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7-5討論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A)時間2年前 (2022/08/26 11:10), 2年前編輯推噓38(44676)
留言126則, 4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話先說在前面, 本文只代表個人立場,之後怎麼做板主群還在討論。 文長,慎入。 這次的事件目前主要的爭議點看起來就兩個, wn到底有沒有違規,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上的心證空間。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先說前者吧,我覺得wn是一個很聰明的板友, 他剛好一腳踩在違規的線上, 所以要罰可以,不罰也可以, 但反過來說就是不罰不可以,罰了也不可以。 總之怎麼判都會有人有意見, 因此那些說什麼判了就會開啟大xx時代的我聽了也就聽了, 因為反過來說不判搞不好也會開啟大暴力時代, 以後人沒事就把類似「我理解你老婆會因此被OO」掛在嘴邊, 這個OO隨便你愛填什麼都行,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怎樣刺激怎樣來, 相信這樣也是多數板友所不樂見。 又因為本板是婚姻板,所以對婚姻相關,比如家暴, 抓比較嚴格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那什麼叫比較嚴呢? 在我的標準,踩線算違規,這就叫比較嚴, 踩線不算違規,這就叫比較不嚴。 原則上兩個人互罵互酸我都不認為違規, 是要真的口吐芬芳還是口吐芬芳都是個人修養, 舉個熱騰騰的例子:

08/24 23:54,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
08/24 23:54

08/24 23:55,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
08/24 23:55

08/24 23:56,
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
08/24 23:56
這樣我就覺得是在酸,不至於到17-5。 至於家暴的適用範圍是否該包含精神與經濟, 這我也坦白說了,實務上不可能,因為舉證太困難了, 印象中啦,在婚姻關係中你要被罵很久才能主張被精神暴力或是語言暴力, 經濟虐待就更難了,光定義就有的吵: 根據104年7月29日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經濟上不法侵害」係 指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 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什麼叫過度?騷擾控制脅迫又怎麼判斷?講起來是不是又是板主自由心證? 所以目前我個人原則上還是傾向17-5指的家暴限縮在肢體部分。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再來是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的心證空間,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這條板規是板主的最後手段, 因為板規不到四千字還一堆重複字眼,總是有漏洞可以鑽, 當然也可以發現漏洞後板主馬上立新法堵住, 但想新增板規我個人認為是該投票的, 那投票前總該有個宣導跟蒐集民意的過程吧,投票本身也要時間吧, 一來一回搞不好就快一個月,中間可以預期板上應該會很熱鬧, 三天兩頭就開趴會是板友所樂見的嗎? 那如果板主不用經過討論就自行增加新版規呢? 先說現狀就是如此,理論上板主想怎麼改版規根本不用問過板友意見, 現在靠的是板主自制跟約定俗成,但確定要開這個權限給板主? 所以既然實務上板主需要一條這種板規, 那要對17-5做出限制當然沒問題, 講真的啦,我也是老陰陽家,這條板規不能常用我會不知道? 所以再觀察一陣子看看,人少就算了, 如果犯這條的人太多搞不好就弄個投票增加板規, 只是到時候沒了這把倚天劍,應該還是會想辦法找把屠龍刀吧。 文末還是再強調一次,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並非板主群的最終結論, 感謝各位板友耐心看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63.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61483407.A.727.html

