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7-5討論
話先說在前面,
本文只代表個人立場,之後怎麼做板主群還在討論。
文長,慎入。
這次的事件目前主要的爭議點看起來就兩個,
wn到底有沒有違規,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上的心證空間。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先說前者吧,我覺得wn是一個很聰明的板友,
他剛好一腳踩在違規的線上,
所以要罰可以,不罰也可以,
但反過來說就是不罰不可以,罰了也不可以。
總之怎麼判都會有人有意見,
因此那些說什麼判了就會開啟大xx時代的我聽了也就聽了,
因為反過來說不判搞不好也會開啟大暴力時代,
以後人沒事就把類似「我理解你老婆會因此被OO」掛在嘴邊,
這個OO隨便你愛填什麼都行,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怎樣刺激怎樣來,
相信這樣也是多數板友所不樂見。
又因為本板是婚姻板,所以對婚姻相關,比如家暴,
抓比較嚴格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那什麼叫比較嚴呢?
在我的標準,踩線算違規,這就叫比較嚴,
踩線不算違規,這就叫比較不嚴。
原則上兩個人互罵互酸我都不認為違規,
是要真的口吐芬芳還是口吐芬芳都是個人修養,
舉個熱騰騰的例子:
→
08/24 23:54,
08/24 23:54
→
08/24 23:55,
08/24 23:55
→
08/24 23:56,
08/24 23:56
這樣我就覺得是在酸,不至於到17-5。
至於家暴的適用範圍是否該包含精神與經濟,
這我也坦白說了,實務上不可能,因為舉證太困難了,
印象中啦,在婚姻關係中你要被罵很久才能主張被精神暴力或是語言暴力,
經濟虐待就更難了,光定義就有的吵:
根據104年7月29日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經濟上不法侵害」係
指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
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什麼叫過度?騷擾控制脅迫又怎麼判斷?講起來是不是又是板主自由心證?
所以目前我個人原則上還是傾向17-5指的家暴限縮在肢體部分。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再來是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的心證空間,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這條板規是板主的最後手段,
因為板規不到四千字還一堆重複字眼,總是有漏洞可以鑽,
當然也可以發現漏洞後板主馬上立新法堵住,
但想新增板規我個人認為是該投票的,
那投票前總該有個宣導跟蒐集民意的過程吧,投票本身也要時間吧,
一來一回搞不好就快一個月,中間可以預期板上應該會很熱鬧,
三天兩頭就開趴會是板友所樂見的嗎?
那如果板主不用經過討論就自行增加新版規呢?
先說現狀就是如此,理論上板主想怎麼改版規根本不用問過板友意見,
現在靠的是板主自制跟約定俗成,但確定要開這個權限給板主?
所以既然實務上板主需要一條這種板規,
那要對17-5做出限制當然沒問題,
講真的啦,我也是老陰陽家,這條板規不能常用我會不知道?
所以再觀察一陣子看看,人少就算了,
如果犯這條的人太多搞不好就弄個投票增加板規,
只是到時候沒了這把倚天劍,應該還是會想辦法找把屠龍刀吧。
文末還是再強調一次,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並非板主群的最終結論,
感謝各位板友耐心看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63.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61483407.A.727.html
推
08/26 11:12,
2年前
, 1F
08/26 11:12, 1F
推
08/26 11:13,
2年前
, 2F
08/26 11:13, 2F
→
08/26 11:13,
2年前
, 3F
08/26 11:13, 3F
推
08/26 11:13,
2年前
, 4F
08/26 11:13, 4F
→
08/26 11:14,
2年前
, 5F
08/26 11:14, 5F
→
08/26 11:14,
2年前
, 6F
08/26 11:14, 6F
→
08/26 11:15,
2年前
, 7F
08/26 11:15, 7F
推
08/26 11:19,
2年前
, 8F
08/26 11:19, 8F
推
08/26 11:21,
2年前
, 9F
08/26 11:21, 9F
→
08/26 11:21,
2年前
, 10F
08/26 11:21, 10F
→
08/26 11:21,
2年前
, 11F
08/26 11:21, 11F
→
08/26 11:21,
2年前
, 12F
08/26 11:21, 12F
推
08/26 11:26,
2年前
, 13F
08/26 11:26, 13F
→
08/26 11:26,
2年前
, 14F
08/26 11:26, 14F
→
08/26 11:26,
2年前
, 15F
08/26 11:26, 15F
推
08/26 11:31,
2年前
, 16F
08/26 11:31, 16F
噓
08/26 11:33,
2年前
, 17F
08/26 11:33, 17F
→
08/26 11:33,
2年前
, 18F
08/26 11:33, 18F
→
08/26 11:33,
2年前
, 19F
08/26 11:33, 19F
→
08/26 11:34,
2年前
, 20F
08/26 11:34, 20F
如果你是想說用一個明顯不可能的事情當例子,
比如不可能有人一腳就能把人送去美國,所以理應知道這只是個例子,
既然只是舉例,應該可以免責,
如果你是這個邏輯的話,我現在覺得不行,
因為這樣要規避太簡單了,大家講話只要浮誇點不就愛說什麼就說什麼?
