當客人,不要讓客人看
到不夠乾淨的環境,但這位客人主要是妳先生的客人,請他要付出。相信幾次下來婆婆的
身分轉為受招待的客人後就越來越難指指點點,而先生體驗到待客要付出這麼多以後也會
叫他媽媽少過來,想見面兒子自己過去就是了。
重點是妳會得到好媳婦的形象。
※ 引述《pipsqueak002 (耶! 好運還沒走~)》之銘言:
: - 給原PO:
: 請老公去溝通,不單單是嫌東嫌西的問題,主要是尊重你們已經是獨立小家庭,
: 有自己的生活步調與方式。這是一種尊重的關係。
: 另外未來有小孩這個問題會更嚴重,到時候來看小孩只會更頻繁。
: 所以趁現在好好解決吧,老公是主要的潤滑劑,不是放火的,
: 溝通要有技巧,要把感受歸屬放在自己身上,你自己態度上也要尊重妳老公,
: 他畢竟夾是在中間的角色。
: 最好的方式是讓婆婆培養一項興趣讓她有事做,會沒事來晃晃順便嫌東嫌西的,
: 很多都是生活沒事做沒重心的長輩,還沒適應空巢期才會做的事情。
: - 我對房子誰出錢的看法:
: 錢(或房子)誰出的,誰就有權力隨時進出?
: 我從來就沒看懂這個邏輯為何可以成立。
: 父母親擁有孩子的房產擁有權(即房產登記於父母名下者),代表的是:
: a.父母擁有權力決定是否給予孩子與其配偶借用/居住,或隨時將其收回
: b.父母擁有權力決定房產是否買賣
: c.父母擁有權力決定房子是否可以進行改裝修繕
: d.父母擁有權力決定房子是否贈與任何人
: 但以上權力沒有一項給予父母權力侵犯已成年的孩子的隱私權。
: 如果你能允許父母親侵犯成年子女的隱私權,甚至翻動居住處的事物,
: 那你還住在家裡房間時,你也能允許父母隨時進出? 翻閱任何文件事物?
: 畢竟你沒買那間房間阿?
: 那如果父母買手機給孩子,也就允許隨意翻閱手機並查看與朋友/女友對話的訊息?
: 畢竟你沒買那手機啊?
: 那父母買的衣物,是否心之所欲,可以隨時要孩子脫下歸還?
: 畢竟你沒買那衣服啊?
: 那這個可以無限上綱的範圍也實在太廣了吧?
: 那孩子的生命還是父母給的耶,是否也擁有可以隨時侵犯奪取的概念?
: 沒看出來嗎,沒懂得尊重孩子的隱私權,
: 基本上就是把孩子當成自己的所有物的概念不是嗎?
: 回到最基礎人與人相處的概念,就是對一個人格權(隱私權)的尊重與保護阿?
: 為什麼這種基礎的人權可以因為誰出錢而去侵犯?
: 未成年我都還可以勉強接受你硬要以保護孩子的方式侵犯隱私,
: 但其實成年的孩子的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 你當然可以說,那你自己出錢阿,當然可以,你有權力不花錢在孩子身上,
: 甚至,法律還保障了父母在孩子成年(18歲)之後,趕他們離開家獨自生活的權力。
: 孩子"絕對"沒有權力拿父母的任何財產,父母也可以隨時收回借給孩子住的房子。
: 但是,在你還沒收回之前,父母就是沒有權力侵犯孩子的隱私權阿,
: 或著我講的很簡單,尊重小孩的獨立人格,跟你花多少錢在孩子身上沒有關係。
: 如果沒有理解其中的邏輯與區別,那其實代表你還沒準備好當人父母親。
: 這跟媳婦版不媳婦版哪有關係? 今天房子是女方家長出的,標準也是一樣啊。
: 你要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甚是說當父母這麼委屈喔,送一間房子,要去還得同意?
: 那你其實可以不給,也沒人會罵你,甚至你還可以嗆孩子有種自己買房子,
: 但人家接受你的好意之後,隱私權就已經成立了。
: 為人父母不能也不應該透過施予恩惠,來要求掌握孩子的控制權或是無條件順從。
: 再反過來說,做人子女的,若是接受父母的資助與恩惠,自然有道義上,責任上,
: 甚至人情義理上,該回饋的就要回饋,該報答的就要報答,有恩不報枉為人,
: 這是做人的基本義務與道德,但是這些都不包含放棄自身隱私權的保護。
: ※ 引述《oss123456879 (balance2000)》之銘言: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
: : 因緣際會下買到現在的房子,機能不錯,當初買的價格還比市價便宜。
: : 缺點就是婆家的距離說遠不遠,離我們家走路大概十五分鐘。
: : 婆婆去年開始不知每週總要來個兩三次,
: : 不先說、不打招呼,直接按電鈴,有時還自己帶鑰匙開門進來
: : (這點我已經嚴重抗議過了,隊友後來有收回鑰匙)。
: : 最崩潰的是她來特別喜歡對著家裡的一切指指點點。
: : 坐著喝茶、東看西看、指東念西,例如「地上怎麼這麼髒」「衣服不要這樣晾比較好
」
: : 我已經很有禮貌了,表面上笑笑,但內心真的好厭惡,
: : 這是我的家,為什麼她可以把我家當她家?
: : 喔對我知道這是她兒子的家。
: : 跟隊友說,他也只是無奈說「她就那樣」「我會勸她少來」「我已經收了鑰匙少很多
次
: : 但反正問題就是還在也改不了!
: : 我真的快要受夠了!!!啊啊啊!!!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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