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老婆說了令人心痛的話
本來沒有想發文的,要表達訊息都在推文裡,但是沒想到收到很多憂鬱症病友的支持,
體諒到他們發文可能會被攻擊,引發他們的壓力源,那我就逆風發文整理一下好了。
1.首先針對原po媽媽目前的狀況
他媽媽目前已經自殺2次,病情已很嚴重,確實就是命危在旦夕,這個時候他媽媽是要即
刻看診就醫,目前不適合有過多壓力源的活動。
所以我目前是不支持,他媽媽這樣的狀況還要顧小孩的。
2.
憂鬱症分重,中,輕度,如果病患有病識感,能長期積極和醫生有良好的醫病關係,加上
親人的支持和監督。
比如最重要的就是用藥狀況,有沒有持續進行跟和醫生討論改善,而沒有發生自行斷藥和
減量的情形。
憂鬱症患者的狀況,經過良善的治療控制是可以減緩改善,並逐漸回到正常人生活的。
很多時候憂鬱症的復發和症狀變嚴重,都是病友和家人疏忽而造成的。
如果媽媽的身心科醫師,有長期治療的追蹤媽媽的情況,媽媽症狀嚴重,經過醫生評估,
醫生也不敢給建議和鼓勵,讓媽媽去顧小孩的。
因此後續如果他媽媽經過就診治療,症狀減輕,並經由專業身心科醫師評估,媽媽本身也
有意願,照顧小孩是正向而非壓力源。
那夫妻溝通完無誤,媽媽漸進式的幫忙帶小孩,那這部分有什麼好不支持的?
3.
很多人對病症不了解就開始歧視病症和病友,但真的是因為憂鬱症而反對,還是只是因為
婆婆這個角色而反對?
推文有人說:
[醫生敢保證憂鬱症病人,經過治療評估後,後續難道不會再發生自殺嗎?]
對,確實包括醫生沒人敢保證,所以醫生只會用建議的方式。
而這個問題的荒謬,剛好用我舉[產後憂鬱症]例子的反問,來突顯它的盲點。
事實上,有很多女人再得了產後憂鬱症後,之後延續逐漸演變成憂鬱症。
比如據我岳父所述,婚前沒發現和看過我岳母有憂鬱症的狀況,她的症狀大概是小孩出生
後才開始慢慢發生。
那我就反問:
[老婆如果得了產後憂鬱症,有自殺傾向和未遂,母子該分開不得單獨相處嗎?]
[老婆有產後憂鬱症,婆婆無憂鬱症的情況,婆婆又願意顧小孩的情況,能否該把母子分
開給婆婆顧呢?]
我想這個時候的論點,又會變成母子分開只會加重老婆病情,或是小孩是陪伴治療母親最
好的良藥。
那說好的不要把小孩當治病的藥物呢?
更不用說,很多產後憂鬱症的婦女,其實連經過身心科評估狀況都沒有情況下,大家怎麼
敢讓有產後憂鬱症的婦女顧小孩呢?
要知道自殺的成功,沒有分一次或2次,只要心態來了,很多都是一次就再見的。
如果連經過醫生評估建議,病況改善的憂鬱症患者都0容忍,不能讓她們顧孫。那怎麼換
到老婆產後憂鬱症的標準又改變了呢?
所以好好想想,到底是因為婆婆的角色,還是憂鬱症的狀況,而造成兩者答案的標準變浮
動了。
我的立場很簡單,憂鬱症或產後憂鬱症,有經過醫生的評估和治療,都是可以逐漸好轉,
慢慢恢復成為一般正常人生活的的。
但社會大眾對憂鬱症的歧視和黑化,只會加速患者不敢面對逃避,沒有病識感,不去持續
就醫或自行斷藥減量,尤其這類患者的心態又會比旁人更敏感更容易受到刺激。
所以講結論:
我不支持,目前他媽媽現有的狀態去顧小孩,原po該立即馬上帶媽媽去看診就醫,並持續
關心媽媽的病情狀況,他本人也該和醫生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
而之後經過身心科醫生治療控制後,病情好轉,並且得到醫生評估和建議,顧小孩這件事
不會成為媽媽的壓力源,媽媽本人也有意願要顧小孩,夫妻溝通好是可以這麼做的。
漸進式的讓母親參與,有家庭力量的支持,是可以改善母親的病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10.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30107792.A.D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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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就講,不支持目前他媽媽的狀態顧小孩,他現在該做的就是立刻帶媽媽去就醫。
那等到他媽媽病況控制好,妳自己也說能恢復到正常人生活,恢復到正常人怎麼會叫藥引
?那以正常人來看,婆婆顧孫不就是顧小孩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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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他老婆不可以生啊,我也沒說並且支持他媽現在就該顧小孩啊!
她生她的小孩,但試著同理老公擔心母親命危在旦夕心態,用軟性的方式,比如說媽媽現
在病況很辛苦,不要增加媽媽負擔的說法,讓媽媽專心養病治病
※ 編輯: wn7158 (36.225.181.173 臺灣), 10/28/2024 1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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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跟你說權利啊!是他們有可以和正常人一樣,能幫看孩子的機會跟成為選項之一。
就跟性別平等一樣,工作不分性別,都有應徵成為選項的權利。
至於你要不要選擇,那是妳的權利。
※ 編輯: wn7158 (36.225.181.173 臺灣), 10/29/2024 1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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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很清楚了啊!我沒再分產後憂鬱還是憂鬱症。
自殺2次的媽媽,有經過醫院就診治療,,醫院評估狀況ok,後續也持續就診努力恢復正
常生活,我當然支持她繼續照顧小孩啊!
只是說了那麼清楚,還是有人再一直繞“自殺2次”,那就代表我發這文是有意義的xd
※ 編輯: wn7158 (36.225.181.173 臺灣), 10/29/2024 1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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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近期兩個字寫的太模糊。等等我的近期,跟妳認為的近期又會不一樣。
所以就直接講有經過醫院就診治療控制,得到醫院評估建議,這樣比較嚴謹
※ 編輯: wn7158 (36.225.181.173 臺灣), 10/29/2024 1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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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不適合由醫生醫院去判斷。
而不是自己用自殺幾次來去判斷。
比如:
自殺二次,病患積極就診恢復。
自殺0次,病患有強烈自殺自殘意圖。
兩者誰危險?誰更不適合?
我非醫療專業,所以交給醫院去評估治療判斷,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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