本板是婚姻板不是唬爛板,所以不行。
→
08/26 11:37,
2年前
, 21F
08/26 11:37, 21F
→
08/26 11:38,
2年前
, 22F
08/26 11:38, 22F
推
08/26 11:39,
2年前
, 23F
08/26 11:39, 23F
→
08/26 11:39,
2年前
, 24F
08/26 11:39, 24F
這樣講不太準確,
因為這條板規存在已有一段時間,wn也不是第一個被判的,
應該是達不到靠這個水桶來彰顯某些事情的目的。
推
08/26 11:39,
2年前
, 25F
08/26 11:39, 25F
→
08/26 11:39,
2年前
, 26F
08/26 11:39, 26F
→
08/26 11:39,
2年前
, 27F
08/26 11:39, 27F
→
08/26 11:40,
2年前
, 28F
08/26 11:40, 28F
→
08/26 11:40,
2年前
, 29F
08/26 11:40, 29F
噓
08/26 11:40,
2年前
, 30F
08/26 11:40, 30F
→
08/26 11:40,
2年前
, 31F
08/26 11:40, 31F
→
08/26 11:41,
2年前
, 32F
08/26 11:41, 32F
→
08/26 11:42,
2年前
, 33F
08/26 11:42, 33F
還有 53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推
08/26 17:04,
2年前
, 87F
08/26 17:04, 87F
推
08/26 17:11,
2年前
, 88F
08/26 17:11, 88F
推
08/26 17:11,
2年前
, 89F
08/26 17:11, 89F
推
08/26 17:21,
2年前
, 90F
08/26 17:21, 90F
推
08/26 18:32,
2年前
, 91F
08/26 18:32, 91F
→
08/26 18:32,
2年前
, 92F
08/26 18:32, 92F
→
08/26 18:32,
2年前
, 93F
08/26 18:32, 93F
推
08/26 18:52,
2年前
, 94F
08/26 18:52, 94F
推
08/26 19:16,
2年前
, 95F
08/26 19:16, 95F
推
08/26 22:42,
2年前
, 96F
08/26 22:42, 96F
推
08/26 23:16,
2年前
, 97F
08/26 23:16, 97F
→
08/26 23:52,
2年前
, 98F
08/26 23:52, 98F
推
08/27 02:14,
2年前
, 99F
08/27 02:14, 99F
→
08/27 02:14,
2年前
, 100F
08/27 02:14, 100F
→
08/27 02:14,
2年前
, 101F
08/27 02:14, 101F
→
08/27 02:14,
2年前
, 102F
08/27 02:14, 102F
→
08/27 02:14,
2年前
, 103F
08/27 02:14, 103F
→
08/27 07:31,
2年前
, 104F
08/27 07:31, 104F
→
08/27 07:32,
2年前
, 105F
08/27 07:32, 105F
→
08/27 07:32,
2年前
, 106F
08/27 07:32, 106F
→
08/27 07:33,
2年前
, 107F
08/27 07:33, 107F
→
08/27 07:34,
2年前
, 108F
08/27 07:34, 108F
→
08/27 07:35,
2年前
, 109F
08/27 07:35, 109F
噓
08/27 07:53,
2年前
, 110F
08/27 07:53, 110F
→
08/27 07:53,
2年前
, 111F
08/27 07:53, 111F
噓
08/27 07:56,
2年前
, 112F
08/27 07:56, 112F
→
08/27 07:56,
2年前
, 113F
08/27 07:56, 113F
推
08/27 07:59,
2年前
, 114F
08/27 07:59, 114F
→
08/27 08:00,
2年前
, 115F
08/27 08:00, 115F
→
08/27 08:00,
2年前
, 116F
08/27 08:00, 116F
→
08/27 08:01,
2年前
, 117F
08/27 08:01, 117F
→
08/27 08:01,
2年前
, 118F
08/27 08:01, 118F
推
08/27 09:09,
2年前
, 119F
08/27 09:09, 119F
→
08/27 09:41,
2年前
, 120F
08/27 09:41, 120F
→
08/27 09:41,
2年前
, 121F
08/27 09:41, 121F
推
08/27 10:54,
2年前
, 122F
08/27 10:54, 122F
推
08/27 21:55,
2年前
, 123F
08/27 21:55, 123F
→
08/27 21:56,
2年前
, 124F
08/27 21:56, 124F
→
08/27 21:56,
2年前
, 125F
08/27 21:56, 125F
推
08/27 23:13,
2年前
, 126F
08/27 23:13, 1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arriage 近期熱門文章
46
210
23
532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8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