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總是一直不斷地在吵育兒觀念問題
※ 引述《hp8182 (8182)》之銘言:
: 這個人總是要跟我吵他堅持的觀念問題
: 他的觀念都是完全照抄他媽媽跟他講的
: "白天小孩在阿嬤家給阿嬤帶
: 晚上要跟爸媽一起睡才會比較親"
: 但我家路程遠來回34km,
: 不可能做到當天公共交通來回
: 這樣當天帶來帶去我會很累
: 但追根究底他的觀念問題都來自於
: 我是嫁進來他們家的我只能聽他們的話
: 丈母娘母親家都不可以太靠近小孩
: 所以這個人才會理所當然的
: 打個十通以上的line電話給岳母說要找小孩
: 意圖要製造不可以太靠近他的小孩的感受
: 這個人也常常在講
: 岳母幫忙帶小孩過夜就是在搶他的小孩
: 所以這個人才會完全不聽我說的話
: 不站在我的立場思考
: 所以每每跟他溝通完後
: 都覺得窗外有新鮮空氣阿
: 對比令人窒息的關係
: 路上的一花一草一木都顯得可愛可貴
小家庭距離男方老家單趟2.4km (來回4.8)
原PO距離老家來回34Km
原PO工作距離應離老家較近, 所以才有推文補充的"下班較方便接送"。
另男方可接受公司來回70Km
確實距離遠近的感受要吃個人體感
按原PO所述34Km是遙遠的距離。
正常來說,小孩要找外援會就近
偶爾住住距離4.8km來回的地方 與去住34Km的地方考慮上就不一樣。
當然自己工作來回跑70Km可以, 但住公司附近卻要跑外援70Km就很怪異。
男方想法有小孩且需要外援所以住處需要離外援近。
不管先前為什麼是買在婆家而不是娘家附近,這是既定事實。
(按原PO回推文只有提到, 她不喜歡那個地方
,不過房子是男方跟婆婆決定買的)
*距離及外援很重要,因為這幾乎是爭執的核心因素*
這男方即使如原PO所說就是懶,小孩的事只要有別人做他就不會自己做。
按這條線索來看,
所以他需要婆婆這個外援,又需要下班晚上時段有老婆照顧,
晚上要能滿足親子同睡的需求,又沒有家用全包。
但與此同時,他的論點 他確實找了婆婆這個外援承包了日間的育兒工作。
所以認為太太至少負擔相應時數的其他時間。
於是原PO心理不平衡了 "推文中說 : 他就是把婆婆顧的也算在他身上"
不過事實上就是如此阿, 原PO也可以外包拉外援承擔相應時數。
但原PO難以做到
要馬需要花錢, 若是請娘家長輩幫忙又受限距離遠,
難以同樣做到當日接送。
於是就看到原PO抱怨 "我可以接受偶爾住婆家,但他不能接受住娘家"
於是原PO想出了"奇招",
她把工作時段換成夜間。 這樣就有理由逼男方承擔一些工作。
而男方反制的方式就是, 那原PO要負責周六日全日。
最新狀況是六月的時候,原PO又越想越不對
六日白天是小孩精力最旺盛的時候,先生應該也要承擔才對!
或許或許原PO就是覺得太不爽了,
於是在未經男方同意情形下,自己堅持把小孩帶回娘家 (兩週?)
如此一來原PO回到離公司近的住處,通勤方便又可享受娘家媽的照顧。
但在男方視角則是 原PO帶著小孩離家出走(回娘家/回舊家)
於是他報警處理。
這個動作實質是浪費社會資源處理兩人家中事務,
但會搞到這一步也不是如原PO所說 "只要他肯LINE約時間就可以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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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看原PO把工作時段換成夜間這個動作
真的只是為了逼先生陪小孩睡嗎?
