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嫁出去的女兒須要給娘家孝親費嗎?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幸福降臨)時間15年前 (2011/05/09 13:24), 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其實這樣的問題,自己應該都很清楚才對 父母親是不是需要這筆費用,小時後他們是不是為了妳吃了很多苦? 妳從小到大應該都會看在眼裡 以我自己來說好了 我是男生,我從小父母就是賺辛苦的錢,所以我從16歲起就自己在外打工, 好不容易長大了,父母親的負擔也輕多了 但回頭看看,他們年輕的時候為了家庭、為了小孩投入多少心血? 自己吃地瓜,也要夾肉給妳吃 這一輩子上過幾次高級餐廳吃飯? 再過一星期我就要結婚了,我跟老婆說,等結婚後,不管如何一定要給我爸媽孝親費 不等她開口,我就說她爸媽也一樣要給 雖然沒辦法給很多,但是起碼可以讓老人家感覺到溫暖 從前,父母親毫無怨言的付出把我們拉拔長大 現在有能力回饋了,就好好的孝順吧~ ※ 引述《tomoefox (很難溝通容易受傷)》之銘言: : 遺產跟撫養的義務本來就要分開來看, : 今天父母用心撫養孩子長大, : "盡最大"的力量維持子女基礎以上的生活或跟自己同等的生活。 : 即使因為任何關係,以致於一毛都沒能留給子女, : 子女還是要孝養自己的父母。 : 子女有絕對的責任與義務回饋自己父母生育之恩, : 讓他們過和自己同等或基礎以上的生活。 : 沒有任何理由,子女可以棄父母於不顧。 : 不能為了自己新組的家庭,而苛刻自己的父母。 : (當然也不能為了父母苛刻自己的小家庭或少進義務) : 但是 : 我認為,當父母自己把遺產跟撫養畫上等號時, : 子女為什麼不能照做? : 我覺得父母要求子女都要孝親時,前提當然是對子女公平不是嗎? : 如果自己都不公平,又有什麼立場要求子女相對付出呢? : 當然父母畢竟養育了子女,子女不能夠因為不公平就棄之不顧, : 但是父母既然都有財產留給別的子女, : 代表他們仍有生活的餘裕, : 我是覺得不需要現在就給孝親費, : 父母現在有賺錢能力,當然要自己賺自己的生活費, : 等到父母年紀大了,需要退休時,就用她們的退休金養老, : 如果照這樣走, : 最後還有錢,留給誰只能說隨便他們。 : 最後沒錢,還需要幫忙時,再依照父母生活需求來分擔孝親費, : 出自己認為該出的,再多就沒有了,當然不是要別的兄弟姐妹多出, : 兄弟姐妹要出多少也是個人自行決定。 : 給子女遺產不是父母的義務,但對子女公平是父母應儘量達到的。 : 五根手指頭長度不一樣,但哪一隻被傷了,都是痛入心肝。 : 父母為了晚年生活或是以此為藉口,對子女不公平傷害子女, : 今天父母以自己被誰養為藉口以偏心為優先考量時, : 子女也可以用最低限的回饋方式去盡義務, : 又有什麼不可以? : 當然,這不包括手足因先天或後天身心障礙,或遭遇重大意外, : 父母須花較多心思照顧或留較多財產的情況 : 。 : (我承認我很計較想法也不是很孝順) : ※ 引述《chmgyaing (chmgyaing)》之銘言: : : 嫁出去的女兒還需要給娘家孝親費嗎? : : 說要,是因為父母畢竟辛辛苦苦養你到大 : : 長大拿錢給他們當孝親費理所當然 : : 說不,是因為父母名講了財產不會分你 : : 理由是財產要分給男生,男生會養父母 : : 而原波的父母以上都說過,先是說以後財產不會分我 : : 是因為哥哥是負責養他們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之類的 : : 後來又三不五時提醒我要拿孝親費回去孝順他們一下 : : 原波父親還在上班年約4X : : 原波母親也從沒拿孝親費回去娘家過,頂多過年過節紅包 : : 原波目前畢業不到半年 :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 : 這樣還需要拿孝親費回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0.215.214

05/09 13:43, , 1F
同意,孝親費不是拿來換遺產的
05/09 13:43, 1F

05/09 13:53, , 2F
對,孝親費不要和遺產混為一談...^_^...
05/09 13:53, 2F

05/09 15:44, , 3F
推!
05/09 15:44, 3F

05/10 00:10, , 4F
拿你的孝親費填自己的遺產給其他手足 那我要當你兄弟!!!
05/10 00:10, 4F

05/10 01:11, , 5F
樓上要快點去死去投胎,才能夠做樓樓上其他人的兄弟唷
05/10 01:11, 5F

05/11 00:31, , 6F
我的觀點是,父母不慈,就不要怪子女不孝。
05/11 00:31, 6F

05/15 21:53, , 7F
一周後結婚............一年後再來PO文吧(菸~)
05/15 21:53, 7F
文章代碼(AID): #1DntgF1_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DntgF1_ (marriage)