08/26 11:12, 2年前 , 1F
08/26 11:12, 1F

08/26 11:13, 2年前 , 2F
認同家暴的部份 至於修改板規的部份我覺得沒有重大
08/26 11:13, 2F

08/26 11:13, 2年前 , 3F
變動就發個板務文 大家沒有太大意見就過了吧
08/26 11:13, 3F

08/26 11:13, 2年前 , 4F
版主辛苦了
08/26 11:13, 4F

08/26 11:14, 2年前 , 5F
投完票還是會有人不滿意的 投票不是萬靈丹
08/26 11:14, 5F

08/26 11:14, 2年前 , 6F
不修改的前提下,能否以補充的方式放入版規中呢,能
08/26 11:14, 6F

08/26 11:15, 2年前 , 7F
減少爭議
08/26 11:15, 7F

08/26 11:19, 2年前 , 8F
版主辛苦了 推
08/26 11:19, 8F

08/26 11:21, 2年前 , 9F
無論怎麼訂條款,一定會有沒訂到的裁量空間,在有
08/26 11:21, 9F

08/26 11:21, 2年前 , 10F
裁量空間下,都是合理的裁量。但你們再這樣叫真下
08/26 11:21, 10F

08/26 11:21, 2年前 , 11F
去,可能就要玩國民法庭或陪審團制度了...然後進而
08/26 11:21, 11F

08/26 11:21, 2年前 , 12F
變成投票裁罰表決?!
08/26 11:21, 12F

08/26 11:26, 2年前 , 13F
自從新板主上任後,有些人的言論讓我不禁聯想到老闆
08/26 11:26, 13F

08/26 11:26, 2年前 , 14F
對員工說,我知道你很辛苦想離職,但為什麼不留下共
08/26 11:26, 14F

08/26 11:26, 2年前 , 15F
體時艱呢?
08/26 11:26, 15F

08/26 11:31, 2年前 , 16F
辛苦了,推推
08/26 11:31, 16F

08/26 11:33, 2年前 , 17F
看不出來哪裡家暴
08/26 11:33, 17F

08/26 11:33, 2年前 , 18F
其實就很簡單嘛...你不要喊給她一巴掌...
08/26 11:33, 18F

08/26 11:33, 2年前 , 19F
不管是反串還是真的...幹嘛要打人呢...
08/26 11:33, 19F

08/26 11:34, 2年前 , 20F
那講給她一腳送去美國可以嗎
08/26 11:34, 20F
如果你是想說用一個明顯不可能的事情當例子, 比如不可能有人一腳就能把人送去美國,所以理應知道這只是個例子, 既然只是舉例,應該可以免責, 如果你是這個邏輯的話,我現在覺得不行, 因為這樣要規避太簡單了,大家講話只要浮誇點不就愛說什麼就說什麼? 本板是婚姻板不是唬爛板,所以不行。

08/26 11:37, 2年前 , 21F
那要問版主了...我不知道..
08/26 11:37, 21F

08/26 11:38, 2年前 , 22F
不要鼓吹動手動脚就好...
08/26 11:38, 22F

08/26 11:39, 2年前 , 23F
其實wn版友是燙手山芋,所以先被當祭品了,不然請
08/26 11:39, 23F

08/26 11:39, 2年前 , 24F
他吃客15-1好像也行得通不是(以上純腦補XD
08/26 11:39, 24F
這樣講不太準確, 因為這條板規存在已有一段時間,wn也不是第一個被判的, 應該是達不到靠這個水桶來彰顯某些事情的目的。

08/26 11:39, 2年前 , 25F
推,辛苦了,我覺得版規無止盡擴充也不是辦法,而且
08/26 11:39, 25F

08/26 11:39, 2年前 , 26F
總有漏洞可以鑽。版主一定程度上心證是比較可行的做
08/26 11:39, 26F

08/26 11:39, 2年前 , 27F
法,但我覺得判例區這想法不錯,既可以是版主工作區
08/26 11:39, 27F

08/26 11:40, 2年前 , 28F
,也可以確定標準一致,在多位版主或新舊版主交接時
08/26 11:40, 28F

08/26 11:40, 2年前 , 29F
會很清楚
08/26 11:40, 29F

08/26 11:40, 2年前 , 30F
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要有自己的意識,你本身就不會這
08/26 11:40, 30F

08/26 11:40, 2年前 , 31F
樣做,管他別人如何鼓吹你還是不會做對吧
08/26 11:40, 31F

08/26 11:41, 2年前 , 32F
都是成年人了,什麼話該說心裡也要有數吧
08/26 11:41, 32F

08/26 11:42, 2年前 , 33F
不過我覺得不需要判那麽重啦,28天都很足夠了
08/26 11:42, 33F
還有 53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8/26 17:04, 2年前 , 87F
大部分支持,但該考慮重判應是針對情節嚴重或累犯
08/26 17:04, 87F