原PO換成夜間時段,
那她夜間理所當然要上班, 白天婆婆照顧她也有理由下班要休息。
晚上小孩接回負責到哄睡小孩逼先生陪睡。
順便嘴說小孩可以長睡,陪睡是簡單的事。
對比她上日間班
白天兩人都在上班, 外包給婆婆。
晚上小孩接回, 男方說外包算他的, 原PO理當承擔相同時數。
於是看著先生下班爽, 她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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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有的人就資源多、條件好,也沒必要就要分給你
或許原PO期望 婆婆外援應該算成雙方的,
晚上小孩接回兩人就該合力共同分擔。
距離因素也應該被體諒。
但實質上是若對方做到那很好,沒這麼做其實也沒欠你。
頂多能說他就是個育兒外包的爛人,卻難以說他多凹了什麼。
至少以現況來看,
如果原PO都能做到用換夜間工作來把小孩丟給他、白天同樣丟給婆婆。
其實轉回日間上班, 下班就自己回娘家強制先生照顧又如何?
就算他就丟給婆婆, 那也同樣是不需要原PO照顧。 他爛他的,原PO做好自己就好。
輪流, 一天就丟給他。 一天女方顧。
(輪流也是男方現在提出的)
可以想見週六日男方肯定會說,因為婆婆外援顧平日所以原PO要負責。
**這句話從分工的角度來看沒有錯啊,
一週七天他解決五天白天,晚上又輪流剩的兩天呢? 只是原PO一直覺得不平衡**
原PO應該想想看如果自己不想顧六日兩天該怎麼外包出去,
回娘家距離遠來回麻煩、請保母要花錢,那都是原PO要面對的問題
而男方是有他克服的方法且解決了問題。 (為此,他至少負擔了通勤70Km的距離)
且男方的方法就是可以滿足雙方需要的白天外包,晚上親子同住。
當然會顯得原PO自己帶小孩回娘家長住不是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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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小孩這件事若真是檯面上的問題
那當然對於將小孩帶回過夜會更敏感。
白天因為工作請外援,婆婆顧原PO也同意。
晚上接回來親子同住。
對比,原PO把小孩帶回去長住,他怎麼會沒意見?
小孩本來就需要共同約定一個固定住處,變通也是要雙方同意。
小家庭住處基本上就可視為原本約定的住處。
而如果搶小孩是爭執上的語言
針對的其實是原PO為了解決育兒負擔,選擇帶回家而無法親子同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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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72.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88438521.A.DF8.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72.143 臺灣), 07/04/2023 10: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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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意外XD 但發文本來就不是為了討好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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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同意的時候呀,有時甚至還會主動問要不要周末回去 (但沒有形成固定行程)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72.143 臺灣), 07/04/2023 1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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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3C育兒 也是顧了早上時段。
3C育兒我也覺得不好,甚至我也不認為外包好。
但打這點,實際意義會變成,
你顧了早上時段但是是用3C育兒的方式, 因此不能算足時間。
晚上下班還要繼續補。 其實也就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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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時間段講的應該是不同的事
原PO推文"這星期要打預防針" 而報警是5月要塗氟的事情。
你可以看原PO的推文
她說嬰兒在她那裡時, "他只要賴約時間就可以載走。
但他不願意約時間載走而已,她們公車移動又不方便。"
我的解讀是 :
男不同意女方把小孩帶離這麼久, 且認為女方要負責帶回來。
女方則是擺出 你想帶回去賴約時間就可以自己來帶走。
於是男方用報警的方法宣稱女方擅自把小孩帶走 (但他明明知道去向)
基本上這就是浪費社會資源在他們的爭吵上。
不過單就 "父母其中一方把小孩帶離固定住處"
實在也難以認同擺出一副 你想帶回去就賴約時間載走這種說法。
因為這不是"知道去向"就不構成問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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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男方嘴臭
但這跟分工無關。
代理孕母這話很不尊重人啊。
我的理解是這樣,他們倆感情關係是他們的事。
即使,就算,男方不愛她,只把她當代理孕母, 要爭執這部分都與家務分工無關。
兩個彼此無感情的人更適合就事論事看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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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女方國外掉六千美金這件事,是否有構成雙方財務糾紛?
男方用的是女方的錢還是欠女方錢?
如果都沒有, 什麼原因會致使他花錢去整形卻需要用騙的?
(另,原PO說法是 "我想那18萬台幣他應該還是想要去整形"
我的解讀是謊稱一筆金額想樣用在*未來*去整形? )
基本上他們各自的錢要怎麼花我不是很感興趣,
不同性向的人對於整型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處我覺得那是他們的問題。
至少原PO也未提及財務上的分配問題。
至於四驅車云云, 那就是同樣育兒分配的事呀。
男方論點就是 婆婆顧的算他的,所以女方應該承擔六日。
妳重PO一次女方說詞是想推翻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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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親子同睡。 如果只為了"自由",那整晚外包不是更好?
