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頭期由我貸款,男友希望登記共同持有
※ 引述《anglains (Wendy)》之銘言:
: 由於我和弟弟有繼承父母的一棟房產(已無房貸),目前男友的想法是希望拿那棟房子去
: 設定抵押借款150萬左右來做為頭期款、裝潢等費用,買房登記為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 ,後續房貸由他當主借款人每月還款,我當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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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頭期款以我父母留給的房子去貸款,那意思是否等同頭期款是我出,如果由我先支付
: 頭期,這樣直接共同持有的話對我而言在權益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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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實我也考慮過目前是否先不買房再繼續存錢,但男友表達房價只會越來越高。但如
: 果真的要買,我是覺得那是否不如頭期款+貸款都我支出,屋子放我名下。但這樣就意味
: 著我要完全的扛房貸,經濟壓力就來了,而男方坐享其成(可能會請他付管理費和水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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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的),但如果不幸離婚了的話,至少我還有一棟房子
你的案例和前面不同的地方在於,
出頭期款的人和貸房貸的人不是同一人.
你用個人持份抵押貸 "頭期款".
男方則要去貸"剩餘房貸".
500萬的房子, 假設頭期150萬, 等於男方貸款350萬.
賣家實質上是收錢才有交屋這件事, 只是你們欠銀行錢.
簡化計算不計入過程中的損失,
500萬的房子繳不出錢來又賣了500萬, 一人登記一半分250萬.
權益上是否合理, 妳可以自己再想想.
不過妳應該要對連帶保證人這點有疑慮.
因為這近似等於由男方貸剩餘房貸這個部分, 若他落跑就會掉到妳身上.
這就使得上述的內容變得一點也不香.
但如果由他貸款,由他家人當連帶保證人,
結果妳貸150, 他貸350, 卻是登記一人一半.
那是不是又換他思考權益有沒有受損?
假設在這彼此沒有足夠的信任 或彼此計較之下 (計較清楚也不是壞事)
合作的可能性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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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坐享其成" 的觀念前面也討論過.
那時各種討論, 和引述法律支持坐享其成.
只是免費的是女方.
不過主流意見在討論時多少都支持換算租金.
我個人不贊同住免費的,
但妳讓他繳租金很可能他又會不爽為什麼繳的是租金不是房貸.
所以這個選項說不定男方根本不同意, 又或許同意了卻成為未來的爭端.
建議是緩一緩,
或如果男方同意另找連帶保證人時, 看妳能釋出什麼善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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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546186.A.AB5.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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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背了全額貸款, 後面同樣會面臨女方是否會按時繳錢的風險喔.
不然用算的話, 一人嘴說要出一半不就登記一人一半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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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也是需要背債貸款350萬嗎?
講白就是 女方借150, 男方借350, 共借500萬買房.
約定是否登記一人一半, 以及後面的錢兩人怎麼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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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的錢按比例對分, 假設賣500, 一人分250.
也不夠男方還350萬.
就算只賣400, 一人分200, 女方也夠還那150萬.
除非你的算式中賣房的錢不是按持有比例分,
但既然都要不按持有比例分的話, 那現在討論持有比例不就多了嗎?
另外之所以用簡易計算是因為買賣房產的盈虧對兩人來說都有風險.
房子拍賣後不足的部分,還是要還的.
這就跟貸款人 及 連帶擔保人很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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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towerlll (111.248.162.31 臺灣), 09/08/2020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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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贊同能者多勞, 家用按比例支出拉.
只是原PO一直幫男方說話解釋(?)
吃苦耐勞工作認真上進, 月薪四萬扣掉9000孝親, 存款50 信貸30.
講實在的, 若他們要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 那我也認為會需要原PO多出,
如果原PO不願多出, 那就拉倒當租屋族.
是說男方23收入40K, 存款扣信貸20萬, 女方31收入也40K. 存款80萬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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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方要去向銀行貸兩倍的貸款.
阿共同買房本來就雙方都要出錢, 不然真的就不要買阿...
不過男方負責貸款這部分, 很早就被無視了,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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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間房 不足以償還350萬的貸款吧
貸款是男方貸的
頭期繳完就走人, 應該是現陪?
喔..你的意思是你是男方你要當繳頭期的那一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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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不到的話, 那原PO這篇就假議題了阿.
從文章看明顯就是購屋貸款吧?!
※ 編輯: skytowerlll (111.248.162.31 臺灣), 09/08/2020 1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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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這篇點出原PO應該要注意連帶保證人這件事
※ 編輯: skytowerlll (111.248.162.31 臺灣), 09/08/2020 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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