08/26 17:11, 2年前 , 88F
基本上我認為一直要鑽漏洞或是硬凹,板友也不是
08/26 17:11, 88F

08/26 17:11, 2年前 , 89F
沒在看
08/26 17:11, 89F

08/26 17:21, 2年前 , 90F
辛苦版主群了~
08/26 17:21, 90F

08/26 18:32, 2年前 , 91F
我只覺得看板主紛紛出來說明,這次板主真是選對了,
08/26 18:32, 91F

08/26 18:32, 2年前 , 92F
管個版沒薪水,花時間,寫在履歷上也不會加分,一點
08/26 18:32, 92F

08/26 18:32, 2年前 , 93F
好處也沒有,能這樣用心值得給推
08/26 18:32, 93F

08/26 18:52, 2年前 , 94F
辛苦版主了
08/26 18:52, 94F

08/26 19:16, 2年前 , 95F
真是辛苦了!
08/26 19:16, 95F

08/26 22:42, 2年前 , 96F
辛苦板主了,很高興當時有出來投票
08/26 22:42, 96F

08/26 23:16, 2年前 , 97F
推老陰陽家
08/26 23:16, 97F

08/26 23:52, 2年前 , 98F
辛苦了
08/26 23:52, 98F

08/27 02:14, 2年前 , 99F
現實社會的判決,也都有裁量空間,個人過往的言論也
08/27 02:14, 99F

08/27 02:14, 2年前 , 100F
是其中的判斷依據。雖然大家大多是成年人,但多少都
08/27 02:14, 100F

08/27 02:14, 2年前 , 101F
會受別人言語影響,當很多人都說小孩如果不聽話就是
08/27 02:14, 101F

08/27 02:14, 2年前 , 102F
要打,是否真打,很難查證,不過聽久了,就會把打小孩
08/27 02:14, 102F

08/27 02:14, 2年前 , 103F
視為常態, 這種言論還是要遏止。板主群辛苦了。
08/27 02:14, 103F

08/27 07:31, 2年前 , 104F
語言暴力很難舉證是否成立是因為要看操作的結果
08/27 07:31, 104F

08/27 07:32, 2年前 , 105F
那其實肢體暴力也是一樣 只是我們都預設肢體暴力一
08/27 07:32, 105F

08/27 07:32, 2年前 , 106F
定會達到結果(攻擊到對方) 但如果只是揮舞拳頭而沒
08/27 07:32, 106F

08/27 07:33, 2年前 , 107F
打中對方也不覺得害怕 那跟無效的言語攻擊其實是同
08/27 07:33, 107F

08/27 07:34, 2年前 , 108F
樣的結果 也就是在這裡肢體暴力是罰意念犯 但言語暴
08/27 07:34, 108F

08/27 07:35, 2年前 , 109F
力因為太難介定對方是否真有受到損害完全不罰?
08/27 07:35, 109F

08/27 07:53, 2年前 , 110F
婚姻版不是虎爛版?你是愛說笑嗎?還是你第一次上婚
08/27 07:53, 110F

08/27 07:53, 2年前 , 111F
姻版啦,笑死人了
08/27 07:53, 111F

08/27 07:56, 2年前 , 112F
你知道美加之間有一條線的邊境嗎?為何一腳送到美
08/27 07:56, 112F

08/27 07:56, 2年前 , 113F
國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呀?真是可愛
08/27 07:56, 113F

08/27 07:59, 2年前 , 114F
要用可能性與否來判斷也真的有問題 以原文為例 「我
08/27 07:59, 114F

08/27 08:00, 2年前 , 115F
會忍不住灌他一拳」改成「我會忍不住一腳踢他下床」
08/27 08:00, 115F

08/27 08:00, 2年前 , 116F
或是「我會忍不住一腳踢他到美國」還是「我會忍不住
08/27 08:00, 116F

08/27 08:01, 2年前 , 117F
一腳踢他到外太空」同樣是踢一腳 想踢到外太空勢必
08/27 08:01, 117F

08/27 08:01, 2年前 , 118F
更用力才對 但因為可能性太低反而不會被罰?
08/27 08:01, 118F

08/27 09:09, 2年前 , 119F
板主辛苦了
08/27 09:09, 119F

08/27 09:41, 2年前 , 120F
覺得這次判決有點重,但是婚姻板有板主已經很慶幸
08/27 09:41, 120F

08/27 09:41, 2年前 , 121F
了,所以我可以接受板主認為合理的裁決。
08/27 09:41, 121F

08/27 10:54, 2年前 , 122F
版主們辛苦了
08/27 10:54, 122F

08/27 21:55, 2年前 , 123F
同意"形成風氣就改不回來了"這部分
08/27 21:55, 123F

08/27 21:56, 2年前 , 124F
政黑笨版Joke死的最早,接著八卦版,接著女版,BG版
08/27 21:56, 124F

08/27 21:56, 2年前 , 125F
近年內也差不多,婚姻版真的要守住
08/27 21:56, 125F

08/27 23:13, 2年前 , 126F
版主的水準素養與見識本來就該影響判決
08/27 23:13, 126F
文章代碼(AID): #1Z23cFSd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23cFSd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