當然自由也很重要, 所以搬出婆婆顧了早上。
婆婆顧早上 + 他陪睡整晚 難道換不到每日兩小時 + 六日的自由??!
3C育兒是顧的品質問題
但妳從時數看, 女方現在所分配育兒時間有超過平日早上+整晚陪睡嗎?
吵架就是這樣,大家都挑有利的講
顧早上的是婆婆, 就酸對方把婆婆顧的算在他身上。
時數比不過就酸對方顧的品質不佳, 陪睡是輕鬆的事。
那請問是不是婆婆不用3C, 原PO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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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帶走的不自己帶回來
還怪對方不願意去接?
妳可以接受先生帶小孩回婆家, 然後跟妳說要帶回去妳自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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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9 則推文
還有 40 段內文
我是點出了 外祖母帶 與祖父母帶確實具有差異性。
在沒有差異性的情況下, 當然就沒有區別。
忽視差異性而要一視同仁也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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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丟給長輩帶的話
正常來說是以距離近,下班可接回同住者優阿。
只是包含妳,許多人都直接忽視了這一點。
(畢竟女方就沒這個條件, 一來沒房, 二來接送又體感遠)
痾...也不能說完全忽視拉
酸一下房子發霉就當沒一回事了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38.87 臺灣), 07/12/2023 17: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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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事情的標準都是最基本的標準。
夫妻有同住義務,而小孩應該盡量與父母同住
要分居或是什麼的,不是單方面爽就可以的。
所以他們勢必要有個同住的地方。
男方有準備房子 (儘管發霉)
女方就是沒有, 有計畫的話就拿出來不要空口說白話
所以若是要給岳母帶, 大概就是要同住岳母家。
這跟男方不想搬(逃避責任),想要老婆同住婆家有什麼不一樣?
住婆家好處多多啊,
住外面要錢,又要更多時間自己顧、要工作、要育兒、要休息巴拉巴拉,
但本來就是這樣不是嗎?!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38.87 臺灣), 07/12/2023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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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要兩小時又怎麼樣@@?
女方也有"間隔"時間阿
誰沒有自己的事情要做?
所以他們需要同住分工。
同住分工 > 各自帶小孩住原生家庭
理由前面回覆你了
但如你就是要比較分開住原生家庭的條件
直接忽視最基本的義務和一般小家庭的模式
套用你的討論方式
*女方夜班一天只能顧兩小時,其餘時間丟給媽媽*
難道就比較好?
我覺得這麼說其實是忽略了許多真實的照顧
猶如你只說爸爸要洗兩小時,或是其他人只講3C
卻忽略了 公婆會帶小孩出去玩 (還被酸老人開車載呢)
先生會陪睡, 也有陪玩,還要帶小孩去婆家。
且你怎麼知道外婆顧小孩就會顧得比較好?
就算真的顧得比較好, 好多少?
好到要因此顛覆 同居義務+與小孩同住+不與長輩同住?
你這邏輯一開, 以後是不是 婆婆顧得好都可以據此要求搬去婆家?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49.182 臺灣), 07/13/2023 0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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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你的考量,
但我尊重原PO對於性向的理解。也不想涉及變成性別認知的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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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以一家三口要同住的前提下,
孩子的媽又沒有準備住處的情況下,是不是變成要和孩子的媽的老母住?
那是不是嫌棄媳婦的性別對調版本。
孩子的爸有準備住處的情況下,至少是不用和孩子的爸的老母同住。
不能因為自己比較想要怎麼樣,就剝奪對方和孩子住的權利。
所以固定住處非常重要。
或許你覺得 孩子與女方家住(剔除男方) > 孩子與男方家住 (剔除女方)
所以在雙方都想剔除對方的情況下 住女方家>住男方家
但不能以此解釋住女方家 > 三口同住
又不是男方帶孩子回婆家,不回固定住處。放話女方要看要載可以用LINE約時間
是女方帶孩子回娘家,不回固定住處。 放話男方耶
※ 編輯: skytowerlll (118.166.149.182 臺灣), 07/14/2023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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