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是否重新開放自刪
我是實在不覺得有好的理由要不要禁自刪。
反對的很多了,那來看看支持自刪的理由。
1. 被鄉民惡意嗜血推文追殺
其實有版規15,具攻擊性言論處理,還是要搞戒嚴那套?
任何非建設性推文都該禁止?不友善的都該罰?
2. 還刪文的權力給原作者
那推文者有沒有不被刪的權力?
衝突時,那權力要給誰?
發文者一定是善意,推文者一定是非善意?
推文者一定是善意,發文者一定是非善意?
看推文還是只看回文?
這其實就是核心問題了,也很容易變草人/善善比較大戰。
3. 防止備份
有網站備份,回文備份..
我想討論的是關於目前的情形,是否有折衷的方法
目前原作者如果後悔,可以把內文刪除,主要是會牽扯到的版規如下
2.8 編輯文章禁止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者禁言60天。
2.1 文章內容字數須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非中文字、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
間的文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60天。
1.2 發表新標題文章須包含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違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20.1 警告
A. 有效期限為半年。
B. 違規遭警告者,第三支警告起每支警告禁言14天。
首先
2.1 好避免,一首謝謝大家指教50字。
1.2 警告很輕。
主要是2.8
以2.8來說,從違者禁言60天,是否能修改成更低或警告呢?
當時的時光背景下,跟如今不同,應該不用再重罰了。
這樣應該是兩邊都能接受的方式。
後悔的發言者,內文改成謝謝大家,2.8警告處理,如果累犯有20.2加重罰則。
亂版或葉配的有其他版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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