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經濟考量VS個人自由
※ 引述《macartney (廢話就別說了)》之銘言:
: 前陣子朋友跟我聊了關於他目前正要步入婚姻的問題
: 他女友的想法是希望搬出去住,因為他覺得住男方家裡沒那麼自由自在。
: 而我朋友其實住哪都可以,但考慮到經濟因素,他還是希望能住家裡。
考量到經濟因素所以決定要住男方家,恩~~在這看來男方家也許是有錢的階級,
但是你要不要搞清楚這是父母的錢不是你的錢。
: 朋友跟我聊了很久,其實我是比較支持他的想法
: 因為住外面,第一就是每個月固定一、兩萬元的房租+管理費
你可以考慮透天的,可以免管理費。
: 第二,所有的家具設備包括電視、冷氣、沙發、餐桌椅、廚具、冰箱...等
: 一花下去少說也一、二十萬
你可以不看電視不吹冷氣不坐沙發、餐桌椅,
廚具基本就好2萬有找,冰箱買小容量的8000有找。
看~~~省很多吧~~~
: 第三,一運遇到惡質鄰居不是養條狗整天在那裡叫不然就是阿哩不達的人你是否受的了
我家這邊有位怪怪先生,他會對空講話並且揮拳作勢,
這位怪怪先生的興趣是一直盯著我看(我家作生意牆壁都是玻璃窗)
每天走過去一定要看著我30秒左右。
後來我發現到挖鼻屎給他看時,他會趕快離開,
所以我現在很習慣在怪怪先生面前挖鼻屎。
也許在怪怪先生眼中我就是阿哩不達的人,
你確定你朋友他們不會是鄰居眼中底阿哩不達的人嗎?
: 第四,他們倆一人一台車,要租兩個停車位,又是一筆支出
可以賣掉狀況比較差的那台,
這就讓我想到我家巷內有名鄰居,他們家是開BMW的。
他們家以前最喜歡做的事就是把他家的BMW停在我的店門口,
有時一停停個3~4天,一開始想說:ㄚ~~敦親睦鄰,別計較那多。
後來這車停到會影響我家出入,所以我就開始撥打交通大隊的電話。
拖個幾次對方找上門了,要我別那麼機X的一直打電話拖吊。
那時我只跟他說:有錢買BMW沒錢租車位,那怪我囉??
沒錢養車就別買車。
所以建議你朋友最好的情況是2台都賣了^^
: 以他們兩的月收入加起來八萬來算,住外面是不成問題
: 但他們又希望平常能有休閒活動,假日能出去郊遊,過充實有品質的生活
恩~~有理~~我家收入也是這樣,住外面真的不是問題~~
出去玩更不是問題,我每2個月會跨縣市出去大玩一次。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早晚餐誰料理?買菜、做飯、洗碗盤、收拾、整理家裡...
我老公全包
: 男女雙方是否能夠擔當這些家事?
當然可以~~不過我老公體貼我,這些都是他全包。
: 再往遠處想,以後有了小孩誰來帶?小孩長大了要唸幼稚園、要學英文、要上才藝課程
小孩父母雙方一起帶,不然要隔壁老王幫忙帶嗎?
老王歡喜願意無償幫忙帶時你就得憂愁了~"~
: 這些教育支出月入八萬的家庭是否負擔的起?
可以,過省一點。
: 我朋友說如果住家裡,至少三餐、家事、以後帶小孩都有爸媽可以幫忙
: 房租、管理費、停車費、家具設備這些全都可以省掉了
賴家王老五有沒有看過??
去看看,不是每個父母都願意幫忙做牛做馬的。
一個人結婚後有些錢是絕對不能省的,
這些金錢的支出是用來架設專屬於夫妻的家。
連這些基本的金錢都不願意支出你要怎樣架設屬於自己的家?
你朋友現在住的"家"是專屬他父母的,
麻煩請長大一點,成熟一點,獨立自主的想辦法架設出屬於你自己的家吧。
: 很簡單的道理,資源就這麼多,要某方面的支出相對地就要犧牲其他方面的支出
: 所以除非他們月入夠多,或者家裡有不少財產,不然我覺得我朋友的考量很實際
因為自己能力不夠所以要犧牲父母的生活水準嗎?
因為自己想玩樂,但是家裡還是得有人得要打理,所以要父母幫忙打理嗎??
我怎看都覺得這叫自私。
放過父母吧,好不容易把你朋友辛苦拉大,正想好好過自己的生活時兒子又把孫子
丟回家來要讓祖父母照顧。
這....
: 請針對問題討論就好,什麼男生不懂女生的感受那種廢話就不必講了
: 重點是這問題是發生在別人身上不是你的身上,要從旁觀者立場講話還不簡單
: 等事情發生在你身上而你有兩全其美的方法再來這裡嘴泡或許有人會想聽
那你不要上來發問了,因為我怎樣看都覺得你朋友想要繼續依靠他父母。
對於還沒有準備好長大的人;在成熟在完美的建議都是惘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9.150
※ 編輯: makoto520 來自: 114.39.9.150 (06/13 16:54)
推
06/13 16:54, , 1F
06/13 16:54, 1F
※ 編輯: makoto520 來自: 114.39.9.150 (06/13 16:59)
推
06/13 17:01, , 2F
06/13 17:01, 2F
→
06/13 17:31, , 3F
06/13 17:31, 3F
→
06/13 17:33, , 4F
06/13 17:33, 4F
→
06/13 17:34, , 5F
06/13 17:34, 5F
→
06/13 17:35, , 6F
06/13 17:35, 6F
→
06/13 17:36, , 7F
06/13 17:36, 7F
→
06/13 17:36, , 8F
06/13 17:36, 8F
→
06/13 17:37, , 9F
06/13 17:37, 9F
→
06/13 17:37, , 10F
06/13 17:37, 10F
推
06/13 17:48, , 11F
06/13 17:48, 11F
推
06/13 18:08, , 12F
06/13 18:08, 12F
→
06/13 18:11, , 13F
06/13 18:11, 13F
→
06/13 18:12, , 14F
06/13 18:12, 14F
→
06/13 18:13, , 15F
06/13 18:13, 15F
→
06/13 18:14, , 16F
06/13 18:14, 16F
推
06/13 18:26, , 17F
06/13 18:26, 17F
推
06/13 18:32, , 18F
06/13 18:32, 18F
推
06/13 19:08, , 19F
06/13 19:08, 19F
推
06/14 11:16, , 20F
06/14 11:16, 20F
推
06/14 15:53, , 21F
06/14 15:53,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arriage 近期熱門文章
76
274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
5
9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